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可以降低金融業務的風險成本、經營成本,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拓展金融服務的可得性,為解決普惠金融基本矛盾提供了可能。但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對金融相關數據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存在較大的模糊空間。
全國人大代表、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行長文愛華建議,應加快數據立法工作。明確數據的所有權,大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必須進一步對數據權屬問題予以明確,包括數據使用權、數據收益權、數據共享權、數據知情權、數據更正權。加強網絡安全與隱私保護,對如何處理好個人隱私與國家社會安全的關系、個人隱私與公民知情權的關系、個人隱私與數字經濟發展的關系等予以明確。明確大數據生態中各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
文愛華還建議,監管部門要以互聯網思維來看待金融科技的發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寬一些限制,設置一定容忍度,鼓勵銀行大力開展金融創新。在鄉村區域應允許銀行依托公安、社保等系統,進行實名認證互通,進一步放開遠程開戶、批量開戶、遠程操作等限制。對商業銀行線上普惠金融產品的監管應該有別于傳統貸款,提高容忍度。在管理工具和手段、數據真實性核查、貸款資金用途管控等方面,既要考慮風險管理的效果,又要考慮現實的可能性等。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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