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ing id="lnlbz"></listing>

      <address id="lnlbz"></address>
      <form id="lnlbz"><th id="lnlbz"><listing id="lnlbz"></listing></th></form>

          <form id="lnlbz"></form>

          <progress id="lnlbz"><nobr id="lnlbz"></nobr></progress>

          <address id="lnlbz"><sub id="lnlbz"><menuitem id="lnlbz"></menuitem></sub></address><listing id="lnlbz"><font id="lnlbz"><cite id="lnlbz"></cite></font></listing><thead id="lnlbz"></thead><rp id="lnlbz"></rp>

          1. 移動端
            訪問手機端
            官微
            訪問官微

            搜索
            取消
            溫馨提示:
            敬愛的用戶,您的瀏覽器版本過低,會導致頁面瀏覽異常,建議您升級瀏覽器版本或更換其他瀏覽器打開。

            三萬字深度解析數字人民幣與零售數字貨幣體系

            呂方 來源:中國電子銀行網 2023-12-12 16:44:48 數字人民幣 呂方
            呂方     來源:中國電子銀行網     2023-12-12 16:44:48

            核心提示本文通過數字貨幣分析模型,建立以用戶渠道、支付服務、貨幣服務三層,及支持資產、基礎設施、賬本類型、貨幣價值、運營模式和錢包類型的六維整體分析體系,著重對數字人民幣、mBridge、國內主要私營貨幣、主要經濟體CBDC以及穩定幣和加密貨幣體系進行分解比較,有利于大家對我國CBDC體系以及數字人民幣服務體系的特點,以及各類貨幣體系間差異有個綜合性比較。

            一、前言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簡稱:BIS,下同)2023年7月發布的《2022年BIS關于CBDC和加密貨幣的調查結果》(BIS 136號工作論文,Anneke Kosse 和 Ilaria Mattei),在2022年期間,以某種形式開展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下同)工作的中央銀行份額進一步上升,達到93%,他們對短期CBDC發行的不確定性正在消退。零售型CBDC的工作比批發型CBDC進展更快:幾乎四分之一的央行正在進行零售型CBDC試點。超過80%的央行認為同時擁有零售型CBDC和快速支付系統(FPS)具有潛在的價值,這主要是因為零售型CBDC具有特定的屬性,可以提供額外的功能。調查顯示,在2030年可能會有15種零售型CBDC和9種批發型CBDC公開流通。超過90%的央與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了接觸,CBDC工作正處于設計概念驗證、試點或實際運營階段。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EMDEs)與發達經濟體(AEs)之間的參與程度和參與實體的類型有所不同。它們也因CBDCs的類型和工作階段而不同。調查進一步顯示,到目前為止,穩定幣和其他加密資產很少被用于加密生態系統以外的支付。約60%的受訪央行報告稱,他們已經加強了CBDC的工作,以應對加密資產的出現。

            根據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顯示,我國從2014年央行啟動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開始組織商業機構共同開展法定數字貨幣(即,數字人民幣,“e-CNY”,下同)研發試驗。研發試驗階段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功能研發、系統調試等工作。2019年末以來,人民銀行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2022 北京冬奧會場景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以檢驗理論可靠性、系統穩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場景適用性和風險可控性。2020年11月,增加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大連6個新的試點地區。2022年3月31日,在現有試點地區基礎上增加天津市、重慶市、廣東省廣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廈門市、浙江省承辦亞運會的6個城市作為試點地區,2022年江蘇、河北、廣東及四川實現試點范圍擴大到全省。至目前,用戶可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銀行為10個運營機構,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微眾銀行及網商銀行。

            從目前我國與國際主要經濟體CBDC發展情況來看,2025年左右就會正式發布一批CBDC產品,比如我國目前通過多輪驗證工作,在技術標準、應用場景和系統性能等各方面都處于全球領先水平,雖然在業務規則、激勵模式和相關監管規則方面還有所欠缺,相信會隨著試點工作的逐步深入將得以改善。同期各主要經濟體央行也正逐步加快本國CBDC的工作進度,如印度央行于2022年11月啟動數字盧比試點驗證工作,目前多家參與銀行參與數字盧比實際交易試點。俄羅斯央行原定2023年8月開始數字盧布真實交易試點工作,并預計于2025年正式發行數字盧布。歐洲央行已完成數字歐元相關法律審核、規則手冊和激勵模式制定,并已進行2輪內部技術架構和原型驗證,并將于今年10月由歐洲議會最后審議是否正式開始數字歐元發行準備工作,歐洲央行預計在歐洲議會批準后,2年內可以正式發行數字歐元準備,同時以色列、瑞典、挪威、韓國央行基于DLT技術的CBDC也基本完成概念驗證、技術驗證階段,同時香港、日本、新加坡一批側重批發型CBDC發展的機構,也陸續進入實際交易試點階段,所以預計在2025年左右會出現一批中大型經濟體發布的CBDC產品。

            本文通過科藍軟件數字貨幣分析模型,建立以用戶渠道、支付服務、貨幣服務三層,及支持資產、基礎設施、賬本類型、貨幣價值、運營模式和錢包類型的六維整體分析體系,著重對數字人民幣、mBridge、國內主要私營貨幣、主要經濟體CBDC以及穩定幣和加密貨幣體系進行分解比較,有利于大家對我國CBDC體系以及數字人民幣服務體系的特點,以及各類貨幣體系間差異有個綜合性比較。第二章根據科藍軟件數字貨幣分析模型結構數字人民幣各基礎組件。第三章復用數字貨幣分析模型對比國內零售數字貨幣體系的差異與各類數字貨幣特別。第四章進行主要經濟體CBDC的比較分析。第五單完成e-CNY與加密貨幣生態體系的比較分析。最后以BIS CBDC三原則分析目前e-CNY問題與未來發展建議。

            本文根據科藍軟件央行數字貨幣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和相關實踐形成,對已采用出版材料進行標注說明出處,因目前數字人民幣公布的技術資料相對有限,為方便說明內容,我們進行了結構推演,難免有出錯和遺漏之處,還請讀者指正,我們會及時進行修正。

            二、解析數字人民幣體系

            從數字貨幣分類看,數字人民幣屬于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rCBDC),CBDC具有安全性、最終性、流動性和完整性的獨特優勢(BIS(2021))。隨著經濟體走向數字化,它們應繼續受益于這些優勢。鑒于貨幣是金融體系的核心,貨幣必須繼續由可信賴和負責任的機構發行和控制,這些機構的目標是公共政策而非盈利(C?uré (2021),Carstens (2022))。根據 BIS 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BIS CPMI,下同)2018年3月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介紹了“貨幣之花”的貨幣分類法(Bech和Garratt(2017)),側重于四個關鍵屬性的組合:發行者(中央銀行或其他);形式(數字或實物);可獲得性(廣泛或限制);以及技術(基于代幣或賬戶)。貨幣基于發行者一般可分為央行貨幣和私營貨幣。貨幣形式上可分為實物貨幣和數字貨幣。而數字貨幣通?;趦煞N基本技術:儲存價值的代幣或賬戶(Green(2008)和Mersch(2017a))?,F金和許多央行數字貨幣是基于代幣,而央行儲備金和大多數形式的私營貨幣是基于賬戶的。從定義上看CBDC是面向零售及批發用途的央行數字化貨幣形式,同時按價值存儲模式不同,分為代幣模式(Token-based)和賬戶模式(Account-based)。目前可以明確的是e-CNY以代幣化載體存儲零售客戶(包括個人、企業、機構、政府等)所持有的貨幣價值。

            1?

            2020年8月 BIS 發布880號工作論文《CBDC的崛起:驅動因素、方法和技術》,介紹了另一種分類方式:CBDC設計金字塔模式(Auer和B?hme(2020),從消費者需求出發,來確定零售型CBDC的設計方案,以資產分類(體系結構)、賬本基礎設施(DLT/傳統式結構)、賬本類型(賬戶模式/代幣模式)和CBDC類型(批量型/零售型)四個維度,并單獨討論了CBDC的運營模式分類,并對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項目)進行了分析。

            2

            根據目前對各類數字貨幣的特性統計分析,我們通過用戶渠道、支付服務、貨幣服務三層,同時通過支持資產、基礎設施、賬本類型、貨幣價值、運營模式和錢包類似六個維度,建立科藍軟件數字貨幣分析模型,并對數字人民幣(含mBridge)、銀行存款、第三方支付機構賬戶余額、全球主要經濟體發展較快的CBDC產品以及加密貨幣生態(含穩定幣和加密資產類產品)進行更具體的比較分析。

            3

            支持資產

            貨幣的三大職能(即定價、支付和價值儲藏)的有效性,本質上是依托其支持資產的有效性。以e-CNY為例的CBDC因其是央行負債,具備最安全的結算資金以及結算最終性,而穩定幣的支持資產多為商業銀行負債(多數為一攬子資產配置方案),其幣值穩定性受其存放商業銀行資金影響,如硅谷銀行(SVB)破產帶來一系列連鎖反應,穩定幣USDC一度“脫錨”,USDC是一種與美元1:1錨定的穩定幣,價格通常穩定在1美元左右,最初由Circle公司和加密交易所Coinbase合作發行,但硅谷銀行倒閉后,短期內跌破0.87美元。再如目前主流加密資產如比特幣、以太幣等,因其沒有支持資產,幣值極不穩定,甚至出現日跌幅超過20%的極端情況,基本喪失了定價和價值儲藏的貨幣職能,因此BIS將期命名為加密資產與穩定幣都屬于加密貨幣生態系統(詳見 BIS 向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提交的報告《加密貨幣生態系統:關鍵要素和風險》(BIS,2023年7月))。

            商業銀行存款是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負債,其支持資產為本機構經營資本金、各類業務生產的資產、存款保險等,并按監管要求向央行存放一定比例準備金(如我國,2023年4月的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為7.6%),通過法定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率和現金在存款中的比率控制貨幣乘數,以調節社會貨幣供給能力,滿足經濟活動對貨幣的流通量需求。

