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良久的人身險公司屬地監管政策落地!
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監管工作,統籌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簡政放權,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人身保險公司劃分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公司39家,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公司52家。方案印發后,屬地監管公司注冊地發生變更的,根據注冊地對銀保監局監管權責進行調整。銀保監會可結合工作需要,對監管對象劃分進行必要調整。
一位中型壽險公司總精算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人身險公司屬地監管政策屬于監管簡政放權政策之一,本來屬于銀保監會的審批權限都下放到地方銀保監局,這有利于監管提高工作效率。對于保險公司而言,以后跟監管溝通會更方便?!?/p>
同時,一位中小型壽險公司風控負責人指出,“此政策整體上進一步向原銀監會監管體系靠攏,即強調主體責任,加大各個地方局甚至是監管分局的實際權力。而產品審批備案依然保留在銀保監會,這可能是考慮到地方銀保監局缺乏相應人才。對于地方銀保監局而言,其雖獲得一定權力,但最大的挑戰在于專業能力不足,尤其缺少資金運用監管方面的人才?!?/p>
“結合此前下發的財險公司屬地管理政策可以看到,保險業的監管模式從明顯有別于銀行體系的職能監管逐漸走向主體監管模式,這有利于追責?!鄙鲜鲋行⌒蛪垭U公司風控負責人指出。
附:91家人身險公司屬地監管表格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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