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招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江濤表示,本次修訂增強了管理適配性,提高了管理措施靈活度,強化貸款用途管理,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有利于銀行快速響應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融資需求。
一是增強了管理適配性。拓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的適用范圍,契合不同類型借款人多場景的用信需要。明確在貸款辦理流程中可適度采用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形式,適配線上化業務等新型融資場景的開展。
二是提高了管理措施靈活度。優化了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鼓勵銀行考慮借款人個體差異,發揮主觀能動性,制定差異化的流動資金測算方法。適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增加緊急用款相關規定并松綁受托支付走款占比考核,利于銀行快速響應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融資需求。
三是提升管理規范化水平。調整優化受托支付金額標準,清晰指導銀行開展經營管理。明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個人貸款期限要求,防范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推動銀行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
四是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明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股東分紅、金融資產投資,防范金融風險。加強防控貸款資金挪用,明確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挪用貸款資金的相關責任,同時健全銀行內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并深化金融科技的應用,“雙管齊下”確保信貸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朱江濤認為,與上一版本的制度相比,“三個辦法”更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與銀行業數字化轉型的適配度更高,對銀行經營管理的指導更加清晰。朱江濤表示,招商銀行將積極落實監管指導意見,在堅守風險合規底線的基礎上,強化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踐行服務實體經濟的社會責任,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推動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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