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正在舉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1月29日在會議間隙專訪了浙江省人大代表、溫州商學院金融學院院長楊福明。他于1月28日在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提交了《關于修訂<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議案》。
楊福明表示,《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實施近四年。但從當前發展視角來看,《條例》尚存在諸多局限性、不適應性,已顯現出滯后性。因此,到了需要修訂的時候。在條例出臺的主要出發點、民間融資的線上化新形勢、融資條款要求過高等方面,都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條例》當初出臺,基于為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配套立法,主要出發點是“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健康發展,防范和化解民間融資風險”?!稐l例》實施后,溫州民間融資的規范化、陽光化程度明顯提高;民間融資風險隱患得到及時處置,民間融資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條例》的立法目的已經基本實現。但從長遠來看,《條例》應站在更高的視角,著眼于促進金融發展,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為立法目的。
民間融資新形勢
隨著互聯網借貸信息中介(P2P)的快速發展,當前民間融資的形式已發生了新變化,即民間融資更多轉向通過網絡平臺完成,但《條例》并沒有考慮到這一現實。
楊福明建議,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融資作為一種獨立的融資方式納入《條例》,以體現對當前科技金融發展的適應性。
他還認為,《條例》中一些條款規定的條件過高,不利于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積極性。
2012年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推出,就是寄希望通過地方金融改革和創新,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為此,《條例》中規定了可以設立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從事定向集合資金募集和管理業務。從其立法目的看,是為了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給民間資本提供一條規范的投資管道。
楊福明認為,注冊資本要求過高(注冊資本實繳五千萬元),反而限制了準入,目前溫州市僅設立了10家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對比之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關于農村商業銀行設立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也是五千萬元,民間資金管理企業作為非金融企業,沒有必要設立這么高的資本門檻。他建議,把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的注冊資本門檻降到不低于三千萬元,并從實繳改為認繳。
另外,《條例》還規定了民間資金管理企業進行定向集合資金募集應當符合的五項要求,其中第一項要求是:主要發起人有持續盈利能力,凈資產不得低于二千萬元,且出資額不得低于民間資金管理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楊福明表示,從溫州調研的實際情況看,這一條件設置把許多中小企業排除在外,反而限制了這個融資方式的實施效應。截至2016年11月30日,有4家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共分17期作了67個項目定向集合資金的備案登記,備案金額13.65億元,其中已發行7.959億元。這個融資數量對于幾千億規模的溫州民間資金來說,微不足道。
溫州金改五周年反思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已經走過5年。不僅出臺了全國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還成立了創新民間借貸登記中介服務機構——溫州民間融資服務中心。
楊福明認為,溫州金改目前已經進入深水區,要重點從下列三方面推進金融改革:
第一,以地方金融監管制度創新為抓手,構建立體聯動網格狀的區域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第二,大力發展現代金融,特別是發展新金融產業,借助科技金融優勢,創新普惠金融模式,解決小微企業、三農等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問題。
第三,抓住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機遇,推動民營企業向現代企業制度轉型。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占比較低是溫州乃至浙江區域金融結構的短板,也是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現。所以,要抓住當前國家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機遇,借助浙江省政府推出的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的“鳳凰行動”計劃,通過政策激勵、企業家素質提供工程、成功典型示范等舉措,激發民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利用現代資本市場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扭轉區域金融結構不合理問題,補齊區域金融風險產生的金融結構短板。
責任編輯: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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