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出租、出借個人賬戶給他人使用為電信詐騙、洗錢、逃稅、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提供滋生土壤,可能協助不法分子轉移資金,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給自己帶來巨大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還涉嫌違法犯罪。賬戶信息中包含大量個人信息,可能導致本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被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的個人及相關組織者,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3年內不得開立新賬戶。
珠海華潤銀行提醒您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key,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信息。
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或發卡銀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不隨意丟棄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
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銀Ukey等給他人使用。
不要相信任何來歷不明的電話、短信、郵件,不向他人泄露重要個人信息。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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