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出來,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界紛紛對此進行解讀。筆者在出席眾多討論會談中,聽到最多的兩個問題便是平臺如何獲得ICP證書和貸款額度上限的問題。
針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獲得ICP證書,相對于一些有背景實力的平臺,中小平臺普遍反映比較悲觀。筆者之前就多地通訊管理局要求互聯網金融平臺申請ICP證書需要當地金融辦前置審批,而當地金融辦卻以暫停前置審批為由拒絕為互聯網金融平臺辦理前置審批一事,撰《網貸新規之后,這紙新文件將把絕大部分平臺掘進墳墓》一文,表達了對未來中小平臺發展的擔憂,本文就不再累述了。
針對辦法里貸款額度上限的問題,很多P2P網絡借貸平臺向筆者傾訴了一大堆苦水。北上廣深一套房子價值都過百萬,這貸款額度上限問題,爭議太多了,筆者只是想從源頭上,即普惠金融視角來分析此問題,是否需要重新考量?
監管當局在政策制定考量中,一直視互聯網金融為傳統金融的有效補充,是踐行普惠金融的排頭兵。那監管當局對普惠金融是怎么看的呢?筆者截取了近日人民日報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的采訪:
人民日報:您之前提到今年G20制定了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請您介紹一下這個原則在什么背景下制定,有哪些重要意義?
易綱:發展普惠金融一直是中國高度重視的一個議題,今年我們把這個議題放在G20財經渠道討論一個重要的位置。普惠金融就是加強金融服務的包容性,使那些邊遠地區老百姓,農村的老百姓和低收入群眾,能夠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務,這就是普惠金融。讓金融為廣大人民,特別為一些低收入群體,或者是信息不太靈通的群體,怎么樣為他們服務。它有這個包容性,它的好處在什么地方呢?好處就是能夠特別有效的支持經濟增長。比如普惠金融,它在支持就業,幫助脫貧,擺脫貧困,教育這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可以實現社會公平,這方面我們認為普惠金融有著重要的意義。
那普惠金融一詞又是誰提出來的呢?它具體指的又是什么呢?據公開資料得知,普惠金融是由聯合國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弱勢群體是其重點服務對象。
G20峰會在即,有媒體報道,為了進一步推動全球普惠金融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在京指出,在召開的G20峰會上,普惠金融將被列為重要議題之一,有3個關于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會提交給峰會討論。這三個文件分別是《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G20中小企業融資行動計劃落實框架》,具體文件內容可以參考媒體今后的報道,但就《G20中小企業融資行動計劃落實框架》文件的“中小企業”,筆者不得不扣下字眼,何謂中小企業?
這得看最新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從行業營收標準來看,物業管理最低,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標準比較低以外,房地產開發經營最高,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那么當局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時,如果把互聯網金融定位為是傳統金融機構的有效補充,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對于貸款額度上限的考量是否需要與時俱進呢?相較與動輒過百上千萬,甚至上億營收的中小企業,百來萬的貸款額度,作用究竟有多大呢?難道當局還擔心中國的中小企業普遍不能夠及時歸還投資人過百萬的投資嗎?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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