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是夯實市場主體會計信息質量、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但是,銀行函證服務的價格卻讓企業背負了較高的成本。因此,全國政協委員、前畢馬威中國副主席龔永德建議,將銀行函證服務價格納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范疇,以此從機制上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為市場主體減負。
銀行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核心程序之一。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必須對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所有審計中都需要實施銀行函證程序,因此,企業向銀行支付函證費用也成為企業的一項制度性成本。
龔永德表示,由于對銀行詢證函的確認工作只能由企業的開戶銀行完成,在服務定價時,并不能展開有效的市場競爭,另外收費的定價機制和依據并不公開、透明。因此,即使定價不合理,企業也只能選擇接受,否則注冊會計師無法完成審計工作。
根據各銀行官網披露的函證服務價格,目前各銀行之間收費水平差異較大,函證服務價格從每份 200 元到 1800 元不等。某些銀行的函證收費比美國、英國和德國等發達國家的函證費用水平還高出不少。
龔永德稱,曾有許多企業反映銀行函證成本負擔較重,某些較小型企業每年負擔的銀行函證費用在1萬元左右,某些中型企業每年銀行函證費用超過20萬元,某些大型企業每年銀行函證費用甚至在百萬元以上。
龔永德表示,若根據國家統計局2020年統計年鑒數據,截止2019 年末,全國共有企業法人2109萬戶,假定一半的企業每年需要做一次審計,即使按照以上所述較小型企業每年1萬元銀行函證費用計算,函證總收費每年可能超過1000億元。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14年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目前銀行函證服務價格屬于市場調節價的范疇。
從上述銀行函證收費的匡算情況看,其產生的企業額外負擔成本較高,而目前的銀行服務價格的市場化定價機制不利于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為市場主體合理讓利。
因此,龔永德建議銀保監會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改于2014年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將銀行函證服務價格納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范疇,促使銀行函證收費定價機制和依據更為合理。由此,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宗旨能夠得到更好地落實,能夠從機制上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為市場主體減負。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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