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7月13日消息,近日,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掇k法》提出,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軟件平臺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鼓勵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軟件、工具、算力和數據資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
重視安全可信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產生了傳播虛假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數據安全和偏見歧視等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是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科學技術進步法》有關規定的重要要求,明確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基本規范,進一步規范數據處理等活動。
在促進發展具體措施上,《辦法》提出,一是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內容,探索優化應用場景,構建應用生態體系。
二是支持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公共文化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數據資源建設、轉化應用、風險防范等方面開展協作。
三是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軟件平臺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平等互利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生成式人工智能相關國際規則制定。
四是提出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和公共訓練數據資源平臺建設。促進算力資源協同共享,提升算力資源利用效能。推動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有序開放,擴展高質量的公共訓練數據資源。鼓勵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軟件、工具、算力和數據資源。
規范數據處理
《辦法》制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范和數據處理要求。
《辦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戶過度依賴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規定提供者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視頻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規定提供者發現違法內容的,應當及時采取停止生成、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并采取模型優化訓練等措施進行整改。明確提供者發現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當依法依約采取有關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數據治理方面,《辦法》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訓練數據質量,增強訓練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此外,明確了數據標注的相關要求。
數據監管方面,《辦法》提出,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開展監督檢查,提供者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按要求對訓練數據來源、規模、類型、標注規則、算法機制機理等予以說明,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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