            比較特殊的是我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私營貨幣體系(即非銀支付機構客戶賬戶余額,如微信、支付寶余額),因2019年已實現100%客戶備付金存在中央銀行,變相實現貨幣乘數為1的狹義銀行(Narrow bank)管理,因此理論上講也可以被認為是央行負債,但其與e-CNY體系的區別在于,e-CNY由央行發行,再進入流通系統,是理論上絕對安全的資產,而非銀支付機構的私營貨幣體系支持資產的安全性,受非銀支付機構的業務合規性和監管有效性影響。(詳見 易綱 2023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和治理學術年會“數字經濟青年學者講習班”演講內容)

            基礎設施

            目前CBDC及數字貨幣體系,技術特性主要考慮點包括:可用性、安全和彈性、性能和可擴展、互操作性、靈活和適應性強以及環境友好性,而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基礎設施是所運營的核心賬本系統,允許發行、贖回和結算以及潛在的其他活動,目前根據技術路線不同,可分為集中式賬本技術(CLT)和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兩種。CLT采購傳統集中式管理系統,目前多采用分布式數據庫(如:阿里OceanBase,騰訊TDSQL以及華為 GaussDB等)提升系統的性能,目前國內應用已經非常成熟,也是大型經濟體常見使用的基礎設施方案,比如我國e-CNY、ECB的數字歐元、印度央行的數字盧比,俄羅斯央行數字盧布等數字貨幣平臺等等。

            DLT是源自加密貨幣生態創新的新型賬本體系,一般使用區塊鏈分布式存儲的賬本體系,其包含很多有益的特性,如:

            ·去中心化:許多第三方參與維護分布式賬本的副本并處理分布式賬本的更新(例如交易)。這需要一個“共識過程”,以確保分布式賬本的所有副本都同步并存儲相同的信息。

            ·數據共享:分布式賬本的可見性,包括提供訪問范圍更廣的參與者以“讀取”分布式賬本上的數據和有權更新(“寫入”)分布式賬本上的數據。

            ·加密使用:可用于啟用不同類型功能的密碼功能范圍,包括使用公鑰密碼來驗證發送付款指令的人有權這樣做,或使用密碼證明來斷言事實關于分布式賬本(例如,發生了特定交易)。

            ·可編程性:創建所謂的“智能合約”,可用于自動執行協議條款并發起相關交易,而無需人工干預。

            目前采用DLT架構進行零售型CBDC實驗的央行包括以色列、瑞典、挪威、韓國、日本央行等,以及大多數批發類CBDC項目,如BIS香港創新中心牽頭的mBridge項目,BIS瑞士創新中牽頭的Jura 項目,以及BIS新加坡創新中心牽頭的Dunbar項目等。(詳見BIS 向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提交的報告《CBDC 的經驗教訓》(BIS,2023年7月))

            使用分布式集中管理的DLT(即使用少量許可節點運營的DLT)的一些好處,如增強系統彈性、冗余和安全。這些功能也可能引入不必要的技術復雜性。此外,也有可能通過成熟的數據管理策略實現DLT的優勢能力的替代。

            根據英國國家網絡安全中心(NCSC)的一份白皮書認為,DLT只可能在以下所有需求都必須滿足的情況下才會有用:

            a)多個實體需要能夠寫入數據;

            b)寫數據的實體之間缺乏信任;

            c)沒有可信的中央機構可以代表實體寫入數據。

            如果上述任何一項聲明被評估為不滿足,那么NCSC認為“傳統技術,如數據庫,可能更合適”。(詳見 《數字英鎊:技術工作文件》(BOE,2023年2月))

            所以對于CBDC對基礎設施的選擇,因根據應用場景不同而選擇合適的架構,比如以我國CBDC發展情況來看,面向國內零售支付場景的e-CNY系統選擇了CLT技術體系,而面向跨境支付場景的mBridge系統采用的DLT技術體系,因其更符合多邊央行間建立統一CBDC平臺的應用特性。同時與其他多邊CBDC跨境項目不同,mBridge是由央行數研所主導的私有化mBL賬本體系,以及備選我國獨立研發Dashing的新共識機制(注:Dashing 是央行數研所和清華大學王小云團隊合作的可解決共識算法四方難題,性能比主流區塊鏈性能最高提升15倍以上)。(詳見 《mBridge項目:通過CBDC連接經濟體》(BIS,2022年10月))。

            賬本類型

            作為貨幣價值存儲和結算引擎的主要技術選項,目前賬本類型主要分為基于代幣(Token-based)和基于賬戶(Account-based)兩種類型。兩賬本類型關鍵區別是交換時需要的驗證形式(Kahn和Roberds(2009))不同。CBDC屬于各國的法定貨幣,跟現金一樣,其價值基于物權,物權概念在法律上是誰占有、誰擁有,因此可以發現代幣模式為實物貨幣的數字化表示提供基礎,也是數字貨幣體系里最核心創新點,這也是各國央行吸收加密貨幣生態領域創新中最普遍采用的內容,所以各國CBDC多采用代幣模式(即 Token-Based)。

            基于代幣的數字貨幣(或支付系統)的基礎能力是實現數字代幣的發行、銷售和不同持有人間的轉移,這些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發行人、付款人及收款人驗證支付對象的有效性的能力。與傳統賬戶驗證持有人身份不同,代幣模式本質是驗證對物權的擁有權,這里主要使用目前成熟的PKI體系中數字簽名的簽名和驗簽能力。

            對于現金,人們擔心的是偽造,而在數字貨幣應用中,人們擔心的是數字代幣的真偽(電子偽造),以及是重復消費的安全性,需要通過錢包系統通過交易簽名密鑰調用數字貨幣核心系統的基礎功能,實現數字貨幣支付的可用性,同時保障交易的匿名性,為保護體現數字貨幣物權擁有權的交易密鑰,并為客戶提供更具體驗支付流程。

            目前主流的數字貨幣服務體系是將代幣系統與錢包系統合并看作新型數字貨幣的必要組成部分。錢包系統會存儲用于貨幣交易驗證的簽名密鑰信息,使用時需要通過驗證持有人信息和真實意愿,因此錢包系統多采用用戶熟悉的基于賬戶的身份認證體系,同時于由CBDC離線支付是賬本體系的終端側應用,繼承了其物權價值特性,所以一個完整的錢包服務服務基于APP/PC的軟錢包體系和基于設備的離線硬錢包體系,這也是為什么各國數字貨幣多稱為泛賬戶體系,比如我國e-CNY被定義為兼容基于賬戶、準賬戶和基于價值三種方式,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的特性,因為描述的是更便于理解和客戶直接操作數字錢包服務特性,而非底層數字貨幣特性。

            4

            數字貨幣的代幣模型,一般均借鑒加密貨幣生態體系常見的以特定數據模型記載貨幣價值的方法。這些特定數據模型被稱為未使用的交易輸出((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 簡寫:UTXO,下同 )。當一個UTXO被一個交易耗盡時,它就不能再使用了。反過來,由交易創造新的可使用的UTXO。

            UTXO的地址被用來驗證一項交易是否已經由UTXO的所有者簽署。在擬議的數字歐元數據模型中,它是由一個公鑰的哈希值給出的。所有權是通過用相應的私鑰簽署一個交易來證明的。

            5

            基于代幣模型的數字貨幣支付(轉移交易)

            交易更新結算核心中可用UTXO的狀態??捎玫腢TXO列表,即輸入UTXO,被標記為“不可用”,而輸出UTXO創建新的“可用”UTXO列表。從會計的角度來看,任何保留UTXO數額之和的此類操作都可被視為有效。為了處理付款,還需要整個交易由輸入UTXO的所有者簽署(如前一節所述),證明所有者同意在此交易中花費UTXO。

            6

            發送到結算核心的交易請求需要滿足額外的約束條件,即:

            ·所有的輸入UTXO都有相同的地址,可以稱為付款方的地址。

            ·只有兩個輸出UTXO,其中一個的地址與所有者相同,作為 “變化”回到輸入UTXO的所有者。

            另一個地址是(支付)交易的收款人的地址。這兩個輸出UTXO可以通過讓第一個(1)是指收款人收到的金額,第二個(2)是指變化。圖6顯示了一個滿足這些約束條件的交易實例。

            7

            表2中總結了用于建立交易的數據。在這些數據中,包括了對參與機構(付款方的中介機構)的參考,以便能夠對該交易進行回訪??梢詸z查一下,從這個輸入數據中,可以唯一地指定一個完整的UTXO交易。

            8

            每個交易請求將被賦予一個交易標識符,該標識符對于建立請求的數據來說應該是唯一的。對于簡單的交易,一個標識符可以被賦予為連接的請求的所有輸入的列表(如上表)。此外,交易請求應伴有一個時間戳和定義請求的數據的有效簽名(壓縮在交易ID中),其私鑰與付款人的公鑰相對應。表3中總結了完成交易請求的數據。

            9

            交易的驗證包括對一個數字簽名的驗證,可能還有對發送方(付款人的中介)的驗證。(詳見,ECB《數字歐元原型設計的技術資料包》(ECB,2022)))

            貨幣價值

            代幣式數字貨幣通常以一個數字模型(如UTXO數據模型)記錄所持有貨幣的價值、可用性以及簽發人、持有人及智能合約等信息,同時代幣的價值可分為固定價值(更像紙幣)和靈活價值(更像支票)。代幣價值模式不同導致資源消耗階段不同,如固定價值的代幣模式(如印度央行的數字盧比)批量發行不同金額的代幣,減少了代幣發行和銷毀時的資源開銷,但一筆交易可能會涉及多筆代幣的轉移交易,且交易金融越大需要消耗的資源越多。而且靈活價值的代幣模式(如中國央行數字人民幣),不同交易金融的轉移交易時消耗資源基本一致,但會產生大量代幣發行和銷毀交易的資源開銷。

            運營模式

            設計CBDC的一個關鍵問題是中央銀行和私營部門在促進獲取和使用CBDC方面的各自作用。目前全球有三種發行和管理CBDC的模式。關鍵的區別在于法律索賠的結構和中央銀行保存的記錄的模式,一般被叫為CBDC運營模式,包括:

