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3日晚上11時消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token發行人發布了新的監管指南,這花費了將近半年的時間。
據悉,該指南側重于token監管,并概述了這些加密貨幣如何以及何時會屬于證券分類。
SEC 企業金融主管William Hinman首次透露,該監管機構在去年11月份開始制定加密貨幣的新監管指南,該機構的其他成員,而包括FinHub負責人Valerie Szczepanik和委員Hester Peirce,都一再表示SEC工作人員正在研究該文件。
11月,Hinman表示,這一“易懂的英語”指南,將幫助代幣發行人輕松確定其加密貨幣是否符合證券發行資格。
據悉,該指南規定了哪些網絡和token是受證券法監管的,以及哪些是不受證券法監管,其中,SEC還舉例說明TKJ(TurnKey Jet)項目并不屬于證券,因此無需注冊。
DLT框架
該框架本身概述了代幣發行人在評估其發行是否符合證券資格之前必須考慮的一些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對利潤的預期,這無論是單個實體,還是一個正在創建或支持數字資產市場的集團。
參考經常引用的Howey測試,指南強調“依賴于他人的努力”、“合理的利潤預期”、“網絡的發展情況”、“代幣的使用情況”、“代幣的購買價格與其市場價格和其他因素之間是否存在相關性”。
該指南還詳細說明了發行人應如何看待先前出售的代幣,評估它們是否應登記為證券,以及“是否應重新評估先前作為證券出售的數字資產”。
據悉,重新評估的標準包括:
分布式賬本網絡和數字資產是否得到充分開發和運營(即個人可立即使用代幣進行某些功能);
token關注的是特定的用例,而不是投機;
代幣的“升值前景”是否有限;
以及如果作為一種貨幣,代幣實際上是作為一種價值存儲;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這一指導方針雖經歷了很長時間才出臺,其還為代幣發行人提供了一些法律明確性,但它并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應更多地視為指導方針。
SEC委員Hester Peirce過去曾說過,委員會工作人員發布的指導意見,并不像委員發布的指導意見那么重要。
三月份在紐約大學演講時,Peirce解釋說:
“現在的員工指導,就是員工指導。不管怎樣,委員會可以繼續采取強制措施,但工作人員的指導確實有點重要,但我想在委員層面做一些更正式的工作,這樣人們就有了更多的確定性?!?/p>
剩余的問題
雖然指南討論了證券分類,但其他問題仍未得到解答。特別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沒有就持有加密貨幣的經紀交易商的托管概念提供明確解釋。
關于托管的關鍵問題在于,盡管經紀交易商可以輕松地驗證任何給定錢包中的加密貨幣是否屬于他們,但很難證明沒有其他人可以訪問這些資產。
Szczepanik在3月份的D.C.區塊鏈峰會上的一個小組中表示,這些公司“需要證明他們擁有控制權,而且很難用數字資產來證明這一點?!?/p>
她解釋說:“數字資產是由持有私鑰持有者控制的,很難進行反證?!?/p>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