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法分子會偽裝成投資專家或 “數字貨幣”、“金融創新”、“區塊鏈”等項目內部人員,依托互聯網,通過聊天工具和各類論壇,大肆宣傳虛擬貨幣等非法金融資產,煽動廣大投資者抓住機遇,參與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不少人誤入圈套,誤以為虛擬貨幣是“合法”的數字貨幣,甚至將虛擬貨幣當做有前景的投資項目。
但在2021年,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早在2018年,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文中提示此類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的非法集資活動,具有以下特征:
一、網絡化、跨境化明顯。
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
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請廣大金融消費者拒絕“高收益、高回報”,保持理性投資觀念,選擇合法投資渠道。對“虛擬貨幣”等新型投資項目保持高度警惕,同時謹防個人信息泄露。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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