            A)單層模式,這種模式也被稱為“直接型CBDC模式"。直接型CBDC系統是指中央銀行負責管理CBDC系統的所有方面,包括發行、記賬、交易驗證等。在這種模式下,中央銀行操作零售CBDC賬本,因此中央銀行服務器參與所有支付。在這種模式下,CBDC代表了對中央銀行的直接負債,中央銀行保持著所有余額的記錄,并在每筆交易中更新它。它提供了一個非常有彈性的系統的優勢,因為中央銀行對零售賬戶余額有完整的了解,這使得它可以輕松地兌現索賠,因為核查所需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隨時獲得。這種模式的主要缺點是,它使私營部門的參與邊緣化,阻礙了支付系統的創新。這種模式是為脫媒而設計的,中央銀行直接與終端客戶互動,有可能擾亂當前的金融體系,并會給中央銀行在管理客戶開戶、KYC和AML/CFT檢查方面帶來額外的負擔,這可能會證明中央銀行的困難和成本。這種模式只有部門小型經濟體采用。

            B)雙層模式(中介模式)這種模式CBDC被設計成雙層運營系統,中央銀行和其他服務提供者各自發揮其作用。中介架構下有兩種模式,即間接模式和混合模式。

            間接模式,也稱“間接型CBDC”模式,消費者將在商業銀行或服務提供商的賬戶/錢包中持有其CBDC。由中介機構根據要求提供CBDC服務功能。CBDC是央行負債,不會體現在中介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中,中央銀行將只跟蹤中介機構的批發型CBDC余額。中央銀行必須確保批發型CBDC余額與零售客戶的所有零售余額相同。

            混合模式,在混合模式中,對中央銀行的直接貨幣運營與私營部門的信息傳遞層相結合。中央銀行銀行將向其他實體發放CBDC,使這些實體負責所有與客戶有關的活動。在這種模式下,商業中介機構(支付服務提供商)向終端用戶提供零售服務,但中央銀行保留零售交易的賬本。這種架構在兩個引擎上運行:中間機構處理零售支付,但CBDC是對中央銀行的直接負債,中央銀行還保存所有交易的中央賬本,并運行一個備份技術基礎設施,允許它在中間商遇到破產或技術故障時重新啟動支付系統。

            間接模式和混合模式最大的區別是,中介機構的功能邊界,e-CNY采用的是間接模式,所以指定運營機構從央行取得CBDC后,建立自身面向零售客戶的e-CNY賬本體系和錢包服務體系。而俄羅斯、歐洲央行采用混合模式,由央行統一運營貨幣和錢包的基礎功能,由中介機構完成KYC/CDD和面向終端客戶的錢包服務、疊加和增值業務。

            10

            錢包模式

            與傳統實物貨幣本身就是支付工具不同,數字貨幣自身只包含價值存儲和價值轉移的能力,需要通過數字錢包對數字貨幣的管理能力實現其支付功能,因此如 e-CNY 這樣的數字貨幣體系是貨幣服務和錢包服務的結合體,而且我們熟悉的錢包APP(如 數字人民幣APP、支付寶APP、微信APP、商業銀行手機銀行APP等)是只是提供錢包服務的用戶界面,是為用戶提供支付類功能的載體,不能完全等同于數字錢包服務能力。

            因代幣模式數字貨幣依據私有密鑰簽名完成物權轉移的交易過程,根據錢包操作貨幣交易的能力不同,可分為托管式錢包和自托管錢包。其中托管式錢包即集中管理貨幣模式,錢包服務能力屬于運營服務能力的一部分,為終端客戶提供APP、PC及設備接入,提供服務,這種模式是各國CBDC和加密貨幣生態交易機構常采用的模式。而自托管模式將交易密鑰存儲在客戶錢包應用中,與數字貨幣結算系統直接完成貨幣交易。典型的加密資產類產品(如比特幣、以太幣及部分穩定幣等)多采用這種模式,以實現其分布式金融服務目標。

            三、國內主要零售數字貨幣對比分析

            本節通過對三種零售型CBDC運營模型的比較,結合上述基礎設施、賬本類型、貨幣價值等內容,我們可以總結得出,目前我國 e-CNY 可以被定義為:基于集中式賬本(CLT,以同)的靈活價值代幣模式的間接型雙層運營架構的零售型CBDC(rCBDC ,以同)。

            為方便比較,我們將央行數字貨幣應用在跨境支付領域的mBridge平臺(按BIS 統計口徑為批發型CBDC(wCBDC)跨境支付應用),都歸納到數字人民幣分類(即DC/EP)。

            同時為方便理解,我們將三層六維的科藍軟件數字貨幣分析模型和數字貨幣基礎功能,按功能邊界疊加到一張圖中進行分析。

            11

            數字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一種央行數字貨幣,是公共貨幣的一種形式。中國央行建設其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系統(DC/EP)。其中DC是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的縮寫,EP是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的縮寫。數字人民幣支持與傳統電子支付系統長期并存,并充分利用現有金融基礎設施,實現不同指定運營機構錢包間、數字人民幣錢包與銀行賬戶間的互聯互通,提高支付工具交互性。

            自2019年末以來,人民銀行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2022 北京冬奧會場景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以檢驗理論可靠性、系統穩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場景適用性和風險可控性。2020年11月開始:增加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大連6個新的試點地區。2022年3月31日,在現有試點地區基礎上增加天津市、重慶市、廣東省廣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廈門市、浙江省承辦亞運會的6個城市作為試點地區,2022年江蘇、河北、廣東及四川實現試點范圍擴大到全省。至目前,用戶可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銀行為10個運營機構,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微眾銀行及網商銀行。

            根據 BIS 對rCBDC運營模式分類,e-CNY屬于間接式雙層運營架構,與實物貨幣一樣,央行負責按市場需要發行一定數量的e-CNY,并由指定機構運營機構通過準備金賬戶1:1兌換,并存放于其自有面向零售支付體系的e-CNY賬本,這就常說“一幣兩庫”的基礎運營體系。以圖是我們根據目前多方收集資料最后匯總推演的e-CNY運營架構。

            12

            通過多年研發、試點工作,目前數字人民幣已形成兩層運營架構和多層服務架構的成熟服務體系。截止2023年9月已發生近2萬億的實際價值交易量和大量的應用場景創新,持續保持全球央行數字貨幣領先位置。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目前e-CNY在業務規則、激勵模式、相關監管政策等方面仍有很多不可忽視的問題存在。以間接式雙層運營架構為例,二層指定運營機構起到樞紐作用,做為錢包運營機構并兜底KYC等監管政策執行,二層運營機構向2.5層代理輸出e-CNY錢包服務能力的同時,也向其自有客戶提供e-CNY流通服務和場景創新,同時由于各運營機構擁有各自獨立的e-CNY錢包品牌和不同的擴展和增值服務能力,會產生對e-CNY貨幣功能分散風險,加大2.5層合作金融機構的對接難度,以及由于缺乏平等、公平的環境,打擊2.5層合作金融機構開展數字人民幣業務熱情,違背CBDC發展的不傷害和促進鼓勵創新和效率原則。

            mBridge 多邊貨幣橋

            mBridge 項目使用基于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通用平臺進行跨境支付實驗的多邊央行數字貨幣平臺(multi-CBDC,多邊CBDC以下簡稱:mCBDC),多家中央銀行可以在該平臺上發行和交換各自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mBridge 的價值主張是,一個高效、低成本和通用的多邊CBDC平臺可以提供直接的中央銀行和商業參與者連接的網絡,大大增加國際貿易流動和整個跨境業務的潛力。為了測試這一提議,由BIS香港創新中心牽頭,由香港金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數研所、泰國央行和阿聯酋央行聯合定制設計和開發了一種新的原生區塊鏈mBridge賬本,作為多幣種跨境支付的專門和靈活的平臺實施。mBridge平臺特別關注模塊化功能、可擴展性以及對特定管轄區政策和法律要求、法規和治理需求的遵守。平臺設計確保mBridge遵守CPMI/BIS創新中心/IMF/世界銀行提交給 G20 的報告所強調的五項總體CBDC原則:不傷害原則、提高效率、提高彈性、確保與非CBDC 系統的共存和互操作性并加強金融包容性。

            在第一期PoC實驗的六周時間里,mBridge平臺通過一項涉及以選定的國際貿易用例為中心的實際價值交易的試點進行了測試。在試點之前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包括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內部和之間的廣泛協調,以及量身定制的法律協議和預演,最終促成了它的成功。2022年8月15日至9月23日期間,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大陸、阿聯酋和泰國的20家商業銀行代表其企業客戶使用在mBridge平臺由各自的中央銀行提供。該試點通過直接在平臺上并代表企業客戶結算實際價值來推進mCBDC實驗。該平臺發行了超過1200萬美元,促成了160多項支付和外匯PvP交易,總價值超過2200萬美元。

            試點的真實交易環境也揭示了一系列政策、法律以及mBridge等mCBDC跨境支付平臺的監管考慮。將中央銀行資金的使用權直接擴展到外國參與者并在共享賬本上進行交易需要進一步探索政策、數據隱私和治理方面的考慮。一種新的數字貨幣形式和mCBDC平臺也提出了具有挑戰性的法律問題,這些問題取決于每個參與司法管轄區的現行規則和法規,并且可能需要進行監管變更以實現完全的法律確定性和明確性。雖然其中一些考慮可以通過平臺的當前設計來解決,但其他考慮需要進一步的開發和探索。

            根據項目早期階段的經驗教訓、試點和政策、法律和監管分析,mBridge 項目將繼續進行技術建設和測試。這包括改進現有的功能和為平臺添加新的功能,它在2023年會繼續向最小可行產品(MVP)發展,最終成為就緒的生產系統。

            試點項目的另一項發現是,mBridge能夠輕松地與國內批發支付系統集成,可以為參與者節省時間,并允許直接處理。該平臺的模塊化框架允許與國內支付系統進行手動和自動集成。PBoC利用自動發行和贖回功能將平臺整合到其 e-CNY 國內實時系統中,發行和贖回交易量最高,這可能并非巧合。為了在未來走向自動整合,過渡期間其他國家的央行都利用了mBridge上的手動發行和贖回功能,手動過程增加了時間和摩擦的過程,盡管任何控制和協調問題在試點期間迅速得到解決。因此,該平臺的央行與國內CBDC和支付基礎設施的無縫整合,以及自動化的CBDC發行和贖回過程,對mBridge未來的成功至關重要。(詳見:mBridge 項目:通過CBDC連接經濟體-中文版,BIS,香港金管局,2023)。

