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的一則批復顯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簡稱“渣打中國”)關閉呼和浩特分行。
批復還顯示,自收到批復之日起,渣打中國呼和浩特分行應當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交回金融許可證,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渣打中國呼和浩特分行應接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的監督指導,涉及外匯審批或核準的事項,應經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準。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出具清算報告,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確認,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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