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屬于金融范疇,既不是慈善金融也不是扶貧金融,應遵循金融資源稀缺性條件下的市場化商業化配置規律,按照金融風險收益相匹配原則實現金融資源供求雙方的有效配對。若普惠金融業務收益無法覆蓋風險成本,那么部分金融機構將缺乏主動配置更多的金融資源來開展普惠金融業務的動力,也難以實現可持續性發展”。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建行湖南省分行行長文愛華今年全國“兩會”將提交《關于提供金融科技水平增強金融普惠性的建議》。
文愛華代表認為,當前,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已在重塑金融業所倚賴的信用基礎,作為基于科技要素驅動的創新,金融科技可以降低金融業務的風險成本、經營成本,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拓展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對普惠金融領域提供了顛覆性動能,為從根本上解決普惠金融基本矛盾提供了可能。
商業銀行依托行內及相關平臺數據,積極創新推廣線上信貸產品,促進了普惠金融貸款的發展。2020年末,人民幣普惠金融領域貸款余額21.53萬億元,同比增長24.2%,全年增加4.24萬億元,同比多增1.75萬億元。
不過,文愛華也認為,當下普惠金融的發展還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是法律及社會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對金融相關數據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有關規定只少量出現在行業規范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中,存在較大的模糊空間。其次,隱私數據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存在被濫用的情況,信息安全面臨管控風險。此外,征信系統有待完善。我國的信用征信、信用評估僅限于傳統金融部門,企業的工商、司法、稅務、行政、環保、質監等業務數據沒有接入人行征信系統。雖然有部分互聯網征信企業取得了個人征信牌照,但并沒有完全接入人行征信系統,存在著各自為政、相互分割的問題。
二是金融科技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科技在應用層面的創新能力較強,但是在原創性技術、核心技術方面還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銀行創新思維、創新能力不夠,創新機制不完善,金融科技人才缺乏,金融科技能力尚有差距。數據開放和共享還不夠,還存在“數據孤島”的現象,部分商業銀行數據處理能力還比較弱。
三是平臺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在部分平臺中,銀行僅提供支付服務,對業務整合和流程再造做得還不夠,部分銀行平臺搭建有限,應用場景單一。部分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部門還不能完全實現“一件事一次辦、線上辦”,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不同的政府部門搭建了或者正在搭建眾多的平臺,存在重復建設的問題。銀行與互聯網企業的合作不夠,銀行難以有效利用互聯網平臺的交易數據。平臺整合不夠,相關平臺搭建后,銀行化身為無處不在的API了,但客戶仍然可能會用很多彼此無關的APP,后續的一系列需求難以在一個平臺中一次性滿足。
四是信貸產品創新有待進一步加強。文愛華認為,部分銀行數據來源不夠,依靠單一平臺或者有限幾個平臺的數據仍然難以對客戶進行精準畫像,往往某一類交易較多,就發放信用貸款,比如單純用電較多,就發放“電力貸款”,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部分銀行只是簡單將相關信貸產品從線下搬到了線上,不能對數據欺詐行為進行精準識別,不能通過有效的模型把握風險規律,比如銀行與網商平臺合作開發信貸產品,平臺中的買方和賣方可能合謀虛增交易來擴大授信,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部分銀行只是簡單進行信貸產品創新,沒有以金融科技來驅動銀行的流程再造、組織變革和戰略轉型,很多普惠金融貸款還存在較多的線下操作環節,客戶感受和體驗不好。
為此,文愛華代表提出了五點建議。
第一,加快數據立法工作。一是明確數據的所有權,大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必須進一步對數據權屬問題予以明確,包括數據使用權、數據收益權、數據共享權、數據知情權、數據更正權。二是加強網絡安全與隱私保護,對如何處理好個人隱私與國家社會安全的關系、個人隱私與公民知情權的關系、個人隱私與數字經濟發展的關系等予以明確。三是明確大數據生態中各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二,優化金融監管。一是監管部門要以互聯網思維來看待金融科技的發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寬一些限制,設置一定容忍度,鼓勵銀行大力開展金融創新。在鄉村區域應允許銀行依托公安、社保等系統,進行實名認證互通,進一步放開遠程開戶、批量開戶、遠程操作等限制。二是對商業銀行線上普惠金融產品的監管應該有別于傳統貸款,提高容忍度。在管理工具和手段、數據真實性核查、貸款資金用途管控等方面,既要考慮風險管理的效果,又要考慮現實的可能性。三是進一步優化征信環境。完善征信系統建設,逐步接入企業的工商、司法、稅務、行政、環保、質監等業務數據。規范互聯網征信服務,按照一定的規則收集互聯網數據,對社會征信形成有益的補充。建立國家主導的反欺詐體系和大數據驅動風險監測體系,防止數據欺詐,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第三,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一是從國家層面加強金融科技建設。金融科技事關國家金融競爭力,必須從國家層面加強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和移動互聯等新技術的研究,并對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進行技術輸出。二是建設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臺,在統一的規則下有序開放共享數據資源,加快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數據開放,推動互聯網企業數據資源的交易與共享,避免形成“數據孤島”。三是堅持互聯網思維,推動共享、共贏、開放、合作。商業銀行加強與互聯網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對外開放金融科技服務市場,深化國內外金融科技領域的互補合作,形成共贏局面。四是營造有利于金融科技人才集聚的外部環境。培養和引進一批金融科技領軍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為金融科技底層技術創新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進一步加強平臺建設,服務普羅大眾。一是銀行應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助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深入到智慧政務、互聯網+監管、新型智慧城市等“數字中國”建設的各個領域,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二是強化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以銀行專業金融理念和風控手段工具,與互聯網企業的科技力量、海量交易數據進行對接,共同搭建互聯網消費場景,打造風險可控、符合監管要求的互聯網金融。三是加強與企業的合作,通過搭建平臺和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幫助企業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管理風險,以新金融助力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協同發展。四是通過平臺建設,盡可能地觸達更多客戶,根植普羅大眾,尤其要服務好傳統銀行業務難以覆蓋的客戶,比如鄉村金融等領域。五是推進平臺整合。銀行應該運用大平臺、大生態的思維,盡可能融合更多的服務方加入,構建能滿足用戶完整、連續需求的綜合生態。比如鄉村金融的平臺,除了與政府部門合作以外,還可以與通訊運營、電力、石化等共享平臺,與農村商超、電商、醫務室共用渠道,一起構建能滿足村民基本交易需要的完整生態。
第五,創新產品服務,賦能小微企業。一是以金融科技降低風險成本,創新信貸產品。綜合運用各類算法對用戶進行精準畫像,運用大數據技術進行用戶的欺詐識別、授信評分、風險定價、風險預警等,運用人工智能提高風控模型與數據的匹配,運用區塊鏈技術解決操作中的風險問題,從而針對小微企業客戶的不同經營特點,量身定制系列化信貸產品。二是以金融科技降低經營成本,提供方便快捷的線上服務。銀行應充分考慮小微企業“短、小、頻、急、散”的融資需求特點,通過金融科技創新“線上化、自助化”服務產品,銀行主動授信,客戶自主支取,一分鐘實現融資,一站式開展服務。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分析小微企業資金流量特點,設計期限合理、金額適當的線上理財產品。三是以金融科技搭建小微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為小微企業提供功能齊全的金融服務和非金融服務。尤其要從扶持小微企業成長的角度出發,通過互聯網免費、智能為客戶提供撮合交易、創新孵化、創業輔導、財務咨詢、經營培訓等服務。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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