            13

            結合以上內容,我們可以推演出我國央行數字貨幣體系,在面向國內零售支付領域的零售型CBDC(rCBDC),以及面向跨境支付的批發型CBDC(wCBDC)均已完成真實價值的試點工作,在不同基礎設施(即CLT和DLT)環境下實現不同類型CBDC的服務場景,并可以無縫協調為客戶提供更多特色的疊加和增值服務。充分發揮CBDC的最安全結算資金、最快捷、最智能的數字貨幣體系支撐數字經濟發展。

            14

            非銀支付機構賬戶

            我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私營貨幣體系(即非銀支付機構客戶賬戶余額,如微信、支付寶余額),因2019年已實現100%客戶備付金存在中央銀行,變相實現貨幣乘數為1的狹義銀行(Narrow bank)管理,因此理論上講也可以被認為是央行負債,所以圖8:國內主要數字貨幣對比分析里,我們用虛線(藍色)表示非銀支付機構貨幣的支持資產為央行負債。

            在基礎設施上多采用存儲于分布式數據庫的基于賬戶余額模型的集中式賬本模式,同時在運營模式上采用單層架構,這樣有效提升非銀支付機構的交易并發處理能力,這也是我國移動支付領域處于國球領先的技術體系,為e-CNY的架構設計上提供很多有益參考,從目前相關資料可以看出e-CNY采用存儲于分布式數據庫的代幣模式(UTXO模型)的集中式賬本模式,很大程度上也是為應對中國互聯網支付海量交易量做好準備。因其本身定位就是新型零售支付基礎設施。

            但其與e-CNY體系的區別在于,e-CNY由央行按需發行,再進入流通體系,是理論上絕對安全的資產,而非銀支付機構的私營貨幣體系支持資產的安全性,受非銀支付機構的業務合規性和監管有效性影響。

            商業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是客戶儲存在商業銀行的款項,是貨幣體系重要組成部分,與央行發行的公共貨幣不同,一般被稱為私營貨幣。通過科藍數字貨幣分析模型我們可以看出,其服務結構與非銀支付機構賬戶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于支持資產部分,銀行存款是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負債,其支持資產為本機構經營資本金、各類業務生產的資產、存款保險等,并按監管要求向央行存放一定比例準備金(如我國,2023年4月的金融機構加權平均存款準備金率約為7.6%),同時商業銀行受到更嚴格的行業監管,目前風險率極低,是公眾信任的資產。

            銀行存款與非銀支付機構賬戶資金一樣被定義為私營貨幣,與公共貨幣貨幣不同,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數字化程度已經非常的高,是公眾日常進行零售支付的主要方式,也是非銀支付機構賬戶資金和其創新支付工具(如:快捷支付)背后資金的唯一或主要資金來源。也因其和非銀支付機構在數字支付領域表現已非常優秀,衍生出創新央行數字貨幣無實用意義的論斷,但CBDC的一個重要意義是在互聯網支付時間為私營貨幣提供價值錨定功能。

            公共貨幣與私營貨幣一直共存,并在得到公共貨幣穩定支持下才能產生有效的私營貨幣創新,以銀行存款為例,其貨幣的穩定性是可隨時完成1:1比較兌換成人民幣為基礎的,當其無法按客戶需求完成兌換時,一定出現對其貨幣的不信任,從而引發對其貨幣的擠兌現象。也可以說長久以來實物央行貨幣是商業銀行貨幣穩定錨,而商業銀行貨幣又為其他私營提供價值錨定服務。那么同樣的原理,在數字經濟時代同樣也需要一個更加安全、穩定和數字化的私營貨幣穩定錨,這也是目前各國都在推進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研發的原因之一。

            代幣化存款及未來貨幣體系藍圖

            另外,比較關注點是商業銀行存款是否也需要進行數字化轉型,與央行數字貨幣一樣,主要是對賬戶類型進行調整,由賬戶余額模型轉換成代幣模型。這也是目前BIS及部分國家在試點的代幣化存款(Tokenised deposit)以及代幣化資產(Tokenised Asset)在驗證的工作,根據BIS判斷未來數字化貨幣體系,將產生一種新型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統一賬本可以通過將央行數字貨幣、代幣化存款和代幣化資產結合在可編程平臺上,獲取代幣化的全部好處。除了通過交易的無縫整合來改善現有流程外,統一賬本還可以利用可編程性來實現目前不可行的安排,從而擴大可能的經濟成果的范圍。多個賬本(每個賬本都有特定的用例)可以共存,通過應用程序接口相互連接,以確?;ゲ僮餍?,并促進金融包容性和公平競爭環境。(詳見,BIS 2023年年度經濟報告第三章節-未來貨幣體系藍圖,(BIS,2023年6月))。

            但代幣化存款是否為有效的創新,也存在不同的意見,比如BIS 認為未來構建全面代幣化數字貨幣體系,借助可編程平臺將進一步提升貨幣交易效率,更有效的保證貨幣功能一致性以及貨幣的單一性。同時以原央行行長易綱認為代幣價值是基于物權,但存款是一個資產負債的概念。物權和存款在支付和交易過程中的法律屬性差異很大。物權的價值可以直接轉移,存款作為銀行負債在轉移過程中必須要經過銀行這個第三方,不能直接轉移。所以Tokenised Deposit的具體性質及其含義還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詳見,《關于數字人民幣的思考與討論》,(易綱,2023年8月))。

            同時我們也發現在BIS 2022年度經濟報告里的,闡述了對未來貨幣體系充分應用可編程性、可組合性和代幣化等創新功能,實現貨幣和支付體系的數字化轉型,本質是建立以CBDC為基礎的新型數字貨幣和支付服務體系。

            15

            BIS 在2023年度經濟報告 - 未來貨幣體系藍圖章節里,進一步描述于全代幣化統一賬本體系和智能合約服務平臺的未來貨幣體系藍圖,總體上認為隨著央行貨幣的代幣轉型以及如智能合約等新型支付能力的出現,會進一步推動私營機構貨幣體系的代幣化轉型,從面最終實現數字貨幣體系由目前基于賬戶余額模型向代幣化模型的轉變。該體系利用代幣化的潛力來改善舊貨幣體制,并促成新的貨幣體系。該藍圖的關鍵要素是CBDCs、代幣化存款和其他對金融和實物資產的代幣化債權。該藍圖設想這些元素被整合在一種新型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 “統一賬本”中[見Carstens (2023a)]。代幣化的全部好處可以在統一賬本中得到利用,因為結算的最終結果保障來自與其他債權同在可兌換的央行資金。利用對中央銀行資產的信任,這種共享資產的結算模式有很大的潛力來加強貨幣和金融體系。

            16

            四、e-CNY與主要經濟體rCBDC比較分析

            世界各國央行正在加緊努力,為央行數字貨幣(CBDCs)作為數字現金(零售)或代幣化儲備(批發)做好準備。一個設計良好的CBDC將是一個安全和中立的支付和結算資產,作為一個共同的可互操作的基礎,新的支付生態系統可以在此基礎上發展。它將促成一個開放和一體化的金融架構,同時促進競爭和進一步創新。

            據BIS CBDC調查結果顯示,在2022年期間,以某種形式開展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工作的中央銀行份額進一步上升,達到93%,他們對短期CBDC發行的不確定性正在消退。零售型CBDC的工作比批發型CBDC更先進:幾乎四分之一的央行正在零售型CBDC試點。超過80%的央行認為同時擁有零售型CBDC和快速支付系統(FPS)具有潛在的價值,這主要是因為零售型CBDC具有特定的屬性,可以提供額外的功能。調查顯示,在2030年可能會有15種零售型CBDC和9種批發型CBDC公開流通。

            在2022年期間,從事某種形式的CBDC工作的央行比例上升到93%(圖10.A)。與2021年一樣,這些央行要么只專注于零售型CBDC,要么同時參與零售和批發型CBDC工作(圖10.B)。重要的是,央行的CBDCs工作取得了進一步的進展。超過一半的央行正在進行具體的實驗或正在進行CBDCs的試點(圖10.C)。多家央行在2022年完成了零售或批發型CBDC實驗。例如,瑞典央行測試了e-krona可能的技術解決方案,并和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發表的研究表明,批發型CBDC可以顯著加快跨境交易。(詳見,BIS《取得進展:2022年BIS關于CBDC和加密貨幣的調查結果》(BIS,2023年7月))

            17

            在上文調查內容時間外,2022年11月印度開始試點其數字盧比(Digital Rupee),2023年8月俄羅斯央行與13家銀行啟動數字盧布(Digital Ruble)試點工作,同時歐洲議會將在2023年10月審議是否批準歐洲央行進入數字歐元的研發試點階段。根據目前各國CBDC推進情況,我們判斷2025年左右可能就會有大型經濟體系正式發行CBDC。

            18

            圖15展示子目前全球CBDC發展現狀,我們根據各國CBDC推進情況、市場規模和架構特色,選取印度央行(數字盧比)、俄羅斯央行(數字盧布)、歐洲央行(數字歐元)和以色列央行(數字謝克爾)四個零售型CBDC產品,與數字人民幣進行比較分析,詳見圖16:e-CNY與主要經濟體rCBDC的比較分析。以期更全面展現CBDC應用特點。

            19

            數字盧比

            印度央行(即印度儲備銀行,Reserve Bank of India,簡稱:RBI,下同)的零售型CBDC產品被稱為數字盧比(Digital Rupee,簡寫為:e?),RBI發行數字盧比的主要動機是提高對CBDC的認識,特別是數字盧比的計劃功能。RBI的說明還試圖解釋引入數字盧比的方法。RBI希望發行和使用盡可能接近紙幣的數字盧比,并以無縫方式管理引入數字盧比的過程。

