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險的保險”,再保險的健康發展對于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規范再保險業務經營,推動再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
更高層面統籌制定再保險戰略
這是時隔6年后,監管部門再次對《規定》進行修訂。
2005年,原保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了《規定》,并在2010年根據《保險法》的修改情況作了修訂。2015年,原保監會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再次對《規定》作了修訂。
此番修訂,與近年來再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有著密切聯系。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保險業分出保費2338億元,同比增速為16%。同期,保險業原保費收入4.5萬億元,同比增速6.1%,遠遠落后于再保險業務的增速水平。具體來看,2010年至2020年,財險的再保險業務復合增長率達10.55%,壽險的再保險業務復合增長率更是高達24.46%。
與此同時,再保險市場的隊伍也在不斷擴大,除能夠做再保險業務的直保公司外,近年來,再保險機構的名單也在持續擴充。2020年1月,大韓再保險上海分公司獲批開業;去年底,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自2005年頒布以來,《規定》在規范再保險市場秩序、推動再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再保險市場持續快速發展,《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再保險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要求,因此需要進行修訂。
從內容來看,此次修訂后的《規定》突出強調加強再保險頂層戰略管理。
具體來看,《規定》要求,保險人應當制定再保險戰略,明確再保險在公司風險和資本管理戰略中的作用。再保險戰略應包括再保險安排的目的、自留政策、分保政策、風險管控機制等內容。再保險戰略的制定、實施、評估和調整由公司高級管理層負責,董事會或其授權的專業委員會應對再保險戰略的制定和調整進行審批,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外國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其再保險戰略的制定、實施、評估和調整應經其分公司高級管理層同意。
再從保險集團層面來看,《規定》顯示,保險集團應當統籌制定集團的再保險戰略,明確再保險戰略與集團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戰略的關系。集團再保險戰略應包括集團的風險累積和凈自留管理、信用風險管控、集團內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授權管理、集團內分保戰略等內容。保險集團再保險戰略的制定、實施、評估和調整由集團高級管理層負責,董事會或其授權的專業委員會應對再保險戰略的制定和調整進行審批,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在更高層面統籌制定再保險戰略,做好再保險業務規劃,這對于保險公司再保險業務的科學合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分出業務安排合理能夠擴大保險(集團)公司承保能力,使其能充分利用自身的承保能力來發展直接保險業務;其次,保險公司對其承保的風險進行合適的分保安排,能夠避免風險集中或責任累積,穩定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果?!?/p>
“當然,分出業務的合理規劃安排也有利于進一步活躍再保險市場,為再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源動力?!崩钗闹斜硎?。
加強直保公司再保業務管理
此次修訂發布的《規定》,還通過明確臨時分保與合約分保的定義區別,加強了對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的管理。
依據《規定》,合約分保是指保險人與其他保險人預先訂立合同,約定將一定時期內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向其他保險人辦理再保險,再保險接受人需按照約定分保條件承擔再保險責任的經營行為。而臨時分保,則是指保險人臨時與其他保險人約定,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向其他保險人逐保單辦理再保險,再保險接受人需逐保單約定分保條件并承擔再保險責任的經營行為。
《規定》強調,保險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規定對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業務進行分類和經營,不得以臨時分保名義變相經營合約分保業務。預約分保等非逐保單約定分保條件的再保險業務屬于合約分保業務,應當按合約分保的要求進行管理。
對此,李文中認為:“臨時分保與合約分保進行明確區分是為了使二者的界限清晰,避免實務中由于不規范操作而使二者出現混淆,使合約分保變成了事實上的臨時分保,影響保險公司的實際承保能力,造成風險隱藏與累積。這讓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自身都能夠正確評估其承保能力?!?/p>
此外,《規定》要求開展再保險分入業務的直保公司,應當由總公司統一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分支機構不得再辦理此類業務;設立獨立的再保險部門,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上一年分保費收入超過1億元的,應配置不少于3名獨立于直接保險業務的專職人員,上一年分保費收入超過3億元的,前述專職人員不得少于5名;并且建立完整的分入業務管理制度和獨立的分入業務信息系統模塊,與財務系統自動對接,實現分入業務與直保業務的獨立管理,以及制定合理、詳細的年度分入業務發展計劃。
《金融時報》記者還注意到,此次修訂發布的《規定》,刪除了針對投保人關聯企業的限制性條款?!兑幎ā繁硎?,保險人在與關聯企業進行再保險交易時,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確定再保險價格與條件,不得利用再保險轉移利潤,逃避稅收。保險人應當按有關規定披露再保險關聯交易信息?!斑@有利于營造了一個更加公平、合理、規范的直保市場,鼓勵交易雙方依法談判,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與供需調節功能,促進直保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發展,使直保市場與再保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崩钗闹蟹Q。
在業內人士看來,《規定》的修訂發布將有利于提升再保險業務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中定位和作用,規范再保險業務經營行為,強化市場主體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明確、優化、簡化監管要求,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再保險業務投入,促進再保險市場的持續繁榮和發展。
銀保監會也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做好《規定》的落實和監管工作,密切跟蹤研究再保險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再保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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