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在即,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帶來的議案中有兩個與金融息息相關,分別是關于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管法”,加強對金融行業集中統一監管的提案;關于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治理整頓、著力化解金融風險的提案。
皮劍龍認為,在金融監管總局成立后,為了便于統一集中監管,有必要制定專門的“金融監管法”,統一監管標準,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風險全覆蓋監管框架,補齊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為此,他提出了五條建議。
就中小金融機構治理的話題,皮劍龍認為,強化基層中小金融機構建設、完善金融公司治理、提升金融監管水平成為當前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務。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治理整頓,他提出了四條建議。
加強對金融行業的集中統一監管
2023年5月,中央設立了新的金融監管機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金融業進行全方位管理。皮劍龍表示,新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是在原銀保監會的基礎上,并入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部門的部分金融監管、保護職責,調整內部機構設置,其目的就是要對割裂的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進行統一監管,并提出全面強化“五大監管”的監管要求,這就需要相應法律進行規范,做到有法可依。
他進一步指出,“盡管現有立法已涉及金融監管領域的諸多方面,但因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之前一直是分業監管與分業立法,各種制度多以單一金融監管機構為主體發布,涉及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缺乏整體設計和跨行業跨部門的統籌安排,相關條款分散,規定過于原則,一些重要問題還缺乏制度規范?!?/p>
皮劍龍認為,在金融監管總局成立后,為了便于統一集中監管,有必要制定專門的“金融監管法”,統一監管標準,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風險全覆蓋監管框架,補齊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
對此,他提出五條建議:
一是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管法”,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原則,統籌協調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敖鹑诒O管法”是金融監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執法職責的重要法律依據。要確立安全、效率、公平等基本原則和價值目標,要完善現行金融監管法律的整合、補充與協調,要注意加強金融監管與其他領域的立法協調。
二是“金融監管法”應緊緊圍繞強監管、嚴監管,加強制度創新。要加強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種類和處罰數額予以制度創新,加大對上述行為的懲戒力度。
三是“金融監管法”要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司法機關及國家安全機關聯合監管的常態機制。通過建立聯合監管的常態化機制,合力解決金融監管問題。增強對金融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加強資本市場的法治監管,進一步發揮各部門在金融監管中對金融違法行為事后評價和懲戒矯正的作用。
四是“金融監管法”要加大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力度?!敖鹑诒O管法”要明確金融監管部門的保護職責、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消費者保護基金的設立等內容,以提高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成本,從法律上建立打擊和整治影響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金融市場秩序的源頭性問題的體制機制,強化威懾力,進一步增強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五是“金融監管法”應創設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及處置機制,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金融監管部門通過事前準入、事中檢測和事后懲戒的全過程干預,強化對金融行業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管。要建立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制度,細化相應流程與規范,讓風險識別預警工作及處置程序流程化、規范化,保證對金融市場的實時監測,特別是對非法集資、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重點領域的監管,努力做到提前發現、預警并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
中小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待提升
目前,我國中小金融機構超過4000家,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尤其是服務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近年來,中小金融體系積累的風險不斷暴露,甚至出現形式多樣的違法違規現象。
皮劍龍認為,強化基層中小金融機構建設、完善金融公司治理、提升金融監管水平成為當前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務。中小金融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不健全、中小金融機構業務規模難以擴大、地方政府干預較普遍、中小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待提升。
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治理整頓,皮劍龍提出如下四條建議:
第一,完善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提升內部風險管控績效。一要建立多元穩定的股權結構。二要完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提升三會一層運作的有效性,對董事會產生、董事會選人程序方式進行革新,任用本地高管,同時提高監事職責、引進外部專業監事,保障三會一層運作的獨立與制衡。三要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第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促進中小金融機構健康發展。一要盡快出臺中小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體系。同時出臺各項配套的實施細則,如設置問題金融機構接管、終止的法律紅線,明確問題機構兼并、重組的條件及具體的操作細則,規定法定市場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規范的操作規程等。二要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法律制度?,F階段應將《存款保險條例》修訂提上日程,明確存款保險機構處置權責,著重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強制轉移資產債務等切實有效的處置手段,并逐步提升立法層級,增強存款保險法律的權威性。三要健全金融法律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和完善相關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健全中小金融機構管理人員法律責任追究機制,依法嚴肅追究對金融機構破產負有責任的高管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嚴格金融監管部門問責機制,科學合理劃分、設置和規范不同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督權責,確保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責。
第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斷拓寬融資渠道。一要給予中小金融機構與大型金融機構相同的待遇,并在財政存款、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事業收費等方面上偏向于中小金融機構。二要在稅收上給予中小金融機構以優惠。三要給中小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政策方面的優惠。
第四,加快監督管理機制改革,疏解中小金融機構治理堵點。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健全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的監管機制,細化具體的監管指標,減少不必要的監管成本,同時構建全面安全的國家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對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實時動態監控。二要進一步強化對網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新型借貸形式的監管。監管部門應逐步將互聯網金融引致的各類風險等納入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一整套包含審查、監測、預警在內的風險管控和追責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資金的安全可控以及投資者權益。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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