            從目前RBI官方發布的《印度央行數字盧比概念說明文件》(RBI金融科技部,2022年10月)分析顯示,RBI于2020年10月成立了一個內部工作組,以開展關于適當的設計的研究。印度政府在2022年2月1日提交給議會的聯邦預算中宣布,從2022-23財政年度起推出印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數字盧比)。在預算公告中指出,CBDC的推出將大大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預算中還規定了使用區塊鏈和其他技術引入CBDC作為“更有效和更便宜的貨幣管理系統”所要實現的廣泛目標。印度政府通過2022年3月30c日的公報通知,對《1934年印度儲備銀行法》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從而使CBDC的試點和后續發行得以運行。2022年2月,儲備銀行成立了一個由儲備銀行執行董事Shri Ajay Kumar Choudhary擔任主席的CBDC內部高級別委員會。2022年11月印度央行啟動部分銀行部分區域參與的試點活動。

            20

            數字盧比的結構特點

            根據圖16:基于科藍軟件數字貨幣分析模型的e-CNY與主要經濟體CBDC比較分析圖可以發現,目前數字盧比體系與數字人民幣整體結構選擇比較相似,差異點在數字盧比使用仿照實物盧比的固定價值模式。同時比較引人關注的,各參加銀行發布的數字盧比錢包均采用統一識別體系,有效保證了貨幣功能一致性,減少貨幣分散風險。

            21

            數字盧布

            俄羅斯的中央銀行是俄羅斯銀行(Bank of Russian,簡稱:BoR,下同)發行的數字盧布(Digital Ruble)采用以金融機構為結算方的零售兩級運營模式,并且BoR向金融機構和聯邦財政部開放錢包,金融機構在數字盧布平臺上向客戶開放錢包,并在其上進行支付。

            數字盧布采用間接式雙層運營架構,但與數字人民幣不同的是,基礎服務平臺由俄羅斯央行統一提供,提供的功能包括:

            ·BoR是數字盧布的發行方。

            ·數字盧布是BoR的負債。

            ·數字盧布以1:1的比例被記入銀行存款的相應借方。

            ·BoR向金融機構和聯邦財政部開放錢包,金融機構在數字盧布平臺上向客戶開放錢包。

            ·只向客戶開放一個數字盧布的錢包。

            ·客戶的數字盧布錢包托管在數字盧布平臺上,不反映在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上。

            ·放在錢包里的數字盧布不會對余額產生利息。

            ·當金融機構破產時,錢包里的資金可以通過客戶所在的任何其他金融機構獲得。

            為了保證客戶進行交易的安全性,BoR計劃開發一個軟件模塊,嵌入到金融機構的移動應用程序中,并確保數字盧布平臺與客戶的互動,以便在打開和補充錢包以及轉移資金時確認行動。該機制確保只有在客戶確認的情況下,客戶才能用數字盧布進行交易。

            數字盧布也有望為客戶提供無縫的支付服務,從數字盧布轉移到非現金和現金,以及從現金和非現金轉移到數字盧布。數字盧布平臺參與者的角色模式,如下:

            第一層是BoR

            · 平臺運營商(BoR)

            ? 創建、維護和發展數字盧布平臺。

            ? 將金融機構和聯邦財政部連接到數字盧布平臺。

            ? 規定了在數字盧布平臺上進行交易的規則。

            ? 創建和傳播與數字盧布平臺合作的標準。

            ? 確定了數字盧布平臺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彈性政策。

            · 發行人(BoR)

            ? 發行數字盧布,并可在線發行錢包。

            ? 確保數字盧布被記入金融機構和聯邦財政部的貸方和借方。

            ? 在數字盧布平臺上為金融機構和聯邦財政部開放錢包。

            第二個層次是金融機構和聯邦財政部

            · 金融機構

            ? 在數字盧布平臺上為客戶開通和充值錢包。

            ? 執行AML/CFT/CFPWMD和外匯法規定的業務規范。

            ? 核實客戶電子簽名驗證、反欺詐檢查、交易限額和身份的驗證。

            ? 代表客戶在數字盧布平臺上進行轉賬和支付。

            · 聯邦財政部

            ? 是數字盧布平臺的一個特殊參與者。

            22

            數字盧布的結構特點

            根據圖16:基于科藍軟件數字貨幣分析模型的e-CNY與主要經濟體CBDC比較分析圖可以發現,目前數字盧布體系與數字人民幣整體結構選擇基本一致,差異點在數字盧布使用由俄羅斯央行運營的數字盧布平臺統一完成數字貨幣和數字錢包的對外服務,并且只支持用戶開立一個錢包,通過 SDK+API 模式向參與金融機構提供錢包管理和交易功能。由數字盧布平臺采用間接式雙層架構模式運營,由金融機構完成AML/CFT/CFP 等監管政策面向最終用戶服務,保持目前成熟的央行與金融機構協監管和運營模式。另外比較有特色的是數字盧布平臺為財務部建立專用錢包場景。

            數字歐元與數字英鎊

            數字歐元與數字英鎊運行模式比較類似,同時他們推進模式基本相同,所以合并在一起介紹。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簡稱:ECB,下同)與英國央行(Bank of England 簡稱:BoE,下同)采用的是調查咨詢、概念驗證、技術驗證和基礎規則審議相結合的模式推進,歐洲議會將會在今年10月審議授權ECB數字歐元研發試點工作,ECB承諾得到授權后將于兩年內完成正式發行的準備。

            2020年10月,ECB發表了第一個報告,就歐元體系可能發行的CBDC稱為數字歐元,被定義“用于公眾零售交易(即:包括公民和非銀行公司),而不是只被用于批發支付系統傳統參與者(通常是銀行),并由央行管理的支付系統”。2021年7月,歐洲央行決定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對一個數字歐元項目啟動為期兩年的調查階段。對CBDC最終將被發行的預期,反映了在一個越來越多的人和商戶更喜歡電子支付的便利性的世界里,維持央行資金的好處。央行貨幣是最基本、最優流動性和最具彈性的貨幣形式,應該繼續發揮作用。

            歐洲央行指出,如果CBDC要想取得成功,央行就需要建立數字貨幣作為一種廣泛地使用的交換手段,以實現必要的網絡效應,但不會成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手段。CBDC的三個關鍵成功因素是:(?。┥虘艚邮?;(ⅱ)中介機構愿意分銷它,并根據需要與用戶互動;(ⅲ)個人和公司使用其支付的有吸引力的價值主張。這也提出了針對CBDC的商業模式的問題,例如對前端服務提供商的激勵。

            根據第四次數字歐元調查階段的進展報告(ECB,2023年7月)介紹目前數字歐元調查階段工作基本完成。歐洲央行歡迎歐盟委員會提出的關于數字歐元和現金的立法建議。歐洲央行隨時準備提供技術投入,以支持歐洲共同立法者的工作,并充分尊重所有參與方的機構授權。歐洲央行將在今年夏天后就立法提案發表意見。(詳見:"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建立數字歐元的條例提案",歐盟委員會,2023年6月)

            以下我們整理一下數字歐元目前發布特性的內容:

            23

            1)數字歐元激勵模式

            ECB介紹數字歐元是一種公共產品,反映了現金在數字領域的自然演變。因此,在歐元區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廣泛使用數字歐元進行支付和收款。但是,一個可行的支付生態系統依賴于建立網絡效應。對于像數字歐元這樣的公共產品來說,這意味著建立一個要求和經濟激勵措施的適當組合,向所有各方提供讓人們對網絡效應將會實現的信心。

            數字歐元的激勵模式應旨在確保所有利益相關者都能方便地分銷、接受和支付數字歐元。一方面,激勵模式應有利于最終用戶,即主要是個人(作為付款人)和商戶(作為收款人)。另一方面,應激勵PSPs向其客戶分銷數字歐元,并向商戶提供收單服務。激勵與成本的平衡應有助于實現網絡效應,使數字歐元在歐元區任何地方都能廣泛使用,并應尊重其作為公共產品的地位。

            雖然數字歐元的激勵模式將是數字歐元立法框架的一個重要因素,由共同立法者決定,但歐元體系提出了一套四項核心原則。首先,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數字歐元應免費供個人日?;臼褂?。其次,立法保障應防止商戶被中介機構多收費用。第三,與其他數字支付一樣,中介機構仍應就其提供的服務獲得補償。最后,歐元體系將承擔自己的成本。

            24

            2)數字歐元規則手冊

            ECB于2023年1月成立數字歐元規則制定小組(RDG),開展數字歐元計劃規則草案的制定工作。第一稿的工作基于以下六個關鍵點,包括(i)功能和操作模式(端到端流程、對受監督中介機構的核心要求、最低用戶體驗標準等);(ii)遵守模式(計劃資格標準、參與者義務等);(iii)技術計劃要求(IT基礎設施、API實施、技術標準等);(iv)風險管理;(v)計劃管理(計劃治理、變更管理流程等);以及(vi)計劃通用條款(定義術語、變更歷史、數字歐元計劃范圍等)。到目前為止,RDG主要關注的是對個人、商戶和企業等數字歐元用戶具有吸引力的使用案例和用戶旅程。(詳見:"數字歐元計劃規則手冊制定小組的最新情況",歐洲央行,2023年6月)。

            RDG根據需求方用戶群體代表的反饋表明,他們確實認為RDG中商定的用戶旅程對消費者和商戶具有吸引力。在歐盟委員會公布立法提案后,將適時啟動有關遵守模式的工作(例如,涉及計劃資格標準和參與者義務)。與此同時,工作組迄今已建立了三個專門的工作流。第一個工作流涉及計劃兼容性,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標準和計劃解決方案。第二個工作流涉及數字歐元的客戶身份識別和認證要求,而第三個工作流將致力于與基礎設施相關的要求,目的是提出涉及中介機構和最終用戶之間關系的技術和非功能性要求。

            3)數字歐元PoC系統間接

            用于在線支付的數字歐元后端原型被稱為N€XT,是歐元系統從零開始開發的定制設計。N€XT采用基于UTXO數據模型,但非分布式賬本技術(DLT)架構。選擇該模型是因為它為歐元系統提供了最大的學習潛力,同時也考慮到了之前的實驗。

