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開通了,跨境保險通就具備試點條件嗎?
8月2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對羅卓堅委員今年提案的公開答復。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答復中明確指出,考慮到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保險市場在法律體系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市場風險易交叉傳染等因素,現階段直接開展跨境保險通試點的時機尚不成熟。
記者注意到,去年也有政協委員向金融監管總局提交開展跨境保險通試點的相關提案,監管同樣回應稱“時機尚不成熟”。對比來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列舉的理由更為全面。
兩年內兩名委員提交推進跨境保險通相關議案
“跨境保險通”一般是指的是港澳保險機構無須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可直接向內地消費者跨境銷售保險產品。隨著跨境理財通的穩步推進,一些社會人士也開始積極為開通跨境保險通鼓與呼。
今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了對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0320號(財稅金融類025號)提案的答復。羅卓堅委員在提案中建議,仿效債券通及滬港通等模式,讓香港保險公司在大灣區以試點形式銷售產品,并分階段試點銷售不同類型保險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王思東委員也提交了推進“跨境保險通”的提案。其具體編號為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1010號(財稅金融類076號)提案。
此前在回復王思東委員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答復稱,“跨境保險通”的建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對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要求以及對境內保險投保的要求存在沖突。港澳的保險監管政策、產品費率、產品銷售等政策與內地存在較大差異,如果在不設商業存在的前提下在內地銷售保險產品,可能不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艾F階段直接開展試點的時機尚不成熟?!?/p>
金融監管總局首度明確:市場風險易交叉傳染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相比上次針對王思東委員提案的回復,本次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給出了更多理由,同時也首次明確指出,(若開通跨境保險通),“市場風險易交叉傳染”。
金融監管總局本次公開回應稱,目前,港澳保險機構未在內地設立商業存在,直接向內地消費者跨境銷售保險產品的建議,以及港澳保險從業人員直接到內地向客戶進行推銷及銷售產品的建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等有關規定存在沖突??紤]到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保險市場在法律體系、監管制度、機構管理、產品設計和銷售、消費者認知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市場風險易交叉傳染,消費者權益保護難度較大,現階段直接開展跨境保險通試點的時機尚不成熟。
不過,金融監管總局最后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在充分論證、綜合研判的基礎上研究跨境保險通相關工作。隨著粵港澳合作不斷深化,大灣區消費者對跨境保險服務便利化的需求日益增長。金融監管總局正在與有關方面加強溝通,研究進一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便利化的政策措施,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金融融合發展。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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