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李紅駿表示,本次修訂能夠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為規范商業銀行經營行為提供基本遵循,可謂與時俱進、恰逢其時、意義重大。
李紅駿認為,一方面,有利于引導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避免脫實向虛?!叭齻€辦法”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制度遵循,是各類信貸產品與服務的“根”。商業銀行可以結合本次修訂增加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辦理貸款,持續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質效,切實增強經濟活力,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另一方面,本次修訂既遵循了原則性,又為差別化經營需求提供了一定的靈活度。對原有規定中存在局限性和滯后性的要求進行更新,比如流動資金測算,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的執行標準;再如,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超過應由總行審批或授權,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不超過三年,最長不超過5年,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
李紅駿表示,下一步,建設銀行將按照“三個辦法”規定,統籌做好相關決策部署,在監管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有計劃、按步驟推進“三個辦法”落地實施,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定,強化信用風險管控,進一步提升建設銀行信貸管理的精細化和規范化水平。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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