            N€XT結算引擎是后端原型的核心構件。主要挑戰是實現和驗證一個可水平擴展的結算引擎,確保交易處理的低延遲。同時在N€XT結算引擎中,需要存儲兩個不同的大型數據集:交易和UTXOs??紤]到所有這些要求,一個可擴展的解決方案需要依靠數據分片技術。

            數字歐元支持在線用例的原型在概念上分為三層:

            1. 結算引擎(稱為N€XT):基于UTXO數據模型的結算引擎,用于處理數字歐元支付和兌出/兌回交易,并通過網絡APP接口(API)提供服務。

            2. 錢包服務:由數字歐元中介機構提供面向終端用戶連接數字貨幣的支持服務,負責(i)管理用戶錢包;(ii)接收來自面向用戶的APP的支付指令;以及(iii)將支付指令轉換為基于UTXO的交易報文,并將其發送至結算引擎進行結算。

            3. 面向用戶的APP/設備:與用戶交互的設備或APP。

            由歐元系統開發的后端原型的范圍包括結算層,而由選定的市場參與者開發的前端原型的范圍包括錢包服務和面向用戶的APP/設備。

            離線支付用例的范圍略有不同。后端原型包括一個所謂的離線橋接器,該橋接器為前端提供一個接口,用于資金和資金清算操作,以及與中央銀行流動性來源的必要連接(中介機構的數字歐元專用現金賬戶--DCA,該賬戶與在線用例的后端共享,用于資金清算操作)。被選中的參與者所開發的離線前端原型的范圍包括以下中間層所需的所有功能向最終用戶分發離線數字歐元(包括一個模擬支付賬戶系統,以進行兌出/兌回測試),以及面向用戶的APP/設備,并額外要求這些APP/設備應基于安全元素。

            25

            4)核心、可選和增值服務

            數字歐元核心服務可以被定義為那些從一開始就必須具備的服務,它們將從終端用戶角度塑造數字歐元的核心產品。所有分銷數字歐元的受監督的中介機構將被要求為終端用戶提供這些核心服務,以實現在線和離線功能。這套核心服務包括(i)開設數字歐元賬戶、準入和KYC;(ii)關閉數字歐元賬戶和注銷終端用戶;(iii)支付工具管理(提供和維護);(iv)將數字歐元賬戶連接到支付賬戶;(v)用戶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包括識別服務、數據更新、余額和交易信息顯示、賬戶恢復、賬戶可攜性和終端用戶支持。];(vi)發行(手動和自動);(vii)兌回;(viii)銷毀(手動和自動);(ix)兌出;(x)被動收款交易(一次性交易);(xi)認證;(xii)支付確認/拒絕通知;(xiii)退款[例如,由于消費者將購買的商品退回給商戶。]和(xiv)爭議/例外管理。

            受監督的中介機構可以提供可選的服務,以加強核心產品,改善用戶的體驗。這些服務的提供對受監督的中介機構來說是自愿的。開發和提供可選服務歐元體系將通過數字歐元計劃規則手冊和開發后端功能來支持中介機構的服務。

            以下一組可選服務將得到支持:(i)訪問另一中介機構持有的數字歐元賬戶(賬戶信息服務);(ii)循環支付;(iii)通過預授權實現按次付費;以及(iv)從另一中介機構持有的數字歐元賬戶觸發支付(被動收款服務)。歐元體系希望核心服務和可選服務的清單能隨著市場開發新服務而不斷發展。

            增值服務的發展將完全由市場決定。舉例來說,增值服務可以通過交付與支付服務以及P2P支付中多個付款人之間的分賬(批量支付)等服務進一步提高終端用戶的體驗。

            市場可以自由地為這些服務開發自己的平臺和解決方案,因為歐元體系不會在定義這些服務的規則方面發揮作用,也不會預見后端的具體功能。

            5)主要成果和經驗

            面向未來。后端原型的UTXO交易格式以單一、通用的消息格式支持多種類型的交易,并可輕松擴展以支持更多的交易類型。這使得它非常有利于以面向未來的方式支持核心和高級功能。為原型實施的交易類型包括支付、兌出/兌回和自動兌出/自動兌回等。區分這些交易類型并允許滿足不同驗證和輸入數據要求的唯一參數是所謂的見證類型。見證類型是一種加密結構,基本上允許不同的授權方案運行同時。每種見證類型還可以采用不同的加密算法。UTXO見證類型提供的抽象功能不僅允許該系統可以擴展,還支持加密靈活性,因為無需大量開發工作就可以模塊化地更改加密基元。

            有條件支付。資金預留交易類型特別有趣,因為它允許有條件支付 [ 數字歐元術語表:有條件支付是指在滿足預定條件時自動指示的支付。],而無需依賴智能合約(用戶定義的程序,直接在結算層上存儲和執行),而是基于API,具有類似的功能和保證。在有條件支付的情況下,付款人授權支付以及相關條件。為確保成功執行,一旦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預留一定(最大)金額的資金,然后用于履行支付義務。與智能合約相比,這種方法可以明確區分交易的支付部分和相關的觸發事件。支付渠道仍在市場基礎設施的安全環境中,而觸發事件可在平臺外進行監控和檢測,從而允許第三方提供創新的商業服務。

            發行和贖回。在后端原型中,UTXO的創建/銷毀(即發行/贖回流通中的數字歐元)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在第一種方法中,中介機構的DCA使用傳統的基于余額的數據模型,而UTXO是在終端用戶為其錢包兌出/兌回時,根據DCA的借記/貸記“即時”創建的。在第二種方法中,UTXO是在中介機構的DCA兌出/兌回時預先創建的,中介機構的DCA本身支持UTXO數據模型。原型實驗表明這兩種方法都可行。從技術角度來看,將DCA表示為UTXO錢包的第二種替代方案清楚地顯示了其優勢,盡管由于時間限制,尚未測試因最終用戶大量兌出/兌回操作而導致DCA高吞吐量的情況。

            可擴展性和性能。數字歐元后端原型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是如何設計一個可擴展的架構,以支持高吞吐量和低延遲。對于無狀態組件來說,可擴展性是顯而易見的;然而,N€XT架構也依賴于有狀態組件,即協調器和代幣管理器。對N€XT原型的測試為水平線性可擴展性提供了良好的初步結果,表明計算資源的增加導致吞吐量成比例地增加。當系統被大量的交易請求淹沒時,出現了一些與高處理延遲有關的問題。為了更好地了解這些問題的原因,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隱私。后端原型的主要研究目標之一是調查一種設計,以確保最終用戶相對于歐元系統的隱私。事實上,基于UTXO的數據模型的優勢之一是易于實施集中式賬本,不允許將余額與任何特定個人相關聯。N€XT原型原生支持一次性UTXO地址,不需要知道哪個錢包持有UTXO,也不需要知道其所有者的身份或化名,就可以處理UTXO交易。因此,原型顯示,歐元系統能夠在不知道任何用戶的余額或推斷其支付模式的情況下執行結算任務。然而,這種方法將要求中介機構管理一次性地址并實施某些功能,如檢查持有限額。此外,它還需要納入一些程序,以確保最終用戶在中介機構突然停止運營的情況下能夠收回資金。(詳見 數字歐元調查階段的第四次進展報告,ECB,2023年7月)

            26

            6)數字英鎊簡介

            從目前公開的資料可見,英國CBDC相關工作由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BoE,下同)和英國財政部(HMT,下同)共同領導,從2020年左右開始,2020年3月英國央行發布《貨幣的未來: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機遇,挑戰和設計》的討論文件,并于2021年9月成立了CBDC參與論壇(由來自行業、民間社會和學術界的高級利益相關者組成,以收集有關CBDC的政策考慮和功能要求的戰略意見,該論壇將在幫助BoE和HMT了解設計、實施和運營CBDC的實際挑戰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目前有31位常任參與者,已舉行5次)和CBDC技術論壇(從各種專業知識和觀點收集有關CBDC所有技術方面的意見。該論壇將幫助BoE了解設計、實施和運營CBDC的技術挑戰。目前有26位常任參與者,已舉行6次)。

            2023年2月發布數字英鎊咨詢文件(CP)和技術工作文件(TWP),基本明確需要發行數字英鎊以數字經濟中為私營貨幣提供信任的保障。數字英鎊可以補充和支持新形式的私營數字貨幣和支付服務,例如作為不同平臺之間的“橋梁資產”,實現可兌換性。數字英鎊是一種公開發行的數字貨幣的替代形式,可供所有人使用,將有助于確保競爭和創新,并提高支付效率。

            英國央行設定的CBDC經濟和技術設計的三個基本原則:

            1. 專注于核心公共政策目標,抵制使命偏離;

            2. 識別和減輕金融穩定風險;

            3. 為技術設定高標準,包括在隱私、彈性和安全性方面。

            但英國央行相對歐洲央行在CBDC開發進程上顯得更加謹慎,預計2025/26年會確認是否授權進行數字英鎊的建設階段工作,同時未來建設周期未定。

            27

            數字英鎊技術設計提出的概念模型中,英格蘭銀行建立了一個“核心賬本”來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功能。BoE還將提供一個API層,以便受監管的私營公司可以訪問核心基礎設施。在這種模式下,面向客戶的服務將由受監管的私營部門公司提供,包括負責應用KYC,AML和CFT檢查。這種設計將允許私營部門在錢包、業務分析、預算工具和欺詐監控等領域進行創新。同時強調數字英鎊可以作為不同類型的私營發行數字貨幣之間的橋梁資產,并建立互操作性標準。而且,至關重要的是,要求私營發行的數字貨幣可按需兌換,并與數字英鎊相提并論,這將有助于確保英國貨幣的可互換性和統一性。

            在數字英鎊技術文件中描述了數字英鎊生態的組成系統包括:核心賬本、分析服務、別名服務、API層、可編程性和RTGS構建CBDC系統及配套資金交易系統構建數字英鎊發行及錢包服務體系,PIPs、ESIPs、設備等構建面向終端客戶的流通體系。

