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適當”原則
2023年3月1日,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其中第十一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對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實施分級、動態管理,開展消費者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將合適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p>
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高公眾金融安全意識,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產品風險告知揭示工作,確保消費者能夠在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及風險的基礎上自主作出決定,并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嚴格執行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目標客戶“三適當”要求,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如何運用
“三適當”原則保護個人權益
一是金融消費者應充分了解個人消費需求,根據已掌握的知識和經驗確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或者利率費用承擔能力。如在購買金融產品時,不盲目地為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應做好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選擇風險適配的產品。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應根據自身的保障需求、結合繳費能力充分評估并審慎選擇。
二是根據金融機構針對產品和服務做出的信息披露內容,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或利率費用承受能力及實際需求的金融機構,通過其合法、正規的官方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警惕營銷過程中銷售人員隱瞞風險和息費的行為,勿輕信宣傳套路。
三是在選擇和購買金融產品或辦理貸款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了解權利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等重要環節,確保對合同條款充分了解,知悉費用構成,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辦理相關業務。
溫馨提示
1.樹立理性投資觀念,投資理財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通過對自己現有資金進行合理配置,在滿足日常需求的同時進一步追求資產的保值增值。
2.如果與金融機構就產品和服務產生糾紛,可以采用與金融機構協商、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采用“代理維權”“征信修復”等非法職業代理行為,避免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及財產損失。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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