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5〕第11號發布。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銀發〔2009〕142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銀行卡安全管理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2號公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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