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央行制定發布《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范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服務和管理,提高央行貨幣結算服務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獲得性。
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為有關單位或者組織(以下統稱開戶機構)開立的用于資金存放的負債類賬戶。開戶機構包括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境外央行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內設部門等。
央行表示,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服務是中國人民銀行履職的前提和基礎,是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最終結算的重要載體?!掇k法》的制定,對于推進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和服務法治化,優化中央銀行賬戶服務職能,提升防范資金結算風險能力,更好實現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目標和維護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辦法》統一了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的分類、開戶條件和評估標準,提升了獲得央行賬戶服務的可預期性和便捷性;明確了央行存款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及使用管理要求,實施賬戶全生命周期管理。
例如,《辦法》第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開展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與服務遵循以下原則:(一)規范審慎原則。對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動開戶機構規范使用賬戶,確保賬戶信息準確、完整、有效,防控支付風險。(二)高效便捷原則。持續提高賬戶服務效能,合理精簡賬戶業務辦理流程和手續,便利開戶機構辦理業務。(三)公正平等原則。對境內外不同類型機構、內外資機構一視同仁,提供公正、平等的賬戶服務。
另一方面,《辦法》注重加強關鍵環節風險管控,規范代理結算和賬戶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央行存款賬戶資金結算風險,保障業務連續性。如,開戶機構申請開立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中,有兩條提到了風控的要求,即具備完善的風險防控制度和機制,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還應當具備有效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保障其參與者資金及時足額清算。
此外,《辦法》從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賬戶服務和開戶機構使用賬戶的角度出發,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與開戶機構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以合同約定方式厘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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