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綜合化發展的背景下,以金融消費者代替存款人,更加適應現代金融的要求,也是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金融領域的專業性,作為金融消費主體的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保護金融消費者應為金融監管的核心目標之一?!比珖舜蟠?、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徐諾金表示,“應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將‘存款人保護’條款拓展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條款,實現對金融產品和服務對象的平等保護?!?/p>
近日,徐諾金在近日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的采訪中表示,現行《商業銀行法》專章規定了“對存款人的保護”,但存在保護對象范圍過窄、行為規范不完善、糾紛處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無法體現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未能實現對金融產品和服務對象的平等保護,“存款人保護”條款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實踐中適用性不強。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于1995年頒布實施,2003年、2015年分別進行兩次局部修訂,對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保障商業銀行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皩Υ婵钊说谋Wo”專章,規定了“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钡葍热?。
徐諾金認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金融管理部門、商業銀行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認識加深,各項具體工作逐步完善并持續加強,但實踐中面臨著法制保障不足等問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缺乏基礎性規定。
為此,應推動《商業銀行法》修改工作,為建立現代化的銀行治理和監管體系提供制度保障,增設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
徐諾金建議,《商業銀行法》應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確立金融消費者概念,將“存款人保護”條款拓展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條款,實現對金融產品和服務對象的平等保護;需要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原則、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方式等,從商業銀行營銷、信息披露、產品風險分級管理、個人信息保護與跨境傳輸、收費管理等方面建立商業銀行履行消費者保護義務的規則;引入普惠金融概念,加強對弱勢群體的金融供給和保護。同時,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滲透到銀行的業務和監管之中。
推動《商業銀行法》修改,徐諾金還建議,明確新型銀行機構的法律地位,推動銀行多元化發展。明確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等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辦理商業銀行業務的,適用《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體現功能監管原則。
另外,取消關于商業銀行投資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限制,明確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子公司從事證券、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業務,并授權金融管理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創新產品和服務應當以支持實體經濟為原則,適當放寬中小型金融機構對資本充足率、損失準備金、關聯貸款、單筆貸款等的審慎監管標準,適度提高銀行對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放寬中小微企業的擔保要求和財產范圍。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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