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起,央行數字貨幣(DCEP)“呼之欲出”消息公布后,其表現形式如何、與其他數字貨幣有何區別、何時落地成為了市場關注的焦點。
然而,伴隨著數字貨幣熱潮而屢禁不止的還有扣著“數字貨幣”帽子的虛擬貨幣非法活動。315在即,為了讓更多人了解數字貨幣背后的一些詐騙套路,移動支付網將梳理一些常見的案例。
借概念熱,發幣募資為常見套路
數字貨幣、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近年來比較火熱的概念,往往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包裝成了一個個騙局。
案例一:2020年3月,據微博網友爆料,近日該用戶通過火幣OTC出金五萬人民幣,第二天銀行卡被凍結,而商家早已聯系不上。用戶向火幣平臺投訴多次無果,與客服溝通,態度敷衍,最后只能通過微博爆料,警示投資人慎用火幣OTC。而這已經不是火幣OTC第一次交易涉黑和洗錢了。2018年11月下旬,某高校教師遭遇電信詐騙,被騙18萬元后報警。警方通過調查發現:該筆涉案資金與其他詐騙非法所得一起,通過一個名為“小宇宙秒付”的賬戶轉入了火幣全球站,并通過比特幣交易完成洗錢。
案例二:2019年6月,幣圈最大資金盤PlusToken錢包被曝光跑路,許多投資者投進去的加密貨幣資產無法提現。PlusToken錢包的資金池規模高達200多億人民幣,是目前幣圈最大的跑路資金盤。而在PlusToken共計920萬以太幣中,PlusToken的提款有超過430萬是通過案例一中的火幣交易所套現,提現金額最多占到50%。
案例三:2019年5月,湖南衡陽公安機關破獲一起以虛擬數字貨幣為幌子的網絡詐騙案,涉案金額達3億余元。該名為“英雄鏈”的項目由兩個團隊完成,其中一個是以陳某為首的“超鏈公司”團隊,這個團隊負責技術、宣傳、募集“以太坊”虛擬數字貨幣的工作,比如其發布了“英雄鏈”項目“白皮書”,號召投資一種名叫“英雄幣”的虛擬數字貨幣。另一個團隊在柬埔寨,被稱為英雄聯盟公司,以白某輝為首,由楊某、杜某、李某等人組成。他們以柬埔寨博彩業為噱頭,發行“英雄幣”,短短兩個月時間,募集到近4萬個“以太坊”虛擬數字貨幣,價值近3.5億元人民幣。在“英雄鏈”項目上線后,兩個涉案團隊將募集到的“以太坊”虛擬數字貨幣進行了瓜分。
案例四:2017年6月,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而時隔兩年,此番現象再度重演,借由“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熱點,個別機構將相關產品冠以“DC/EP”或“DCEP”之名在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借區塊鏈技術的推廣宣傳,一些企業以“區塊鏈創新”名義,在境內組織虛擬貨幣交易;以“區塊鏈應用場景落地”等為由,發行“xx幣”、“xx鏈”等形式的虛擬貨幣,發布白皮書,虛構使用生態,募集資金或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資產;為注冊在境外的ICO項目、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等提供宣傳、引流、代理買賣服務等,甚至出現個別非法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打著“法定數字貨幣”噱頭騙取投資人錢財……
數字貨幣的騙局與網絡詐騙密不可分,總結下來主要有幾種形式:
一、龐氏騙局。以短期內高回報的承諾為特征,龐氏騙局的運作方式是把后來投資者的錢作為給早期投資者的回報的模式運行,通過傳銷性質來吸引投資人投資,早期會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一旦時機成熟,就集中進行拋售,價格一落千丈,投資者最后血本無歸。
二、網絡釣魚。網絡釣魚詐騙不僅在互聯網領域非常的盛行,其在數字貨幣領域一樣,包括但不限于釣魚軟件、釣魚郵件、釣魚鏈接等等。因為大多數數字貨幣一旦完成交易就無法退款,而且因為數字貨幣的匿名性也無法使其退款,這使得網絡犯罪分子更容易逃脫法律的制裁。
三、虛假交易所和非法錢包平臺。虛假交易所的性質和網絡詐騙的釣魚鏈接類似,詐騙者會制作類似于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或錢包的網頁,意圖使用登錄信息來搶劫用戶,而非法錢包平臺則可能涉及洗錢等違法服務。
四、ICO詐騙??赡苁菙底重泿蓬I域最普遍的詐騙類型,企業通過向早期支持者發行新數字貨幣籌集資金以支持其發展的創新方式。其貨幣沒有法律效應,企業在籌集到足夠的金額后,就會帶著數字資產消失的無影無蹤。
監管提醒,嚴懲虛擬貨幣非法活動
盡管假借“數字貨幣”之名的虛擬貨幣非法活動不斷,但是一直以來監管對于這些活動都是零容忍。
去年11月,網傳消息稱央行已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更有個別機構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央行特發布《關于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一方面強調央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另一方面表示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范利益受損。
從2017年央行發布《關于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之后,幾乎每年央行都會重申非法集資、ICO、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等。下圖為移動支付網整理的近年來監管對于“數字貨幣”的政策措施。
去年年底以來,相關監管部門接連下發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和處置借助區塊鏈概念開展虛擬貨幣炒作的非法活動,并要求支付機構等從支付結算環節加強排查清理,同時上海、深圳等地也接連發布公告,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排摸整治。
顯然面對一些死灰復燃的現狀,監管對于發幣炒幣等虛擬貨幣的非法活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且強調要常抓不懈、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持續防范ICO和虛擬貨幣交易風險。另外,相關機構還表示監管要打出整頓虛擬貨幣的組合拳,并不斷豐富相關政策讓監管有跡可循。
區塊鏈非數字貨幣,更不等于虛擬幣
數字貨幣的發展得益于區塊鏈技術的進步,但區塊鏈技術其本質上只是一項技術,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所謂的“數字貨幣”。
2月2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區塊鏈課題組在《中國金融》雜志發布的《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與管理》一文中指出,區塊鏈是一種新型的分布式數據庫,也稱為分布式賬本。區塊鏈技術利用塊鏈式結構驗證與存儲數據,采用共識算法生成和更新數據,借助密碼學保證數據和權屬安全,并通過可編程腳本代碼實現數據的協同計算。
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分布式賬本技術安全規范》(JR/T 0184—2020)金融行業標準。盡管未用到“區塊鏈”的字樣,但本質上其已經是金融行業首個關于區塊鏈的標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和產業創新實踐提出了新的要求?!吨袊鹑跇I信息技術“十三五”發展規劃》(銀發〔2017〕140號)和《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中都明確表示了要不斷發展區塊鏈、分布式數據庫等金融科技技術創新。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與管理》一文還提到,為了引導區塊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要去偽存真,“幣”和“鏈”不能混為一談。雖然區塊鏈發端于比特幣,但區塊鏈并不等同于比特幣。區塊鏈是密碼學、對等網絡、共識機制等多種傳統技術的集成創新,要客觀理性對待。
因此打著區塊鏈的名號發行虛擬貨幣甚至詐騙,拿來國外的代碼抄抄包裝一下,對真正的區塊鏈技術推動毫無意義,反而由于劣幣驅逐良幣使得真正的區塊鏈創業者被動背鍋。區塊鏈絕不等于虛擬幣,如今監管一方面在整頓虛擬貨幣的同時,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夠真正幫助和推動區塊鏈技術研發,推出更多的應用場景,造福全民。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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