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甚囂塵上的首次代幣發行(ICO)監管終于靴子落地。
9月4日下午3點,央行官網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該公告由央行、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大部委聯合發布,認為ICO融資“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p>
《公告》首先明確ICO的本質屬性,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另外《公告》明令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表示代幣發行融資使用的代幣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監管層還希望各類金融行業組織充分自律作用,社會公眾也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此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9月2日向各省市金融辦(局),發布了《關于對代幣發行融資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99號(下稱99號文),同樣明確,ICO本質上屬于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募集,以及涉及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
該通知同時附以全國60家ICO平臺參考名單,要求轄內相關部門開立即展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摸排工作。根據該名單,已經明確在運營的平臺中北京有6家,上海有8家,廣東地區有12家。公告要求各地對正在運營的ICO平臺實行“零報告”,同時應做好轄內ICO平臺的清理整頓工作,落實對代幣發行平臺高管約談監控及其賬戶監控等措施,保護投資者利益,預防群體性事件。
“ICO項目中大部分包裹著金融科技的外衣,行龐氏騙局之實?!敝袊嗣翊髮W國際貨幣所研究員,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李虹含向界面新聞表示,ICO幾乎符合非法集資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四個特性中的每一個細節。其風險已經逐步向多區域、多投資人群進行擴散,由于互聯網金融傳播的病毒性傳染特征,ICO募集人所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貨幣行為的輻射面連自己都難以預料、控制,并將風險蔓延至整個社會,等同于認定為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非法集資。
國內區塊鏈門戶巴比特執行總裁段新星近日也撰文建議,“央行主導、協同監管,交易平臺先行”將是ICO監管行之有效的一種可選項,早日施行,將有助于解決ICO監管真空的難題。
對于ICO交易平臺、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央行公告表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p>
最近幾日,已有ICO平臺宣布暫停ICO業務。
8月30日,ICO平臺ICOINFO發布通知稱,“將暫停一切ICO業務,待相關部門監管政策出臺后,按照政策規范開展業務?!盜COAGE和ICO365隨后也公告稱,相繼從9月3日和9月4日起主動暫停除提幣以外的一切業務和服務。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7月份發布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上述三家ICO交易平臺是目前融資金額規模的前三大平臺。
此份報告同時指出,僅2017年上半年,面向國內提供ICO服務的相關平臺43家,國內已完成的ICO項目共計65個,累計融資規模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迅速增長使得ICO積累了巨大的風險。
在央行等七部委發布《公告》后,ICOINFO在官網上迅速回應稱,將進一步為用戶提供退出已參加的ICO項目的機會,但僅限于相關ICO項目中,項目主體未發放給ICOINFO的代幣部分。同時表示并不更改原定于9月5日10:00準時上線的提幣功能。ICOINFO聲稱,如果任何法律或法規另有強制要求,則ICOINFO將會遵循該等要求執行相關措施。
央行監管文件一出,除了ICO代幣以外的幾大主流貨幣也受到影響。據火幣網數據,比特幣人民幣報價30分鐘跳水近600元,截至發稿,比特幣報價27400元/枚。
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9月4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公告稱,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臺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臺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并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對各類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社會公眾應當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
六、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各類金融行業組織應當做好政策解讀,督促會員單位自覺抵制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及“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遠離市場亂象,加強投資者教育,共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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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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