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保定監管分局關于張超任職資格的批復》獲得通過,批復張超承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根據批復表示,金融監管總局核準張超承德銀行河北雄安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張超應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向金融監管總局保定監管分局報告。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該行政許可文件失效,金融監管總局保定監管分局將注銷該行政許可事項。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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