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的規定,微信發布《微信支付服務協議》修訂公告。公告表示,受理終端或收款碼連續12個月內未發生交易的,財付通有權停止提供收款服務。
為了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問題,人民銀行于2016年9月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以下簡稱261號文),旨在加強支付結算管理,構筑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261號文實行三年以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鑒于目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形勢,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高發的勢頭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詐騙手法、資金轉移等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對此,人民銀行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文件中提出,銀行與非銀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要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有鑒于央行發布85號文要求,微信適時對其服務協議內容做出了調整,落實對非銀支付機構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要求。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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