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銀行利用銀行卡格式條款侵犯儲戶利益的事件不斷發生。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使用密碼進行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這一條款在各大銀行的銀行卡條款中普遍存在。那么,這項規定是否屬于免除銀行單方責任的格式條款?近日,規制銀行格式條款保障儲戶權益研討會在京召開。多位學者、律師圍繞“葉小芬與青田支行借記卡糾紛”中銀行卡以密碼審查為主的審查模式是否涉及格式霸王條款的問題,探討了有關如何有效監管及遏制銀行卡章程、合同中出現的“格式條款”議題。
“現在的網絡環境并不安全,通過網絡、攝像頭或者其他手段獲取他人銀行卡密碼的情況也屢有發生。銀行目前的‘密碼’條款,單方免除了銀行方責任,加重了儲戶責任,屬于侵犯了持卡人權利的格式條款。且在司法實踐中,已被多個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效’?!蓖醯顚W介紹說。
4月初,王殿學等律師就銀行卡格式條款的問題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立法建議,建議審查國內各大商業銀行章程中“使用密碼取轉款視為本人所為”的條款,認為此規定不利于保障儲戶資金安全,建議刪除。4月13日,銀監會回復稱,已經將有關問題信函轉給銀行業協會單位。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表示,銀行所制定的“密碼交易免責”條款是否有效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叭绻莾H在ATM機上的小額現金交易,因為有交易額度的限制,密碼為主的審查是合適的。但是如果涉及大額柜臺交易,僅僅憑密碼就構成交易的主要要素,有待商榷?!睏盍⑿抡J為,數額較大的交易,僅靠銀行卡密碼是不科學的、不準確的,不能維護消費者、儲戶的合法權益,可推定銀行存在過失行為。從交易規則上來講,應該將上述交易規則認定為無效條款。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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