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一家船舶修理公司的劉某不僅為公司投保了雇主責任險,還為員工投保了團體意外傷害險。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劉某伙同他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夸大損失程度,以提供虛假的病歷材料和事故證明的方式騙得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騙取保險金。
據了解,劉某提供虛假材料進行騙保的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最終被起訴并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并將贓款一并發還保險公司,另有三名同案犯被判處一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劉某偽造證據騙保事件中,眾安保險主動篩查欺詐線索,提供給上海警方,并積極配合警方進行線索串并、證據補充和案件偵辦等工作,借助保險科技的力量捕獲詐騙團伙。
據介紹,隨著保險線上化的深入,運用科技賦能業務是防范保險欺詐的重要手段。
除法律責任外,保險領域的欺詐行為同樣損害了普通保險消費者的利益,影響保險市場有序運行。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測算,全球每年約有20%至30%的保險賠款涉嫌保險欺詐。
近年來,為促進保險行業的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和公安部協作開展反保險欺詐專項活動,并督促各保險機構加強自身反欺詐能力建設。
日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提出要嚴懲騙保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眾安保險表示,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眾安保險持續完善保險欺詐風險識別與排查機制,通過設立風險清單,對欺詐風險進行合理歸類,成為后續分析的重要依據;采用多方位的風險調查,并在系統中嵌入疑似風險人員記錄、標識和篩查功能,起到實時提醒的作用;另外,針對特定的案件專項排查,多方面措施并行,提高反欺詐風險的事前識別與預警。
不僅如此,眾安保險與警方保持密切協作機制,不斷強化保險欺詐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互助方面,眾安保險積極響應中國保險協會組織的跨公司信息共享,有利于保險回歸保險保障,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最大程度保障客戶利益。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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