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單位:東營銀行
2023年已過半,上半年“斷直連”一定是互聯網貸款行業的關鍵詞之一。各大金融機構和相關互聯網平臺都在積極進行合規整改,6月底征信“斷直連”的過渡期已過,有的金融機構已整改完成,實現平穩過渡,也有金融機構還未完成收尾,在積極整改過程中。
一、征信“斷直連”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于2021年9月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并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掇k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征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征信服務?!?/p>
202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向13家互聯網平臺機構下發通知,要求網絡平臺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臺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此前,“網絡平臺(外部數據源)—金融機構”的直連業務模式,將在監管要求下轉變為“網絡平臺(外部數據源)—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斷直連”業務模式。
根據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是否涉及外部合作機構劃分,一般將“斷直連”區分為狹義上的數據“斷直連”和業務“斷直連”。數據“斷直連”指的金融機構在營銷、風控等環節使用外部三方數據源,調用模式由直接調用轉變為統一通過取得合法征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目前,只有“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樸道征信有限公司”兩家征信機構)獲取。業務“斷直連”指的是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合作平臺不能把獲取的相關個人信息直接提供給金融機構,實現合作平臺與金融機構的個人信息“斷直連”。
其實,無論是數據“斷直連”還是業務“斷直連”,本質上都是金融機構改變原有的網絡平臺(外部數據源)直連模式,都必須從合法征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獲取征信服務。
二、征信“斷直連”落地的問題及建議
在征信“斷直連”實際的整改實施落地的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解決:
1、“斷直連”的數據界限和業務類型不夠明確
《辦法》中所稱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于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基本信息、借貸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評價信息。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數據“斷直連”中涉及的部分數據種類如運營商數據、司法涉訴數據以及政務數據(如稅務、社保、公積金等數據)等,是否在“斷直連”的數據界限之內有待明確。另外,互聯網科技公司、網絡平臺等非金融機構調用外部三方數據是否也需要經過征信機構進行“斷直連”?金融機構間的聯合貸業務是否也需要整改為“金融機構-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斷直連”模式?這些數據和業務的“斷直連”范圍和界限還待進一步明確。
“斷直連”一方面規范了金融機構和征信機構對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一定程度上保護個人信息及隱私;另一方面將網絡平臺與金融機構的直連斷開,倒逼曾經過度依賴平臺獲取風控數據的金融機構開展獨立自主的風控,所以說是一項復雜但非常有意義、有必要的工作。
《辦法》也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制定,在個人信息保護層面,國家所有部門和機構都應形成合力,信息的采集、使用等都應納入具體業務的合規整改中,例如金融機構參與的互聯網貸款業務所涉及的數據、業務參與方都應納入“斷直連”的范疇內。當然,針對如此多的數據種類和業務參與主體,不可能一蹴而就徹底的“斷直連”,適合“以點串線、以線帶面”地實現個人信息的全面保護。
2、“斷直連”提升了交易成本
原本網絡平臺和數據源直接對接金融機構,現在增加了百行征信、樸道征信等征信機構的中間環節,提高了網絡平臺、數據源廠商和金融機構的對接開發成本,成本轉嫁給金融機構,最終分攤到客戶身上。
短期來看,“斷直連”涉及主體需要配合合規整改,改變原有的交易流程、增加中間環節間接攤高了成本,這些成本不可消失并且難以避免,建議監管部門指導征信機構對金融機構存量數據換簽時盡量維持原協議價格,并做好數據價格監測,防止征信機構、數據廠商在“斷直連”期間的價格異常抬升。另外,部分中小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因規模受限、數據調用量小等因素,議價能力較弱,建議監管部門和征信機構針對開放的接口進行價格動態監測和控制,降低其貸款審批成本,從而間接降低企業和個人融資負擔。
3、合法征信機構較少,易形成產品價格壟斷和科技風險
目前,取得合法征信業務資質并正常經營的市場機構只有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樸道征信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功能一致又各具特色,基本上控制著金融機構的所有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形成了“雙頭壟斷”,金融機構面臨較低選擇權和服務議價權。
另外,互聯網貸款遵循小額、短期、高效的特點,貸款申請筆數多、審批調用多個數據源,并且全國金融機構由原來直接對接分散的網絡平臺和數據廠商,變為統一調用百行征信和樸道征信,兩家公司支撐高并發的能力以及系統“崩潰”后的應急響應能力還有待考驗。
建議適量增加征信機構數量,形成征信機構間的市場競爭,讓金融機構、網絡平臺和數據廠商有更多的選擇,能夠達到市場供需平衡,避免壟斷導致的價格虛高和效率低下問題,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數據高并發造成的系統性風險。
4、行業數據亟需整合,激活數據資產價值
百行征信和樸道征信的形成,與央行征信形成互為補充、錯位發展的關系,在央行征信主要共享持牌金融機構信用信息的基礎上,引入互聯網金融機構借貸和借貸以外的信用信息,可以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加多樣化的征信服務,實現金融機構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全面的掌握。但是,百行征信和樸道征信雖然經過采集分析、整理加工信息形成部分自有數據產品,但目前兩公司定位和資源大部分放在了征信數據通道作用,并未緩解行業明顯的數據孤島問題,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數據、借貸數據與非借貸數據還是分散在各機構和數據廠商內部。
基于錯位發展、定位互補的特點,建議征信機構在征信數據通道功能基礎上,與央行征信、網絡平臺、金融機構、數據廠商多方聚集,穿透底層數據,打破數據孤島,構建全面征信數據生態。如此,可有效協助解決跨平臺和機構的數據過度調用和調用成本過高、反催收、惡意逃廢債、設備指紋、黑產欺詐等共享黑名單類似的行業共性問題,這既滿足了行業機構正常的數據需求也可為征信機構帶來一定的營業收入,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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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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