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2023年4月6日,云南某支行柜員在柜面為客戶陳XX辦理約2萬元現金取款時系統提示賬戶可疑,工作人員見狀立即對客戶開展盡職調查,核實發現客戶有明顯的電信網絡詐騙特征。
為避免打草驚蛇,網點人員密切配合,在穩住客戶的同時,迅速將該異常情況上報,申請上級機構進一步協助確認客戶身份。上級相關部門得知消息后立刻組織有關人員對客戶及其賬戶的可疑特征進行綜合分析,初步判斷陳XX涉嫌電信網絡詐騙,遂第一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警。隨后民警將陳XX帶回派出所,經審問,陳XX承認自己是“取現返存”的跑分人員。
與此同時,云南省分行經多番比對、分析后將掌握的可疑信息和相關證據反饋至云南省反詐中心。云南省反詐中心高度重視該可疑線索,直接督辦昆明市反詐中心立即對嫌疑人進行抓捕,并開展深挖擴線和審訊工作。截止目前,陳XX已被刑事拘留,當地公安根據銀行移交的可疑線索緊密摸排,將涉案在逃的3名同案嫌疑人抓獲。審訊后該3人又交代出6名下線“卡農”,至此,警方共抓獲該團伙10名嫌疑人。
普法小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的單位或個人需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風險提示
電信網絡詐騙手法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請您千萬記住“三不一多”原則:
1、未知鏈接不點擊
所有短信,只要讓點鏈接的,一律刪掉:這是利用短信鏈接向手機植入木馬病毒后實施詐騙的典型作案手法。
2、陌生來電不輕信
接到電話,不管對方是誰,一談到銀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的一律掛斷;陌生人通過電話、網絡、短信等途徑要求你轉賬匯款的,要做到不聽、不信、不轉賬、不匯款;接到電話一談到中獎的一律掛斷,千萬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情,無端的中獎信息都是騙子設的局,謹防貪小便宜吃大虧。
3、個人信息不透露
社交軟件上的陌生人發來的鏈接一律不點:很多類似于算命的游戲看似是讓你輸入名字去匹配信息,其實是盜取你的姓名和手機號碼,所以請務必保護好你的個人信息。
4、轉賬匯款多核實
轉賬匯款前一定要核實清楚對方的身份,避免沒有見面或者沒有打電話核實就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向對方轉款。一旦發現自己被騙,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并留存相關聊天內容以及轉賬匯款憑證,以便警方破案。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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