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比特幣、以太幣等“網絡數字幣”(或“加密數字幣”)在中國的交易不斷擴大、價格快速升溫,2017年以來基于“網絡數字貨幣”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通常被譯為“代幣首次發行”,基本的模式是一種以“網絡數字幣”而非法定貨幣作為公開募集的對象,又以發行新的“網絡數字幣”作為回報,因而可以繞開類似IPO那樣的嚴格監管所形成的新型網絡眾籌模式)更是在中國迅猛發展,“網絡數字幣”的價格快速上漲,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人與資金投入其中,也引起全社會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引發了對其合規性、監管必要性的激烈爭論。但迄今為止,并沒有形成共識和法律與監管標準,其結果是:爭論很激烈、發展很迅猛、風險很憂人!
其實,對日益增多的“網絡數字幣”及其ICO要不要監管、如何監管,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須對“網絡數字幣”有準確的定位。
一、目前“虛擬商品”的定位亟需重新審視
在中國,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與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這是中國迄今為止唯一一份對“網絡數字幣”性質進行界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正因為相關部門將比特幣等“網絡數字幣”定位于“虛擬商品”而非貨幣,因此,貨幣當局和金融監管部門也就沒有對其實施必要的約束與監管,這反而給“網絡數字幣”的廣泛交易、流通乃至ICO提供了非常自由的發展空間,盡管監管上不承認“網絡數字幣”是貨幣,但實際上它們已經在不少方面發揮著貨幣的功能了!
在“網絡數字幣”不斷發展,影響力日益顯現的情況下,201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又宣布要“早日推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這無意間給“網絡數字幣”提供了巨大的增信,很多人一下子覺得央行之所以急于打造和推出自己主導的數字貨幣,就是因為新興的“網絡數字幣”真有生命力,真的可能顛覆央行的法定貨幣,已經迫使央行趕緊進行應對,因此,也說明其真有價值,甚至潛力無限,必須抓住機遇盡早投入!大量的資金涌入,使規模有限的“網絡數字幣”對法定貨幣的價格隨之大漲。而價格的迅猛上漲,又吸引更多資金涌入,泡沫和風險,包括操縱市場和欺詐傳銷行為隨之膨脹。特別是ICO的爆發式發展,正在廣泛吸引社會公眾和資金投入,更是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再不進行必要的監管,恐怕將出現重大社會問題!
二、“網絡數字幣”定位需要把握的重點
一是“網絡數字貨幣”肯定不是法定貨幣,也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
必須看到,當今世界仍是以國家(地區)主權獨立和自治為基本格局的,法定貨幣則是由國家主權支撐和保護的,貨幣發行和管理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主權獨立和自治格局不能打破或顛覆之前,要形成超越國家主權的貨幣體系,將面臨極大的挑戰,幾乎是不可能的,也正因如此,自“二戰”以來不少人對“超主權貨幣”的探索都沒有成功。其中一個特例是歐元,她是相關國家達成共識,參與貨幣共同體協議的制定與維護,集中成員國的力量支撐統一的區域貨幣,以期降低相互之間貨幣兌換和清算的成本,增強本區域貨幣金融的國際影響力等。這是超主權貨幣的偉大嘗試,也曾被寄予很大的期望,但實踐證明,在成員國之間沒有高度統一的情況下,統一貨幣的運行即使在一個很小的區域都是非常不容易的,要試圖形成世界范圍內統一的超國家主權貨幣,則將更加不容易,其挑戰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體制問題。
比特幣是模擬黃金(儲量有限、需要挖礦才能產出,不是國家貨幣當局人為可以創造的),完全在人為設計的網絡環境(虛擬世界)中預先設定總量和規則,并由加盟的計算機共同運行和維護(去中心化),通過計算機按照規則逐個產生區塊,由納入區塊的計算機競爭式運算(挖礦)產生比特幣,并得到體系成員的共同確認和記錄才能生效,其之后的轉讓支付同樣要得到大多數成員的認可并共同記錄,形成網絡上的區塊鏈和分布式加密賬本體系,比特幣也因此被稱為“網絡數字貨幣”或“加密數字貨幣”。
有人認為,比特幣是互聯網時代貨幣體系的革命式創新,完全可能顛覆和取代現行的中心化主權貨幣體系,具有極其深刻的社會意義和極大的價值潛力。這也成為比特幣兌換法定貨幣的價格大幅度提高的重要原因。但這可能大大高估了比特幣的真實價值。
實際上,比特幣盡管模擬了黃金的一些原理,但比特幣完全是在虛擬環境中人為制造的“網絡數字”,其本身根本不具備黃金所擁有的真實價值,也沒有對應的真實財富。以沒有真實價值的純粹數字作為貨幣,是對貨幣體系的嚴重誤解——貨幣從來都是一定時期、一定社會范圍內最受追崇的貴重物品來充當的,即使是到脫離金屬本位的純粹紙幣階段,也是需要有貨幣儲備物(一般為貴金屬或硬通貨,作為貨幣投放的價值支撐),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相應的貨幣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貨幣信用投放,努力維護貨幣的價值和信譽基礎。即使貨幣越來越多的去現鈔化(貨幣數字化),表現為銀行的存款或記賬貨幣,也并不代表貨幣就是無需價值支撐的純粹的“數字”!
