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了《數字貨幣的崛起》(The Rise of Digital Money)專題報告,對電子貨幣、投資貨幣等新興數字貨幣形式進行了詳盡討論。
報告指出,所謂“數字貨幣”(e-money)是一種以電子形式存儲的貨幣,其貨幣價值與法幣相當,一般由私營、科技企業提供服務,與傳統的現金、銀行存款日漸形成競爭。目前,電子貨幣在少數幾個國家得到了快速發展,比如90%的14歲以下肯尼亞居民都使用移動支付平臺M-Pesa進行支付,而中國的微信支付與支付寶處理的電子貨幣交易總量也超過了Visa和萬事達卡的總和。如今,這種新型的貨幣模式正逐步被各個國家和地區所接受,而推動其發展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電子貨幣服務設計更合理。這種電子貨幣服務通常由科技公司提供,這些平臺更加了解用戶的網絡使用習慣,產品設計也更加以用戶為中心。而且大型科技企業更加擅長網絡傳播,能夠更加高效地提高其產品認知度。
2)電子貨幣服務價格更低、速度更快。一般來說,電子貨幣轉賬幾乎都是零成本和即時的,這對用戶的吸引力遠高于信用卡支付和銀行間轉賬,尤其是在跨境轉賬方面。
3)電子貨幣可以結合區塊鏈等新興技術,提供全新的服務功能,例如包括Gemini dollar、Paxos Standard、TrueUSD和USD Coin在內的各類“法定代幣”或“穩定幣”。此外,這類電子貨幣服務還能提高股票、債券等資產交易的速度。
當然,電子貨幣也并非完美。未來,行業內也可能出現行業壟斷、威脅弱勢貨幣、消費者保護和金融穩定性、洗錢犯罪等各類風險。因此,IMF呼吁對提供銀行服務的大型科技公司積極展開監管。
在這篇報告中,IMF還提到了一個比較新穎的概念——“i-money”。所謂“i-money”就是“investment money”的縮寫,一般由私人投資基金發行,其基本原理與電子貨幣相當。但是與電子貨幣固定掛鉤法幣價值的定位不同,i-money可兌換的法幣價值是波動的,其價值一般掛鉤黃金、投資組合股票等資產,由黃金作為支持的Digital Swiss Gold(DSG)和Novem都屬于i-money。
報告認為,作為一種支付手段,i-money已經具備了基本的穩定性。但是i-money的轉讓類似證券所有權轉讓,因此必須受到監管限制,而這也將影響其在跨境交易方面的表現。未來,這種模式是否會大范圍推廣我們還不能確定。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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