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第五屆中國金融科技安全大會上,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法律研究院院長王巖飛向業界發布了《中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執法白皮書(2020)》,該《白皮書》由北京金融科技產業聯盟、移動支付網及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三家機構共同編纂發布。
對于金融行業來說,數據對業務的開展情況影響深遠,優質的數據內容將極大的提升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數據保護對金融行業來說也具有較強的特殊性,一方面,金融機構基于業務需求,需要收集、利用客戶的個人金融信息;另一方面,從金融創新發展的大局出發,金融機構需要把數據作為核心資產管好、用好,促進數據資產的流動和增值。
此外,在數字化轉型形勢下,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呈現全要素數字化特征,新經濟催生數字化融資模式,新需求驅動多元化金融服務,新技術促進智能化金融創新,這都需要數據的支撐。
據王巖飛介紹,對于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監管近幾年在逐漸加強,以《網絡安全法》為標致,2017年可謂是監管元年,2018年-2019年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初稿)》、《移動金融客戶端應用軟件安全管理規范》等關鍵文件的發布,監管逐漸細化。
而到2020年,《個人信息保護法》(征求意見稿)》、《數據安全法》(征求意見稿)》、《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發布,監管更加深化。
展望未來,對于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整體法律體系有望建立,特殊領域規則不斷完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執法力度不斷加強。
《白皮書》在各個維度,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執法情況進行了統計,例如:
截至2020年10月中旬,統計的181張罰單中,在“個人金融信息”處罰的頻次上,對企業和個人的罰單幾乎持平,而“雙罰”僅占21%。
在處罰對象方面,銀行在處罰的金額和頻次上仍然據高位,其次是支付機構。
在處罰的內容上,“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或交易記錄”占比最高達35%,其次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為10%。
《白皮書》在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有關立法及規制動態、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有關專項整治及執法動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案例分析、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法律合規建議等四個方面,介紹當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執法情況,為金融科技企業的相關展業提供參考。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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