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月,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中國電子銀行網(微信公眾號:cfca-cebnet)聯合全國70余家銀行發起“2016金融科技引領銀行未來”征文活動。以下為熱心網友通過網絡渠道投來的稿件。
作者單位:光大銀行客戶滿意中心(武漢)信用卡業務室
一、網絡金融行業目前現狀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網絡市場交易規模達9715.8億元,行業較去年同比增長27.9%,繼續保持穩定的增長趨勢。而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7.8萬億元,網絡購物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占比12.5%,較去年同期增長了1.7%。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壯大,各行各業與網絡的融合創新在不斷加速中,眾多傳統行業也開始走上在線化和數據化之路。然而,機遇與挑戰并存。網絡發展推動產業發展,使得生活日益便利快捷,同時也存在很多潛在問題,最為典型的就是信息泄露。例如支付寶故障,推特、雅虎等賬號泄露,土耳其五千萬公民信息泄露等事件表明,如何維護賬戶信息安全,增強網絡金融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已成為網絡新時代的挑戰之一。
二、網絡金融風險類別
網絡金融風險分為兩類:技術風險和業務風險。其中技術風險包括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安全風險主要來自電腦系統停機故障、磁盤列陣破幻等不確定因素,也源于網絡外部的數字攻擊和相關病毒破壞等因素。技術選擇風險則主要來自于技術系統與終端軟件的兼容性導致的信息傳輸終端或速度降低,或錯誤選擇了已被淘汰的技術方案從而導致技術相對落后、網絡信息過時的情況,情況嚴重時可能會導致網絡金融機構失去全部的市場。
業務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五種:1、信用風險,網絡金融中的一切業務交易都在虛擬世界中進行,這使得金融機構對交易的真實性驗證難度加大,增加了交易者之間的身份確認和信用評價方面的信用信息不對稱。對我國而言,網絡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源于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還來自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2、流動性風險,主要有網絡安全因素引起,當計算機系統故障或網絡通信異常,或支付系統因病毒影響不能正常運作,從而影響支付交易,降低貨幣的流動性。3、支付和結算風險,網絡服務的虛擬性打破了金融機構平臺的時間和地域限制,而基于電子哈支付系統的跨國跨地區的金融支付結算交易數量巨大,一個地區的金融網絡故障將會影響全國甚至全球金融網絡異常。4、法律風險,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傳統金融業務,相對落后和模糊。我國的網絡金融還處于起步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還相當缺乏,如在網絡金融市場準入、交易者身份認證、網絡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等方面常務明確法規。5、其他風險,比如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變動同樣也會對網絡金融交易者資產負債項目產生影響,并給網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帶來風險。
三、網絡金融風險的成因分析
1、金融機構自身的問題。就目前情況而言,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缺乏管理經驗。首先,網絡銀行是20實際90年代后才出現的新生業務,由于網絡銀行不同于傳統銀行業務的時間和地域的局限性,各大銀行為迅速擴大客戶規模紛紛建立自己的網絡銀行。但金融機構對網絡銀行的管理和經營尚缺乏足夠經驗,導致現在網絡銀行仍面臨者各種技術風險和業務風險。此外,由于網絡市場準入標準不明確,我國網絡金融公司良莠不齊,從業經驗匱乏和風險控制意識薄弱等原因也成為網絡交易主體的硬傷。
2、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現有的社會信用系統數據難以全面覆蓋網絡交易活動。網絡交易平臺本身就蘊含著大量潛在不確定的風險隱患,且在當前大的網絡金融環境下網絡交易背景與實體經濟未能進行有效對接,每天不計其數的交易僅僅依靠目前的虛擬賬戶信息去驗證網絡交易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遠遠不夠的。由于以互聯網為依托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獲取和共享交易的相關征信信息成為信用體系建設的最大制約。
3、網絡系統的保護機制亟待完善。網絡本身的脆弱性和隱秘性使得網絡金融機構在處理安全問題時更加棘手。網絡金融公司在系統技術存在隱患的情況下開展業務容易被黑客攻陷,個人敏感信息也可能會丟失和泄露,相關數據管理的可靠性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4、法律法規不健全。由于目前相關立法滯后、準入標準模糊、監管力度不足導致網絡金融行業內部亂象叢生,違法違規現象呈現擴張趨勢。
四、網絡金融風險的控制和建議
1、加強計算機技術專業的建設,大力發展先進的信息技術,建立高強度網絡安全防護體系?,F階段中,我國網絡金融中使用的硬件系統大多是由國外引進的,而信息技術與發達國家的相比也較為落后,無法滿足網絡金融長足發展的需求。與此同時,網絡技術的不足也加大了我國網絡金融的金融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因此,發展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是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的基本條件。
2、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是促進網絡金融發展的制度保障。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導致交易參與者對網絡交易確定性的預期降低,同時網絡金融本身的虛擬性也強化了預期的不確定性。針對信用風險問題,可以對行業準入標準、行業經營準則進行明確規定,及時有效地進行信息披露。同時,也要完善企業與個人征信體系,加快信用信息的獲取和共享。
3、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市場準入管理。首先,網絡金融行業要不斷完善網絡金融風險的監管體制和相關監管法規,對風險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改正并繼續經驗教訓。同時,對網絡金融的監管內容要及時進行有效調整,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制度。此外,網絡金融市場可以設定注冊條件,保證條件公開,設置有效合理的市場準入標準。
4、加強網絡金融行業的法制體系建設。一般來說,網絡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和模糊是造成法律風險的原因之一。針對目前我國網絡金融行業的現狀,應盡快出臺網絡金融的相關立法,降低網絡交易的法律風險,有效規范網絡交易參與者的行為。此外,對網絡金融的安全保密要有法律保障,對網絡犯罪也要有相應的法律制裁,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和電子交易的合法性,逐漸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網絡金融環境。
網絡金融的興起是順應時代發展的結果,在了解網絡金融的特性和風險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降低交易損失,促進網絡金融有序健康地發展。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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