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監管責任單位名單》(下稱《名單》),該《名單》明確了4604家銀行業金融法人機構的監管責任單位。
《名單》顯示,監管責任單位歸屬于銀保監會的機構有52家,包括3家政策性金融/開發性機構、6六大行及旗下理財子公司、12家股份行及旗下理財子公司、5家全國性AMC、匯豐銀行(中國)等3家外資行、5家AIC、2家合資理財子公司、中信百信銀行、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公司、中國信托登記公司以及建信養老金管理公司。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銀保監會發布此《名單》是為落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的要求,該文件發布于今年7月底,文件規定:
銀保監會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銀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明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機構,并在官方網站公布各銀行保險機構法人的監管責任單位。
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銀保監會的規定,負責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的直接監管,具體名單由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公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早在9月底,大部分地方銀保監局已經在官網發布了相應銀保監局、銀保監分局直接監管的金融機構名單。如,上海銀保監局9月30日發布的《上海銀保監局直接監管的銀行業機構名單》顯示,295家機構歸屬于其直接監管,除銀保監會公布的名單外,還包括政策性金融/開發性機構、六大行、股份行的上海市分支機構。
“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但是,針對派出機構監管職責的授權問題,目前仍缺乏明確、統一的規定。為此,我們制定出臺了《規定》(即上述文件)?!便y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該文件還明確,上級監管機構發現下級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出現這些情形時,應當督促下級監管機構加強監管,情節嚴重的,可以上收監管權限:風險狀況急劇惡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上級監管機構認為需要上收監管權限的其他情況。
與此同時,上級監管機構可以依法委托下級監管機構實施監管行為,并負責監督委托實施的行為,對委托實施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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