            28

            數字盧布的結構特點

            根據圖16可以發現,目前數字歐元(原型階段)與數字人民幣整體結構選擇基本一致,差異點基本上和俄羅斯央行的數字盧布平臺一樣將央行數字貨幣和錢包服務整合到一個由央行統一運營的平臺對PSPs(支付服務機構)等提供錢包服務,并向終端零售客戶提供服務,保持目前相對成熟的央行與私營機構間合作模式,同時歐洲央行和英國央行對智能合約均保持相對謹慎,目前不在數字貨幣層提供智能合約,只在貨幣層提供類似資金凍結功能,保證錢包層創新條件支付(合約支付)的基礎。同時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持有量有較嚴格的限制,除對用戶限制控制外,要求對商戶和政府機構所有收到的央行數字貨幣當時均自動兌回到關聯的商業銀行賬戶中。

            數字歐元目前各業務指導性政策基本已經完成,同時逐步在歐洲議會完成審議后發布,包括隱私保護、激勵政策和規則手冊等相關內容,目前POC驗證也進行到第二期,如今年十月歐洲議會審議通過進行數字歐元建設階段,預計可以在2025年完成發行前準備工作。

            數字謝克爾

            與其他許多中央銀行類似,以色列銀行(Bank of Israel,簡稱:BoI,下同)正在為可能發行央行數字貨幣(CBDC)或數字謝克爾(e-shekel)制定一項工作計劃。2017年11月底,BoI行長任命了一個團隊來研究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問題。2018年11月,該小組發表了一份報告,對這一主題進行了深入審查,當時沒有建議以BoI發行數字貨幣,但建議繼續研究這一問題并監測全球發展。2021年5月11日,BoI發布了“以色列銀行e-shekel-潛在的好處、模型草案和要審查的問題”。該出版物的目的是向專業團體和其他相關實體介紹BoI對CBDC相關問題研究的最新進展,從而鼓勵這些實體對該問題的思考。2022年BoI和香港金管局及BIS香港創新中心聯合開展了Sela項目,目標為建立無障礙、安全的零售型CBDC生態系統。同時以色列央行、挪威央行、瑞典央行以及BIS北歐創新中心試點Icebreaker項目探討零售型CBDC在跨境支付領域中的應用,與mBridge、Dunbar、Jura一樣屬于多邊CBDC平臺應用。

            基于DLT的CBDC平臺

            從技術選擇上BoI是采用分布式賬本(DLT)技術建設rCBDC的央行代表,與之前介紹的使用CLT架構有較多的差異。以BoI利用Azure區塊鏈服務在微軟Azure云上建立了DLT基礎設施,從而實現了基于以太坊的Quorum區塊鏈。實驗環境包括建立一個私有網絡,在區塊鏈上建立四個節點,模擬數字謝克爾生態系統中除中央銀行外還包括三個支付服務提供商的情況。每個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建立在一個單獨的節點上,網絡是完全分布的。以色列銀行是網絡管理員,并將支付服務提供商定義為驗證者。

            數字謝克爾的實驗環境采用兩級運營模式(圖22)。在這種模式下,盡管數字謝克爾代表了中央銀行對貨幣持有者的負債,但最終用戶并不直接接觸中央銀行來接收、贖回或用數字謝克爾付款。他們是通過支付服務提供商(PSPs)進入的,這些服務提供商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甚至是非金融實體,Sela項目正在研究這一概念,以便使PSPs更廣泛地參與。

            代幣的驗證

            BoI也是唯一被授權鑄造或銷毀e-shekel,也是實現定義數字貨幣的智能合約的一方。PSPs為終端客戶提供數字錢包基礎設施和服務,客戶通過這些基礎設施和服務進入e-shekel服務網絡,而且也是由PSPs完成終端客戶之間支付交易。

            系統建立后,BoI使用ERC20標準“發行 e-shekel”。該標準包括終端用戶或支付服務提供商的貨幣發行和支付操作。在標準的以太坊Quorum區塊鏈上使用ERC20標準,基本上可以在任何標準數字錢包中持有實驗中發行的e-shekel。

            29

            數字盧布的結構特點

            根據圖16可以發現,目前e-shekel(PoC階段)與e-CNY主要差異在基礎設施層面,也就是其使用以太網區塊鏈支持DLT和智能合約體系,屬于將加密貨幣生態直接移植到央行數字貨幣體系。因目前主要還是PoC階段還沒有具體發行計劃。

            五、e-CNY與加密貨幣生態比較分析

            加密貨幣生態被 BIS定義為一種私營部門發行的數字資產,它主要依賴于密碼學和分布式賬本或類似的技術。與CBDCs相比,加密資產核心差異是多數加密資產均沒有穩定的支持資產,雖然穩定幣會采用商業銀行存款、金銀鈀等貴金屬一攬子方案以算法實現幣值的相對穩定,但因目前還沒有相對成熟的監管體系,以及支持資產波動的外延效應,均表明加密貨幣生態不具備貨幣的基礎能力,穩定幣等國際監管偏向類同于證券業務,而沒有支持資產發生的加密數字貨幣多被定義為加密資產。

            加密貨幣生態通過利用分布式賬本(DLT)來去中心化地記錄交易,以此解決雙重花費問題。賬本可以被看成是一個文件(就像一個Excel工作簿),以加密貨幣的最初發布開始,記錄了此后的所有交易歷史。整個賬本的最新副本由每個用戶存儲(即所謂“分布式”)。有了分布式賬本,數字貨幣就可以進行點對點交易了,每個用戶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賬本副本中驗證是否發生了轉賬,以及是否存在雙重花費問題。

            根據BIS 2023年向 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提交關于加密貨幣生態系統的報告,明確了三個主要觀點。首先,加密貨幣生態系統高度分散,以擁堵和高收費為特征。即使保持最初的去中心化理念,情況也會如此。這些結構性缺陷源于激勵驗證者的潛在經濟學而非技術。雖然加密貨幣提供了一些真正的創新元素,但這些元素可以復制或嵌入到更安全、更可信的傳統金融體系中(BIS (2023))。其次,盡管最初的理念是去中心化,但加密貨幣和DeFi往往具有大量事實上的中心化,這帶來了各種痛點。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穩定幣,它依賴于中央銀行記賬單位的可信度,可能對貨幣主權構成風險。第三,盡管DeFi主要復制了傳統金融體系提供的服務,但它并沒有為實體經濟中的任何活動提供資金,而是放大了已知的風險。由于增長主要由希望獲得高回報的新用戶的投機性涌入驅動,加密貨幣和DeFi給投資者(尤其是散戶)帶來了巨大風險??傊?,加密貨幣生態固有的結構性缺陷使其不適合在貨幣體系中發揮建設性作用(BIS(2022))。

            加密貨幣生態提供了一些真正的創新元素,例如可編程性和可組合性。有了這些新功能,金融交易序列可以實現自動化和無縫集成。再加上代幣化,這有可能減少目前拖延交易和造成成本的人工干預需求(Carstens (2023), Aldasoro et al (2023))。

            盡管如此,加密貨幣生態迄今為止仍未能利用創新造福社會。加密貨幣生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自我空轉,不能為實體經濟活動提供資金。它在穩定性和效率以及問責制和完整性方面存在固有缺陷。這些結構性缺陷源于潛在的激勵經濟學,而非技術限制。此外,盡管DeFi和加密貨幣在很大程度上復制了傳統金融體系提供的服務,但它們可能會加劇已知的脆弱性。綜合來看,加密貨幣生態固有的結構性缺陷使其不適合在貨幣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詳見 BIS 向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提交的報告《加密貨幣生態系統:關鍵要素和風險》(BIS,2023年7月))。)

            回顧加密貨幣生態的誕生可以追溯到2009年比特幣的問世:這是一種去中心化、點對點的方式,在共享的公共賬本(即使用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公共區塊鏈)上轉移價值。就技術創新而言,其是有價值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創新了分布式賬本技術(DLT)以及未花費交易輸出(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UTXO),兩者的結合為貨幣體系數字化提供了基礎。特別是UTXO實現了實物貨幣價值的數字化表示。而DLT因其場景有所限制以及對資源消耗較CLT有較大的劣勢,被應用到特定的場景,可參考第一章。

            30

            同時2015年的以太坊和許多較新的區塊鏈允許“可編程性”,即它們允許開發人員選擇通過使用智能合約在其區塊鏈之上構建應用程序。

            智能合約是自動執行的代碼,在滿足某些預先指定的條件時觸發操作。它們可以自動執行某些市場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省去了傳統上需要的中介機構來做出決策。因此,最好將其視為無人值守合約( Neilson (2021))。底層代碼是公開的(即開源),可以被仔細檢查。由于智能合約無法直接訪問位于“鏈外”(即特定區塊鏈之外)的信息,它們需要所謂的預言機作為中介機構來提供此類數據。

            穩定幣(如:Tether)和 USD Coin是一種加密資產,旨在通過將其價值與特定資產或一籃子資產掛鉤來保持穩定的價值。由于穩定幣的目標是保持穩定的價值,因此穩定幣可能比其他無擔保的加密資產具有更高的潛力,可以在適當設計和監管時用于支付或存儲價值。因此,它們引起了各國央行、監管當局和國際標準制定者的廣泛關注。(詳見 2022年BIS關于CBDC和加密貨幣的調查結果,BIS 第136號工作論文,2023年7月)

            31

            加密貨幣生態的結構特點

            根據圖28 e-CNY與加密貨幣生態比較分析可以發現,加密資產和穩定幣與數字人民幣的差別主要在支持資產,穩定幣的支付資產多使用商業銀行存款、金銀等貴金屬(多為更為復雜的一攬子方案),而加密資產沒有支付資產。

            就技術層面而言,在賬本類型上即有UTXO模型(如:比特幣)也有賬本模型(如:以太幣),同時加密資產多使用自托管錢包,以體現其徹底的去中心化目標,但為了方便交易,多數貨幣又被托管到交易平臺(如:FTX),也形成了事實上的托管錢包模式。同時智能合約的應用早是由以太坊提出并實現,后續大多數基于區塊鏈實現,使用基于區塊鏈的DLT存儲,并基于其密鑰體系簽署合約,就像DLT不一定適用于任何場景一樣,智能合約的實際價值是在交易雙方認可的條件(即均簽署了觸發條件的合約)下實現自動的交易。那么用目前成熟的CLT+CA架構,我想也并非不是一個好的方案。

