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變更許可信息(2025年3月24日)顯示,同意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翼支付”)。
據移動支付網了解,翼支付成立于2011年3月,2011年12月獲得支付牌照,資質包括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等。2014年4月14日,翼支付再增加互聯網支付和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兩個資質。支付業務重新分類后,翼支付業務類型變為“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儲值賬戶運營Ⅱ類(僅限于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支付交易處理Ⅰ類”。
翼支付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的成員企業,是國資委雙百改革和發改委第四批混改“雙試點”企業,曾于2019年、2020年完成兩次混改,在混改中先后引進了東興證券、中廣核、中信建投、曠視科技等近20個外部投資者。
2021年4月,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以約38.97億元的轉讓對價,將其持有的翼支付股權出售給中國電信集團。中國電信集團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該次交易構成關連交易。通過關聯交易,翼支付順利被剝離出上市公司體系。
翼支付的混改曾被寄予厚望,但目前看來其混改目標并未完全實現。去年年中,翼支付再迎來股東重組,此前混改中引進的17個股東悉數退出,目前僅剩三大股東,分別為中國電信集團、成都產業資本控股集團和嘉興啟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分析認為,支付行業被巨頭壟斷,翼支付市場份額長期處于第二梯隊(月活約6500萬),缺乏差異化競爭力,難以吸引戰略投資者深度合作。此外,部分投資者(如前海母基金、中信建投)更偏向財務投資,而非業務協同,一定程度上導致混改未能有效推動市場化機制轉型。
翼支付此番進行公司更名主要是為了滿足監管需求。
近兩年來,多家支付機構經歷了公司更名調整,這主要是為了遵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該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需經人民銀行批準并取得支付業務許可,同時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支付”字樣。
據移動支付網不完全統計,多數支付機構都是在原公司名稱基礎上進行少許改動或直接加入“支付”二字,比如“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銀聯商務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為“網銀在線支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變更為“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樂刷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為“樂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
部分支付機構用自身的支付品牌進行命名,比如“北京首采聯合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北京首付通支付有限責任公司”、“中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變更為“中移支付有限公司”、“湖南銀河金谷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預付卡品牌為藍天卡)”變更為“湖南藍天支付有限公司”等。
另外,還有的支付機構在改名時除了加入“支付”二字外,還用上了母公司的名稱,比如“敏付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為“石基支付科技(廣西)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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