同時,比特幣是在完全人造的網絡環境(世界)中產生和運行的,不僅其總量限定,而且每十分鐘左右產生一個區塊所包含的比特幣數量都加以界定(每4年減半一次),缺乏靈活性,難以滿足現實世界投資貿易等經濟交往等貨幣的需求(這也是黃金等貴金屬退出貨幣物品歷史舞臺的根本原因);比特幣體系本身也沒有貸款生息和投資分紅等金融活動的貨幣產出機制,更是難以滿足金融發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比特幣體系本身是一個完全封閉的體系,與現實世界完全隔離,不僅參與者的真實身份沒有對照,無法滿足反洗錢、反恐怖等方面的監管要求,而且比特幣如果不能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也根本解決不了現實世界的任何問題,也根本無法實現其“價值”(同理,ICO募集的比特幣,不兌換成法定貨幣,是無法滿足募資單位資金需求的)。也就是說,比特幣實際上是離不開法定貨幣的(連接比特幣與法定貨幣的交易平臺就成為比特幣不可或缺的、至關重要的基礎設施),因此也就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
二是網絡世界的發展,需要在一定的平臺(商圈、社區)范圍內運行的“網絡虛擬幣”(或“網絡商圈幣”、“網絡社區幣”、“加密數字代幣”等)。
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發展,在現實世界的基礎上,正在形成以各個網絡平臺為代表的相對獨立運行的網絡世界,其高頻高速、跨界跨境運行的特點,使得很多線下世界運行的規則和工具等,難以適應線上網絡運行的要求,特別是在跨境運行的網絡平臺上,往往涉及多國身份證件、多種貨幣等,如果每一筆交易都要進行不同身份或貨幣的驗證,其成本和風險可能是巨大的,因此,完全可能在線下登錄和存儲用戶的真實身份之后,按照自己設定的標準重新賦予用戶新的統一的身份信息,線上每一筆交易只需核對網絡統一的身份信息即可,只有需要時,再找到線下真實的對應身份。同時,可以按照自己的規則設計并在線上運行統一的“網絡虛擬幣”,但這種“網絡虛擬幣”不能由系統自動產生,而只能以法定貨幣兌換產生,需要時,可以再兌回需要的法定貨幣。
實際上,即使在現實世界各國存在法定貨幣的情況下,也并不排除在特定范圍內使用和運行的“商圈幣”或“社區幣”,例如一些單位內部用的“飯票(卡)”、一些商場發行和收兌的“購物券(卡)”、游樂場等使用的“游戲幣”等。這些代幣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和價值的,當然,作為“代幣”,也應受到貨幣當局和監管部門的管制,不能隨意超出規定的范圍進行兌換或使用,否則就可能挑戰法定貨幣的權威,就會受到監管制裁。
隨著網絡世界的發展,這種網絡平臺(商圈、社區)運行的“虛擬幣”或“代幣”就更有存在的必要和價值,不予承認、完全卡死,要求網絡上也只能使用法定貨幣和身份信息,是不現實的!