            從目前各國研究的情況來看,不在貨幣層部署智能合約應用,主要考慮的是貨幣一致性和交易效率,多放到錢包層實現條件支付(如ECB和BoE關于智能合約的判斷),并通過數字身份、CA體系和成熟規則引擎實現對特定合約支付場景,這可能是未來更可行的模式。

            六、結論

            我們用四個章節的內容對詳細分析了我國CBDC體系(含e-CNY和mBridge),并與國內主要零售數字貨幣、主要經濟體CBDC和加密貨幣生態進行分析比較,以求更全面的了解目前數字人民幣的發展進程和優劣勢??陀^上講無論是技術成熟度、用戶量、業務量和場景覆蓋等方面e-CNY都領先全球,但目前仍然有很多需要探討的問題,必須要看到做為創新的引導者,我國采用的“飽和式研發”模式,也就是多種模式同步推進,并希望在一定的成熟度后進行統一,如同當年的銀聯和網聯的發展模式。

            e-CNY從定位上是rCBDC,被稱為新型零售支付基礎設施,那么我們回顧一下BIS的CBDC三原則,來嘗試探討一下未來e-CNY的發展趨勢。

            32

            中央銀行對其司法管轄區的貨幣和金融穩定有著共同的使命,數百年來,它們一直在向公眾提供值得信賴的貨幣,作為其公共政策目標的一部分。他們的政策選擇反映了他們的管轄權在某個時間點的具體要求和情況。因此,政策的選擇可能會有所不同和改變。然而,央行考慮CBDC發行有三個共同的基本原則來自于它們的共同目標:

            “不傷害原則”。中央銀行提供的新貨幣形式應繼續支持公共政策目標的實現,而不應干擾或妨礙中央銀行執行其貨幣和金融穩定任務的能力。例如,一個CBDC應該保持和加強一種貨幣的“單一性”或統一性,允許公眾可以互換地使用不同形式的貨幣。

            這點目前公眾所了解和熟悉的e-CNY更多的是數字人民幣APP+10家運營機構,以及基于面向公眾的是不同運營機構的錢包,比如工行錢包、交行錢包等等,可能事實上造成了e-CNY的分散化,而其他合作機構需要在10家運營機構選擇合作對你,以及各運營機構獨立發展的疊加增值功能,更進一步的加大了不同運營機構間的差異。

            共存原則。央行有維護貨幣和金融穩定的使命,并在新的領域謹慎行事。不同類型的中央銀行貨幣,新的(CBDC)和現有的(現金、儲備金或結算賬戶)應該相互補充,并與強大的私營貨幣(如商業銀行存款、非銀支付機構賬戶余額等)共存,以支持公共政策目標。只要有足夠的公眾需求,央行就應該繼續提供和支持現金。

            所以未來零售貨幣體系仍然是百花齊放,相互競爭的局面,而e-CNY是零售支付工具的一種,就受理機構而言解決e-CNY與其他零售數字貨幣間的互操作性和功能一致性是發展的重點,讓e-CNY融合到現有的支付體系,才會更有利于e-CNY的受理環境的快速增長,從e-CNY開始試點目前聚合收單的一碼多掃模式商戶收款,可以看出正向功能統一性發展。這點ECB也是規定,數字歐元在受理端應不新增專屬基礎設施,并且要求商戶收到的數字歐元按日自動轉換為銀行存款。

            創新和效率原則。如果不繼續創新和通過競爭來提高一個管轄區支付系統的效率,用戶可能會采用其他不太安全的工具或貨幣。這最終可能導致經濟和消費者的損害,并可能損害貨幣和金融穩定。支付生態系統由公共當局(主要指中央銀行)和私營中介機構(如商業銀行和支付服務提供商)組成。公共和私營部門在提供支付服務方面發揮了作用,以建立一個安全、高效和可訪問的系統。私營中介機構一般應可自由地決定他們使用哪種支付方式來進行交易。

            以e-CNY為代表的rCBDC,將做為未來零售支付體系重要基礎設施,起到為其他數字貨幣價值錨定作用,同時基于新的基礎設施將勢必新的支付產品和服務模式。但目前e-CNY在實際運營中暴露出此類問題比較集中點,主要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1、服務邊界不清,目前e-CNY將基礎錢包服務和疊加增值服務沒有做相對明確的劃分,同時運營機構與2.5層合作金融機構業務邊界也不清楚,所以目前事實上造成了指定運營機構在e-CNY體系中占有樞紐地位,致每個運營機構自身為一套閉環的支付體系,而目前國內已經有10家運營機構,已造成一定的資源浪費,而非運營機構的2.5層機構而且自身被定位為代理合作機構,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地位,勢必會造成規模較大的2.5層機構不會真正投入資源推動e-CNY發展,以期建立自有的支付體系。也不利于未來e-CNY大面積推廣。

            2、貨幣功能統一性,公眾對e-CNY的直接認識來源于為其提供的錢包服務商,而目前由央行直接參與運營的數字人民幣APP來看,過多的運營機構,且具備獨立品牌的錢包服務,相對獨立發展模式,在有利推動流通層業務創新的同時,影響e-CNY貨幣功能統一性,原來e-CNY應與目前銀行存款、非銀支付機構賬戶逐步實現功能統一性,現在反而e-CNY自身運營品牌出現了嚴重的碎片化。確實應加快統一運營體系,保障e-CNY貨幣單一性和相對統一的客戶識別度。

            3、激勵政策不明,目前e-CNY為公共產品,各環節均采用零手續費策略,目前指定運營機構既承擔貨幣發行又承擔貨幣流通的職責,再加上運營機構事實上占有錢包品牌,承擔較高的運營成本,同時種種原因造成2.5層參與積極性有待提升,各環節參與者都需要建立可行的商業可執行性,因為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也將阻礙e-CNY進一步順利推廣。

            4、交易過度集中,根據近期全國e-CNY試點交易數據顯示,截止2023年6月末,開通錢包1.2億個,累計交易額達1.8萬億元,累計交易總量達9.5億筆,流通中的e-CNY已達165億元。但僅蘇州一城就占全國交易金額的2/3,同時至少70%以上為政務類業務,極高的區域和業務集中度,都表明目前e-CNY發展極不均衡,對受理場景的覆蓋仍將是未來較長時間需要關注。

            最后根據目前對未來e-CNY發展提供一些建議,希望能給行業帶來一些有益的思考:

            1、進一步明確發行層和流通層的業務邊界,數字貨幣本質上是貨幣服務與錢包服務的復合體,這點與實物貨幣有本質的差別,而公眾認知點更會聚集到錢包,而目前e-CNY采用間接式兩層運營架構,對外服務能力基本由運營機構主導,無形中變成對e-CNY整理品牌的割裂,同時增值流通層實現e-CNY與私營數字貨幣的功能統一化和互操作性設計難度,但這兩個特性反倒時e-CNY可以真正融入數字經濟最關鍵要素。因此,在目前各類試點工作已經進行近三年,相關系統成熟度已基本具備的情況下,考慮到未來真實發行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優化目前發行和流通層功能邊界,如借鑒目前ECB、BRI、BoR等國央行經驗,將e-CNY貨幣層和錢包層構建統一服務平臺,并通過API體系向PSPs(如商業銀行,非銀支付機構等)輸出基礎支付服務,并由PSPs機構落實錢包管理對應的KYC等AML/CFT監管政策,進一步優化目前央行與私營機構間合適關系,特別是為非指定運營機構提供更加公平、穩定的持續創新環境。

            2、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打造商業可持續的發展模式,目前e-CNY仍處于開發試點階段,e-CNY被定義為M0的公共產品,同時采用各環節完全免費使用模式,一方面公眾客戶(包括商戶客戶)享受更多免費服務,更容易形成網絡效應。但從產業鏈來看目前指定運營機構因其為整個e-CNY運營主體,投入資源最多,如沒有明確而合理的激勵機制,只能采用目前通過拓展新客戶的方式進行補償,而這種基于賬戶的錢包,會形成運營機構強大的數據優勢和壁壘,而對非運營機構形成不合理的競爭優勢,不利于實現通過基礎設施推動行業創新的目標。從目前的情況來,激勵機制的創新,可能才是所有問題的源頭,而且也是涉及最廣泛的利益相關者,也應是最復雜的工作,目前以ECB等央行已經沉淀了部分有益的研究成果,或可以為我們未來的工作提供有價值的借鑒。

            3、充分利用現有支付系統的基礎設施,e-CNY作為未來零售支付體系重要組成部門,需要與其他零售數字貨幣最大程度上復用現在基礎設施,以我國為例,目前公眾對基于二維碼、銀行卡為為載體的數字貨幣消費已非常成熟,e-CNY如何合理的利用現有基礎設施,實現受理端對常用數字貨幣工具整合,形成新一代聚合收單服務體系,并適時將推進e-CNY商戶與傳統收單商戶的統一化管理,以有效提升受理端風控能力。

            多年的研究試點工作,造就目前e-CNY相對領先的行業地位,也因為沒有更多可借鑒案例,需要采用多種模式并行的研發模式,給未來帶來更多的可能性,但目前應盡快完成相關規則和業務模式創新,以實現未來真實發行并建立新型零售支付基礎設施。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

            為你推薦

            猜你喜歡

            收藏成功

            確定
            1024你懂的国产日韩欧美_亚洲欧美色一区二区三区_久久五月丁香合缴情网_99爱之精品网站

            <listing id="lnlbz"></listing>

                <address id="lnlbz"></address>
                <form id="lnlbz"><th id="lnlbz"><listing id="lnlbz"></listing></th></form>

                    <form id="lnlbz"></form>

                    <progress id="lnlbz"><nobr id="lnlbz"></nobr></progress>

                    <address id="lnlbz"><sub id="lnlbz"><menuitem id="lnlbz"></menuitem></sub></address><listing id="lnlbz"><font id="lnlbz"><cite id="lnlbz"></cite></font></listing><thead id="lnlbz"></thead><rp id="lnlbz"></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