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經過10多年的發展,于2015年迎來“分水嶺”:數量不斷下降,并持續至今。
1月27日,央行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全國小貸公司數量為7118家,較2019年末減少433家,較2015年三季度末的高點減少1847家;貸款余額為8887.54億元,較2017年末的高點減少911.49億元。
2020年9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形式批復廣東高院,明確小貸公司等機構為金融機構,這是對小貸公司最重要的身份“定性”;以及《非存款類放貸人組織條例》出臺在即。多重利好下,小貸公司發展能否走上正軌?
較最高點減少1847家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全國小貸公司數量為7118家,貸款余額為8887.54億元,從業人員72172人,實收資本8201.89億元。
受公司自身、市場、政策以及競爭等多重因素影響,2015年小貸公司發展迎來行業生命周期分水嶺,2015年9月全國小貸公司數量最高達到8965家;而貸款余額的最高點為2017年末,為9799.49億元。
經央行發布的數據測算,2015年-2020年,全國小貸公司數量每年分別減少55家、237家、122家、418家、582家、433家。
“小貸公司之前一度風光無限,而今卻萎靡不振,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小貸生存環境雪上加霜,甚至出現加劇洗牌離場之趨勢?!币晃蝗A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士如此評價。而一份華北地區的小貸調研報告也顯示,疫情爆發使當地小貸公司業務幾乎陷入停滯。
上述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士還表示,一些公司受高利潤驅動,偏離初心、脫實向虛、治理缺失、管控弱化、風險高企,最終導致陷入經營枯竭的窘境。
與此同時,受2020年8月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貸款利率的約束影響,不少小貸公司業務也幾乎停滯。一份西部地區的調研報告稱,“新的利率政策頒布以來,全市已經有超過90%以上暫停了新增業務,并且逐步削減人員?!?/p>
此外,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頂層法律缺失、多頭監管、融資渠道單一、經營模式缺失靈活性等也是當前小貸公司面臨的難題。
地區分化嚴重
同時,因各地監管標準不一、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等不同,小貸公司地區間的分化也在發生。以2020年為例,小貸公司數量減少超過20家的地區有河北、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四川、云南,分別減少24家、39家、59家、56家、24家、20家、25家、29家。同時,小貸公司數量少于100家的青海、寧夏地區也分別減少了12家、15家。
而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湖南、湖北、廣東等地區小貸公司數量幾乎沒有變化或減少較少,福建甚至還增加了1家。
盡管如此,上述小貸公司減少的地區貸款余額、實收資本與機構數量并未同比例減少。
以內蒙古、吉林、安徽為例,截至2020年末,這三個地區的貸款余額分別為189.66億元、60.26億元、422.23億元,實收資本分別為194.32億元、79.22億元、344.36億元;截至2019年末貸款余額分別為216.61億元、65.86億元、462.99億元,實收資本分別為217.71億元、85.14億元、364.57億元。
可以測算,內蒙古、吉林、安徽三個地區的貸款余額、實收資本減少比例均小于機構數量減少比例,說明小貸公司業務呈現向頭部集中的趨勢。
“當前本地小貸公司面臨的風險多種多樣,歸結起來主要有監管風險、有自身經營風險、內控風險和信用風險?!鄙鲜鑫鞑康貐^的這份調研報告稱。以內控風險為例,報告稱當地大部分小貸公司只存在紙面上的制度,內部決策較為混亂、管理較為松散、風險控制能力較差、賬目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能否走上正軌?
2020年9月,為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范化解風險,促進小貸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上述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士稱,《通知》對小貸行業亟須明確的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作出規定,旨在統一重要指標口徑,從全國層面強化對存量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這無疑對統籌頂層監管、消除地區監管差異和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的發布在健全完善小貸行業監管制度體系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希冀下一步監管部門繼續與國務院法制辦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推動上位法盡快出臺,同時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推動小貸行業高質量發展?!痹摰胤浇鹑诒O督管理局人士表示。
而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形式批復廣東高院,明確小貸公司等機構為金融機構,對于小貸公司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
“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身份,既有利于行業監管,又有利于小額貸款行業發展,幫助小額貸款行業走上正軌?!币晃粯I內人士表示。
廣東省小額貸款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北表示,上述批復只是一個部門認定小貸公司的身份,正式還仍有待《非存款類放貸人組織條例》確定。
2020年底,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李均鋒主任調研湖南六類機構時表示,關于監管立法,2021年主要推動三個條例的出臺,一是推動出臺非存款類放貸人組織條例,主要解決小貸和典當的立法基礎問題;二是推動出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解決地方金融監管管理部門對地方業態監管的上位法問題,為其依法行政、依法監管、依法處罰奠定基礎;三是推動出臺金融資產管理有關條例,修訂和完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辦法,同時解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的有關問題。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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