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為進一步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行為,提高支付市場風險甄別、防范和化解能力,維護支付市場穩定,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去年8月的征求意見稿正式落地。
《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報告重大事項應當一事一報,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錯報,不得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其中,重大事項指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應當事前報告的重大經營事項,以及可能對支付機構(含分公司)自身經營狀況、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和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應當事后報告的事項。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向記者表示,“支付行業是國民性基礎行業,支付機構實際上責任重大,所以涉及到重要事件,作為監管部門的央行有權利第一時間掌握實際情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p>
具體來看,事前報告事項共有十種情況。其中,支付機構上市也被劃入重大事項中,需在事前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機構報告。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支付機構擬首次公開發行或者增發股票的。二是支付機構的主要出資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作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體,或者通過協議控制架構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
事后報告事項分為一類事項和二類事項?!掇k法》指出,支付機構發生風險事件或者突發情況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及時報告。其中,支付機構及其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涉及涉案金額超過凈資產10%的重大訴訟、仲裁糾紛,超過凈資產10%的重要資產被查封或者凍結、刑事案件等法律問題的為二類事項。
發生客戶個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戶信息數據超過5000條或者客戶數量超過500戶的為一類事項;不超過5000條且涉及客戶數量不超過500戶的為二類事項。另外,因突發情況導致支付業務中斷或者功能故障,超過2小時或者影響支付業務筆數超過10萬筆,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負面輿情的為一類事項;不超過2小時且影響支付業務筆數不超過10萬筆,不會造成重大負面輿情的為二類事項。
王蓬博表示,“從內容上看,《辦法》對重大事項的范圍和報告程序都做出了相應更加細致的規定。我認為這是央行在加深對支付機構的管理,從業務層面深入到公司治理層面??傮w來看,有助于提高支付市場風險甄別、防范和化解能力,維護支付市場穩定?!?/p>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機構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不豁免其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支付機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第二十二條指出,支付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建立重大事項報告、風險事件防控、處置等工作機制或者報告重大事項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可以采取約談等監管措施,并可以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