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發展日新月異,監管逐漸跟上腳步,如今跨境支付、小微商戶收單業務在內的支付創新業務也將得到規范。
近日,央行下發《關于規范支付創新業務的通知》(銀發[2017]281號,下稱《通知》),對銀行業務金融機構、非銀支付機構的業務創新、競爭秩序、收單管理等業務進行規范管理。
《通知》規定,開展支付創新業務應事前報告。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支付創新產品或者服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與其他機構開展重大業務合作的,應當對相關業務的合規性和安全性進行全面評估,并于業務開展前30日書面報告央行及其分支機構。
具體來說,需要上報的內容包括了擬推出產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基本業務流程、支付指令傳輸路徑、資金清算及結算方式、合作機構名稱及業務開展情況、合作方式、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客戶權益保護措施、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業務試點開展時間及區域、收費項目及標準、潛在市場影響等。
《通知》要求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各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意識,遵循依法合規、安全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穩妥推廣支付業務,共同維護支付服務市場健康持續發展。不得濫用本機構及關聯企業的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務競爭;不得采用低價傾銷、交叉補貼等不當手段拓展市場;不得夸大宣傳、散布虛假信息,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商業信譽。
在加強收單業務受理終端管理上,《通知》規定收單機構應當建立并完善受理終端管理制度,明確受理終端選型、采購、布放、密鑰管理、參數設置、程序灌裝、日常維護、交易監測和巡檢等各環節管理措施;自主完成受理終端采購、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對終端密鑰及相關參數實行專人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廣業務時,收單機構及其外包服務機構應當圍繞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真實、合理的廣告宣傳,準確披露收單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廣告內容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費率自由定義”、“商戶滾動切換”、“一機多商戶”、“T+O”、“D+O”、“即時到賬”、“刷單”、“套現”等涉嫌不正當競爭、誤導消費者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文字。
在規范小微商戶收單業務管理上,《通知》要求收單機構應當結合小微商戶的風險等級,動態調整其可受理的銀行卡種類和交易限額,以同一個身份證件在同一家收單機構辦理的全部小微商戶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額上限為日累計1000元、月累計1萬元。這從根本上對小商戶進行管控限制,限制交易額度,從而解決小商戶高交易額實際套現的行為。
此外,《通知》還稱,加強代收業務管理,加強支付業務系統接口管理,嚴格遵守跨行清算政策要求,強化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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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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