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9月24日在第九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表示,應該在數據的跨境流動與風險防控之間尋找一個最佳平衡,為此需要考慮制度建設與技術支撐兩個方面,保證高價值數據安全高效跨境流動。
姚前表示,關于數據跨境流動的制度建設,特別要強調國與國之間的對等原則。所謂的對等,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數據保護標準要對等;二是數據跨境執法權力要對等。
“作為數據大國,我們在跨境數據流動治理起步相對較晚,總體思路仍以對外防御為主,尚未加入相關的國際性規則組織。一方面以優化完善現有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框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靈活多樣、寬嚴相濟的數據監管模式。另一方面基于兩個對等原則,主動參與涉及數據流動的多邊雙邊協定談判,研究將國際社會廣泛有用的安全觀協議標準合同范本等國際認證規則納入我國數據跨境流動安全體系,構建與國際社會接軌的數據跨境流通安全服務體系,推動互利互惠、高質量的數據流動。除了制度建設,各類信息技術也是支持數據跨境合規有序、高質量流動的有效工具?!币η胺Q。
姚前表示,放眼未來,推動數據跨境合規有序、高質量的流轉,成為政策的主導方向。為此,要加強政策建設,尤其要注意應用先進技術手段,實現數據跨境流動與風險防控的最佳平衡,保障數據跨境流動的對等互信。
責任編輯:韓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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