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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視角看比特幣監管:去中心化急需新型監管思路

            汪晨 來源:中國電子銀行網 2017-05-17 13:45:01 比特幣 原創
            汪晨     來源:中國電子銀行網     2017-05-17 13:45:01
            原創

            核心提示我們將盤點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多個國家關于比特幣監管的一些大體方向和具體措施。

            5月12日,由蠕蟲病毒爆發引發的全球性比特幣勒索事件再一次將這種誕生不超過十年的虛擬貨幣推向了風口浪尖。進入2017年后,全球多國央行、金融監管政府機關開始推進比特幣監管的落地,而比特幣勒索事件的全球性爆發又給正在投石問路的各國金融監管當局提出了新的挑戰,下面我們將盤點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多個國家關于比特幣監管的一些大體方向和具體措施。

            中國

            央行正在推進比特幣的兩個管理辦法,預計將于下月出臺。管理辦法包括,關于比特幣交易平臺的管理辦法和關于比特幣平臺反洗錢的規范。進入2017年后,央行對比特幣市場的監管明顯提速,1月初,央行入駐火幣網、幣行、比特幣中國三家全國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進行現場調查,2月又再一次性約談其他9家在京平臺。

            央行在2月對9家比特幣交易平臺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后,通報目前比特幣交易平臺存在的問題,提示交易平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及技術風險等。同時,中國央行還對比特幣交易平臺提出明確要求:不得違規從事融資融幣等金融業務,不得參與洗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反洗錢、外匯管理和支付結算等金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稅收和工商廣告管理等法律規定。

            美國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發布文件,首次把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定義為“大宗商品”,即與原油或小麥的歸類一樣。此前,SEC已經批準了在線零售巨頭Overstock通過比特幣區塊鏈發行證券的計劃;SEC主席Mary Jo White稱委員會正在積極的探索區塊鏈問題,了解其具體影響。

            但在今年3月10日,SEC駁回首個比特幣ETF上市的申請。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因為比特幣難以在目前的合規框架下得到有效監管和監督,比特幣后續產品若想繼續發展,需開辟其他合規途徑。不過,SEC也在將在5月對此事進行重審,將于最遲7月份達成最終的結論。

            日本

            日本內閣簽署的《支付服務修正法案》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也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支付手段合法性已在該國得到承認。2016年,日本金融監管機構FSA研究了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視為常規貨幣等量的立法修正建議。今年稍早時候,日本內閣又通過了一系列法案,承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備“類財產價值”,可以用于支付和數字交易。

            不過,據日本媒體報道,與之相配套的會計框架預計最遲要等到本年第三季度才能推出。根據日本的會計準則,虛擬貨幣持有人可以將虛擬貨幣列為庫存,而發行人可以認定其為負債。這是公司或個人考慮資產負債表上的數字貨幣時最可能出現的情況。

            歐盟

            在2017年年初發布的一項法律意見中,歐洲央行表示,歐盟機構不應推廣虛擬貨幣的使用,應該明確虛擬貨幣缺乏貨幣或財富的法律地位。

            歐洲央行希望歐盟立法者對數字貨幣,如比特幣加強立法監管,因為他們擔心有一天歐洲央行在歐元區對貨幣供應的控制可能會被削弱。歐盟委員會的最新草案,旨在打擊恐怖主義,要求貨幣兌換平臺增加對那些將虛擬貨幣兌換為現實貨幣的人的身份,并報告可疑交易。

            同時歐洲央行在給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的意見中稱,“經濟參與者對虛擬貨幣的依賴,如果在未來大幅增加,原則上可能影響歐洲央行對貨幣供應的控制,盡管在目前的實踐中這種風險是有限的。因此,歐盟立法機構不應在這一特定背景下尋求促進虛擬貨幣的廣泛使用?!?/p>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將于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幣視為貨幣,并將廢除比特幣商品與服務稅(GST)。比特幣交易者和投資者通過受監管的交易所和交易平臺購買和出售比特幣將不會再被征稅。澳大利亞監管當局對新規的具體解釋為:

            “政府將幫助新的創新型數字貨幣企業在澳大利亞更加容易運營。從2017年7月1日,購買數字貨幣將不會再被征收GST,允許將數字貨幣視為貨幣用于GST用途。目前使用數字貨幣的消費者可能會承擔兩次GST:一次是在購買數字貨幣,另一次是在使用數字貨幣購買其他商品和服務時。

            新加坡

            新加坡稅務局機關早在2013年就宣布:出于征稅的考慮,將比特幣等同于商品處理。當比特幣被出售或者對商品進行支付的時候收取一定賦稅。但是,如果比特幣被當做一項長期的投資計劃來進行買賣的時候,從中產生的利潤將被看做投資收益,不對其進行征稅。

            2016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了一項對于新加坡幾類特定數字貨幣企業(尤其是那些參與在數字貨幣與主權貨幣兌換的數字貨幣企業)的監管計劃。數字貨幣交易所,比特幣ATM機制造商,礦機生產商在經營的時必須確認顧客的身份,并對可疑交易進行上報。該監管計劃的目的是遏制比特幣洗錢以及其他的違法活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不對于在商業活動中接受比特幣的行為進行監管,其聲稱,當權者不應該干涉是否在經濟活動中使用比特幣的商業決定。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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