當前,數字技術正以新理念、新業態、新模式全面融入人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領域和全過程,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南方財經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他指出,新經濟業態的迅猛發展必然會產生新的矛盾糾紛,也給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帶來挑戰。人民法院將堅持公正裁判,平等保護市場主體數字權益,妥善審理數據確權、交易、服務、隱私保護等民事案件,依法審理涉網絡平臺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案件,加強數字權益保護,激發數字經濟活力,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
賀小榮表示,要統籌把握有效規范與促進發展、信息保護與信息共享、數字安全與數據利用、包容審慎與有效監管、政府職責與自治作用的相互關系,堅持平衡保護原則,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堅持平衡保護原則,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
《21世紀》:伴隨著數字經濟發展,出現了很多涉及新技術新業態的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妥善處理該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將如何發揮職能作用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賀小榮:新經濟業態的迅猛發展必然會產生新的矛盾糾紛,也給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帶來挑戰。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
一是完善規則體系,服務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制定人臉識別、網絡消費、反不正當競爭、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等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確保各類數字新型商業模式規范健康運行。設立互聯網法院,探索構建全流程在線審理機制,出臺人民法院在線訴訟、在線調解、在線運行三大規則體系,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二是強化公正裁判,平等保護市場主體數字權益。堅持平衡保護原則,依法懲處網絡刑事犯罪案件,妥善審理數據交易、服務、隱私保護等民事案件,依法審理涉網絡平臺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案件,加強數字權益保護,激發數字經濟活力,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
三是拓展司法職能,推動提升數字經濟治理效能。堅持以案促治,定期發布典型案例,支持引導數字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推進司法工作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依法支持政府開展數字經濟領域行政執法,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運用司法大數據助力社會治理,實現各類司法數據的有效匯聚、分類、校驗和應用,形成經濟社會運行大數據報告,為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決策參考。
面對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的新形勢新任務,人民法院將立足司法職能作用,深刻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內在規律,統籌把握有效規范與促進發展、信息保護與信息共享、數字安全與數據利用、包容審慎與有效監管、政府職責與自治作用的相互關系,堅持平衡保護原則,堅持鼓勵與規范并重,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因勢而動、順勢而為,以法治方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數字中國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21世紀》:隨著新業態不斷發展,平臺用工受到廣泛關注,人民法院如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推動平臺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賀小榮: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涉平臺用工案件審理,依法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推動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分類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發布《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實施分類保障措施,賦予不完全符合確認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部分勞動權益,填補規范空白。
二是明確認定勞動關系的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據實認定新就業形態法律關系原則和根據用工事實認定勞動關系的考量因素,推動平臺企業制定注重遵守交通規則等社會秩序的算法規則,引導外賣騎手等新業態勞動者遵守社會秩序,推動形成科學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等。
三是批準設立蘇州勞動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在蘇州中院設立全國首家專業化勞動法庭,探索推進勞動爭議審判專業化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將適時出臺新就業形態用工司法政策文件,進一步明確新就業形態民事糾紛案件裁判規則,統一法律適用;推動發布并指導各地法院推出新就業形態爭議處理等典型案例,推動解決勞動關系認定標準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受到損害的責任承擔等重大問題。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專業化審判能力建設,努力培養一支能夠站在勞動爭議司法理論和實踐最前沿,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經濟發展情況、社會保障政策的高素質、專業化、復合型法官隊伍。
要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21世紀》: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各地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情況如何?有何特點?
賀小榮:從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情況看,民法典施行前,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各地人民法院受理隱私權糾紛案件1600多件。民法典施行后,2021年各地人民法院受理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共計1203件,其中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307件;2022年各地人民法院受理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共計1491件,其中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404件。個人信息糾紛案件數量呈現出增長態勢。其中,“人臉識別”民事第一案于2022年4月9日二審宣判,傳達出司法向個人信息濫用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明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合理范圍,依法保護自然人人臉信息等生物識別信息。
《21世紀》: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之時討論火熱的明星條款,例如敏感個人信息處理、算法自動化決策治理、“守門人”條款等,在目前已公布的司法案例上,尚未有太多的體現,您能否介紹一下個人信息保護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理解和適用?
賀小榮:從全國法院近幾年受理的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數量來看,2021年共受理307件,2022年共受理404件,體量不是很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法典頒布后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可視門鈴侵害鄰里隱私權案”和各地人民法院發布的“掃碼點餐侵犯個人信息案”等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等典型案例,實際上都涉及個人敏感信息保護、算法自動化決策等問題。
個人信息保護法對自然人關于個人信息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對于個人信息的義務、相關部門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職責、個人信息處理具體要求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和可操作的規定。一是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合法根據,二是對人臉識別等技術應用作出嚴格規制,三是對算法自動化決策進行立法層面規范,四是明確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舉證責任和損失計算等。
人民法院將依法妥善審理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推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1世紀》:“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請問去年法院在這方面有哪些新探索?未來會在哪些方面繼續發力?
賀小榮:2022年,人民法院做了許多工作助推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是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助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二是依法妥善審理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對金融機構違反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政策等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訴訟主張,依法不予支持;對金融機構違反支農支小再貸款信貸優惠利率等政策規定,收取利息以及以咨詢費、擔保費等其他費用為名收取變相利息的,依法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三是助力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嚴格依照《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認定生產設備等動產擔保,以及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非典型擔保債權優先受償效力,支持中小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依法依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倉單、提單、匯票、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以及保兌倉交易,依法認定其效力,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服務中小微企業信貸產品。四是依法推動供應鏈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針對供應鏈金融交易中產生的費用,依法合理限制交易費用,切實推動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助力實體經濟發展。五是推動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共享企業涉訴信息,推動實現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的精準“畫像”,提高企業貸款可得性。
下一步,人民法院繼續服務做好“六穩”“六?!惫ぷ?,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推動切實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方面為優化融資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據中央部署要求,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并及早出臺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另一方面嚴格貫徹實施民法典、商業銀行法、信托法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依法妥善審理借款合同糾紛、信托合同糾紛、擔保合同糾紛等案件。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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