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由來已久,但近兩年一些影響廣泛的案件頻頻出現,使得各界對此現象的關注度陡增。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兼“保權打逃”辦公室主任卜祥瑞近日接受上證報記者獨家專訪時透露,未來一個時期,中國銀協將把打擊逃廢債作為維權工作重中之重。債務人想逃廢債,沒門!
他表示,中國銀協將在媒體公示一批逃廢債名單,并啟動編制銀行債權區域風險保護指數研究工作,多維度保護銀行債權。
逃廢債玩出新花樣
上證報記者:近一年來,銀監會、中國銀協多次提及要嚴厲打擊逃廢債,怎么理解當前環境下打擊逃廢債的重要性。
卜祥瑞:隨著產能過剩、信用違約、銀行過度授信等特定時期經濟現象的發生,逃廢銀行債務有了一些新變化,比如假借法律法規逃廢債、曲解政府政策逃廢債、濫用“先刑后民”逃廢債、鉆營監管政策漏洞逃廢債、利用合同陷阱條款逃廢債等。從會員單位反映有關債務人逃廢債情況看,當前逃廢債行為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打擊逃廢債,依法保護銀行債權業已成為監管機構尤其是銀協的一項重要工作。
上證報記者:在過去幾年打擊逃廢債的過程中,中國銀協是如何與相關各方協同作戰?
卜祥瑞:行業協會的核心職能是維權,債權保護是維權工作重中之重。早在2006年中國銀協就制定了《中國銀行業協會“逃廢銀行債務機構”名單管理辦法(試行)》,2011年開始組織進行修訂,2013年1月再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該辦法先后向中國銀協報送了700多戶逃廢債案例,中國銀協向逃廢債務機構發送警示信息400多份,一些債務人迫于聯合制裁的壓力主動與債權銀行溝通、和解、償債,名單管理發揮了特殊的作用。
與此同時,中國銀協與最高人民法院開展清理銀行業積案專項活動,開展了三批次重大疑難案件督辦工作,成效顯著。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各級法院為銀行業清收現金高達252.82億元,如工行廈門分行一筆18年的執行積案就是在中國銀協提請督辦過程中,成功收回本息7500多萬元。
中國銀協會長、中行董事長田國立強調,銀行業協會在不同時期要有不同工作重點,現在要把打擊逃廢債、保護銀行債權作為重要維權工作來抓。中國銀協專職副會長潘光偉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做好保權打逃工作,組織起草了中國銀協“保權打逃”專項活動方案。根據方案安排,中國銀協經與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協商,組織會員單位報送了第四批重大疑難執行案件133件,涉案金額149億元。
幾年來,中國銀協為幫助會員單位解決保權打逃工作中疑難問題,設立了法律專家庫,成立法律顧問團。據不完全統計,5年來為會員單位提供專業力量支持,化解不良資產事件、案例數十件,涉及標的數千億元。
擬公布一批逃廢債名單
編制銀行債權區域風險指數
上證報記者:中國銀協已啟動“四個一批”專項活動,目前進展如何?
卜祥瑞:2月8日,中國銀協向會員單位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依法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逃廢銀行債務“四個一批”專項活動的通知》。至此,“督辦一批”、“通報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等工作全面有序啟動。
中國銀協計劃在4月中下旬召開全國銀行業保權打逃工作大會,屆時將邀請監管機構、司法機關、政府部門等相關方面人士出席大會,并將選擇媒體公布一批逃廢債嚴重失信人信息,內部通報一批,同時組織銀行聯合懲戒一批,并向司法機關提請追究一批嚴重失信構成違法犯罪的債務人的刑事責任。未來一個時期,中國銀協將把打擊逃廢債作為維權工作的重中之重。
上證報記者:打擊逃廢債最大的難點是逃廢債的界定,多方也在尋求解決方法,中國銀協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嘗試?
卜祥瑞:我們已經通過銀監會積極向高層撰寫報告,建議司法機關支持銀行打逃,同時在積極配合發改委制定涉及金融失信懲戒規范文件。
另外,我提議并經中國銀協列入重點研究課題的銀行債權區域與行業風險指數研究工作已經啟動,課題研究小組已組建,2月28日召開課題研究啟動會議,課題組將全面分析高風險客戶、行業、地區銀行債權狀況,以地市區域為基本單位,編制銀行債權區域風險指數,為銀行投放貸款提供決策參考,督促客戶恪守契約,促進行業主管機構、地方政府依法保護銀行債權。
初步擬以全國300多個地市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從貸款違約率、轄區內不良率、破產重整受償率、勝訴案件執行率以及當地政府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五六個維度,共計20多個指標來評定地區債權保護指數。
怎么直觀地理解這個指數呢?我們以江西賽維為例,若銀行只獲得了11%的受償率,也就是放貸1億損失8900萬,系數以1為單位的話,那么,從單一維度測算,江西新余市的債權保護指數就只有0.11。
這一概念的提出對地方已有震懾力。我們打算選部分地區制定第一批指數,供銀行內部參考,條件成熟時將比照PMI數據,聯合國家級媒體公開發布。
建議盡快制定失信人懲戒條例
銀行應檢討授信政策
上證報記者:要最大限度減少逃廢債給銀行帶來的損失,亟待解決的問題還有哪些?
卜祥瑞:任何社會不良現象的治理,都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我們也希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能夠多多關注該類問題。
逃廢銀行債務因由具有多樣性,法制缺位亟須解決。一是要完善破產法律法規,嚴厲懲治借破產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二是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對逃廢債個人實施嚴格的經濟消費限制,依法厘清破產企業與家族財產關系,破解“窮廟富方丈”的扭曲社會怪象。三是盡快制定并頒行《失信人懲戒條例》,建立全社會失信信息共享機制,從民事、行政、刑事多維度制裁逃廢債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懲戒逃廢債還需銀行、監管機構、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協會等發揮聯動優勢,推動聯合制裁。一要大張旗鼓地運用刑罰手段懲處一批逃廢債“老賴”,彰顯刑罰對保護銀行債權的作用。二要廣泛地通過媒體公示一批逃廢債機構、個人失信人信息名單,形成逃廢債可恥的輿論氛圍。三要通過債權銀行申請、行業協會商請等方式推動人民法院對重大銀行債權執行案件進行掛牌督辦,運用全國性網絡查控機制,清理銀行執行積案。四是協會要內部發布一批逃廢債名單,警示債務人及時履約,提醒銀行規避政策風險,促進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辦事。監管機構亦應依法履職,協調行業主管機構、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政策制定工作,最大限度抑制不利于保護銀行債權政策的出臺。
上證報記者:打擊逃廢債過程中,銀行自身該做些什么,是否也該有所反思?
卜祥瑞:打擊逃廢債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銀行必須練就依法保護債權的基本本領,既要堅持法制觀念,又要講究懲戒策略,既要依靠政府支持保護債權,又要依據《商業銀行法》等規定避免個別地方政府干涉正常經營權。
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檢討近些年來經營發展戰略上的失誤,克服浮躁的業績觀念,杜絕過度授信、過度依賴抵押擔保等不良經營行為,堅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從銀行內控流程上杜絕逃廢債行為的發生。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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