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庫局和香港金管局于12月27日聯合發表公眾咨詢文件,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當中重點包括透過引入新法例實施發牌制度、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向零售投資者售賣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法幣穩定幣)等,香港金管局將提供6個月過渡期安排。
香港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監管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是繼今年六月起實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牌制度之后又一促進香港Web3生態系統發展的重要措施。有關發牌、監管和執法安排的落實,可以妥善管理與香港穩定幣發展相關的實際和潛在風險,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根據相關咨詢文件,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發行港幣穩定幣或是向香港公眾推廣其法定穩定幣的發行人都需要獲取牌照;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以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而只有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可以售予零售投資人。
咨詢文件提出,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需要遵守以下監管要求:1.健全的儲備管理及穩定機制;2.持有者贖回穩定幣的權力;3.健全的管制和風險管理;4.披露和審計要求;5.充足的財政資源。
文件同時要求,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具備充足財政資源以經營發行業務,建議最低繳足股本為2500萬港元,或者是流通法幣穩定幣面額的2%,以較高者為準。
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杰指出,在擬監管要求中,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需要有足夠資產作為法幣發行的支撐,目前設定的比例為100%。同時,將零售投資者購買法幣的資金進行分開管理,相關資金需要存放于高流動性且高質量的理財工具中,例如銀行存款或是政府債券。
他進一步表示,相關發行人有義務穩定相關法幣幣值,以防止穩定幣價值大幅偏離底層資產價值。相關條例施行初期,發牌條件將僅限發行港元穩定幣,未來可以發行其他幣種或是一籃子貨幣的穩定幣。
香港金管局曾于2022年1月發布《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提出了對加密資產特別是支付穩定幣的監管模式構思,并邀請業界和公眾就有關的監管模式提出意見。
據了解,相關咨詢文件咨詢期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此期間,金管局也將推出模擬“沙盒”安排。
香港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香港金管局支持金融創新,同時也認為需要制定必要的監管規限和標準。香港金管局在展開公眾咨詢的同時將推出“沙盒”安排,通過此渠道讓香港金管局和有意在香港開展穩定幣發行業務的市場參與者交流意見,以促進監管制度落實。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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