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發布刑事判決書,被告人何某某(女)因涉嫌詐騙罪于2017年8月21日被扶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20日經扶溝縣人民檢察院批準,次日由被扶溝縣公安局逮捕。
扶溝縣人民檢察院稱,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以為他人辦理信用卡的名義騙取佰仟金融服務公司、捷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即有分期等多家手機分期貸款,共計實施作案23起,詐騙金額101024元,案發前已還貸款38471.54元,余款62553.46元未還。
判決書提到,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判貸款詐騙罪。但因被告人何某某無違法犯罪記錄、當庭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可予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何某某等人違法所得62553.46元依法應予以退還被害單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鳳凰網WEMONEY 張國棟/編輯)
被告人何某某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6年9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盜用劉某的身份信息,通過扶溝縣城關鎮時尚手機店,以購買蘋果6手機的名義,騙取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3688元。
2、2016年9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盜用劉某的身份信息,通過扶溝縣城關鎮時尚手機店,以購買三星手機的名義,騙取捷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188元。
3、2016年9月25日,被告人何某某盜用劉某的身份信息,通過扶溝縣城關鎮鑫旺通訊,以購買蘋果6手機的名義,騙取成都正合聯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3988元。
4、2016年11月8日,被告人何某某盜用高某的身份信息,通過扶溝縣城關鎮翰林通訊手機店,以購買蘋果7手機的名義,騙取即有分期(深圳前海達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5000元。
5、2016年12月31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王某4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王某2辦理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7手機的分期業務,騙取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5000元。
6、2016年元月18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李某1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李某1辦理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華為mate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3499元。
7、2016年12月8日,在扶溝縣城關鎮龍彬通訊,何某某以給雷某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他人騙雷某辦理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三星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400元。
8、2016年12月10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雷某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雷某辦理捷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捷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900元。
9、2017年4月9日,在扶溝縣城關鎮騰飛通訊,何某某以給王某1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他人騙王某1辦理捷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捷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588元。
10、2017年4月10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李某2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李某2辦理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255元。
11、2017年1月18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李某1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李某1辦理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681元。
12、2016年12月14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王某2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王某2辦理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三星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255元。
13、2016年12月19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朱某1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朱某1辦理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787元。
14、2017年4月9日,在扶溝縣城關鎮翰林通訊,何某某以給王某1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他人騙王某1辦理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5714元。
15、2016年11月25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陳某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陳某辦理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馬上消費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681元。
16、2016年12月14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王某2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王某2辦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達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即有分期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5000元。
17、2016年12月15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朱某1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朱某1辦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達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即有分期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5000元。
18、2016年12月8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雷某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雷某辦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達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即有分期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5500元。
19、2016年11月25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陳某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陳某辦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達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蘋果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即有分期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5000元。
20、2017年5月1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趙某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趙某辦理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手機分期業務,從而騙取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2900元。
21、2017年元月22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舒某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舒某辦理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手機分期業務,從而騙取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3000元。
22、2017年4月14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李某2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李某2辦理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4000元。
23、2016年12月31日,在扶溝縣城關鎮匯豐通訊,何某某以給朱某1辦理信用卡的名義,伙同杜某(另案處理)等人騙朱某1辦理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手機的分期業務,從而騙取上海秦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放的手機分期貸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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