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及消費信貸快速增長、大數據技術應用與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信用作為個人的“經濟身份證”也日益受到重視,信用信息在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中的價值和作用正逐步顯現出來,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228次常務會議通過《征信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征信業發展步入了一個新階段。
征信即資信調查,是指對經濟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整合,并以此對其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的經濟活動。征信業在國外已有100多年歷史,如今已經形成一套相對完整的體系:征信公司一方面把銀行、零售企業的信息孤島聯網,實現了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通過加工數據,為銀行、零售企業和其他用戶提供信用評級、分析報告以及咨詢服務,協助其控制風險,并通過收費、返傭等商業模式維持公司運營及上下游產業鏈的運轉。
目前,全球較為常見的個人征信體系分為三種,一種是歐洲公共征信模式;第二種是美國市場化征信模式;最后一種則是日本會員制征信模式。
歐洲征信業——公共征信模式
公共征信模式一般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銀行信貸登記系統為主體,征信機構多是由各國的中央銀行或銀行監管機構開設,一般為政府出資來建立中央信貸登記系統和全國數據庫,并且非盈利。在這種模式下,多通過法律或決議形式來強制政府及所有金融機構參加公共信用登記系統,從而采集企業信貸信息和個人消費信貸信息。因此,信用數據也只向金融機構提供,而不提供給社會其他需求方,主要用于商業銀行防范自身貸款風險和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及貨幣政策決策。
美國征信業——市場化征信模式
美國作為一個高度市場化的國家,征信模式主要是以市場為主導的征信模式。市場化征信模式是指由獨立于政府之外私營企業組成的征信機構,通過對個人、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加工然后提供給信息使用者,以獲得報酬的征信模式。市場化征信模式,信息來源相對廣泛,并為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所有市場主體提供信用調查服務。政府會通過設立信用管理局來管理信用行業實務,并且制定相關法律并監督法律執行,但市場化征信模式下政府不會直接參與征信活動。
日本征信業——會員制征信模式
會員制征信模式是以銀行協會建立的銀行會員制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共同組成的混合型征信模式。運作形式是以各協會建立會員制信用服務機構,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均面向會員,其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務基本能夠滿足會員對個人信用信息的需求。后來銀行協會統一國家各信息中心,成立全國銀行個人信息中心和會員銀行間交流采取收費方式。目前日本的征信機構大致分為銀行體系、消費信貸體系和銷售信用體系三類,分別對應著銀行協會、信貸業協會和信用產業協會。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國內未來的征信發展需要從制度、技術、監管和保護等幾個方面不斷改革和創新。另據媒體測算,我國未來個人征信市場規模不低于1000億,而目前我國個人征信業務仍處于起步階段,而以上述介紹的三種征信模式為例,國外征信業的發展對中國征信行業的快速飛躍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責任編輯: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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