因此,將比特幣等網絡虛擬幣界定為“網絡商圈幣”(網絡虛擬幣、網絡代幣)是最恰當的。既要承認其在一定范圍內能夠行使貨幣的功能,必須接受適當的金融監管,又要明確其只能是法定貨幣的補充或延伸,不可能顛覆或取代法定貨幣。
相應的,“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同樣也只能是“在央行主導的網絡平臺體系中運行的網絡商圈幣”,離開央行主導的網絡平臺體系,其主導的數字貨幣無法運行。而且,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同樣只能是法定貨幣體系的補充和延伸,二者會有越來越深度的融合,但要顛覆或取代現有的人民幣法定貨幣體系還有非常遙遠的路要走。當然,考慮到中國央行主導的貨幣金融領域以及其主導的網絡平臺體系的覆蓋面相對廣泛,而且將不斷擴大業務和系統的對外開放,央行適應網絡運行要求推出網絡數字貨幣,完全有可能形成全球范圍內最具影響力的網絡和數字貨幣體系,理應積極探索、準確把握、有效推進。
三、網絡虛擬幣要有適當監管
當把“網絡數字幣”界定為“網絡商圈幣”(虛擬幣、代幣),賦予其一定的貨幣功能時,就要有相應的貨幣金融監管要求,例如:必須明確其管理和運行規則,以及確定的運行范圍,并要形成嚴格落實的技術手段和基礎條件;允許其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但網絡平臺必須獲取和存儲當事人合法的真實身份信息(符合存款實名制規定),網絡身份必須與真實身份準確對應,滿足法律和監管要求;當事人可以用法定貨幣兌回網絡虛擬幣,但必須通過存款賬戶和合法途徑轉入,需要兌回時,只能原幣、原賬戶轉回,不得兌換成其他貨幣或轉入其他賬戶;各種網絡數字幣的交易平臺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得誘導或誤導交易,并確保交易的真實準確和資金流動的連續與可追溯,自覺接受監管等;監管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有效發現和嚴厲查處操縱市場、擾亂秩序、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要加強專業化、客觀公正的宣傳報導,抑制目前相當突出的片面宣傳乃至肆意夸大的態勢(目前有很多宣傳,包括自媒體的東西,過度拔高區塊鏈的功效,片面宣揚比特幣等網絡虛擬幣價格的大幅上漲,刻意宣傳某某權威機構、“權威人士”關于比特幣等虛擬幣升值預期,斷章取義式的報導某某國家承認比特幣等虛擬幣的合法地位,而沒有全面而準確報導其僅僅承認比特幣等作為網絡虛擬幣或代幣,在一定范圍內的貨幣功能,并相應要采取的監管舉措等,存在很大的誤導性和推波助瀾的負面作用)。
按照上述要求,現有的ICO的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比特幣、以太幣等網絡虛擬幣,只能在其規定的網絡平臺體系范圍內使用,除此之外,只能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而且只能原幣、原賬戶、原戶名進出,而不能流入到其他數字虛擬幣網絡平臺上,成為其ICO募集的對象。ICO作為眾籌或基金募集的方式,也理應受到相關方面的監管和法規約束。
當然,由于互聯網跨界、跨境融合延伸的特性,比特幣、以太幣等網絡數字幣都可能是跨境流通和交易的,只是中國實施嚴格控制,可能促使其大量轉移到境外進行,因此,還需要加強國際間的溝通和協調,盡快達成共識和國際統一規則,避免監管漏洞和跨境套利。但考慮到網絡虛擬幣和ICO在中國的過熱發展,無論如何,中國都應該盡快明確網絡虛擬幣的定位和監管規則,至少在中國切實控制和防范相關風險?。ㄍ跤览?a href="http://www.johngarrisbuilder.com/search/result.shtml?siteID=123&query=中國銀行" target="_blank" title="中國銀行" class="hotLink" >中國銀行(4.21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樂視控股高級副總裁)
原標題:《對網絡虛擬幣必須準確定位與監管》
1024你懂的国产日韩欧美_亚洲欧美色一区二区三区_久久五月丁香合缴情网_99爱之精品网站
責任編輯:松崎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