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反假貨幣工作有序開展,完善反假貨幣制度框架,規范金融市場秩序,維護人民幣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同時廢止。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增設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貨幣鑒別義務,加強事前防范管理;同時,強化了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相關鑒定單位的假幣收繳鑒定管理,加大被收繳人權益保護力度。(完)
責任編輯:王超
免責聲明:
中國電子銀行網發布的專欄、投稿以及征文相關文章,其文字、圖片、視頻均來源于作者投稿或轉載自相關作品方;如涉及未經許可使用作品的問題,請您優先聯系我們(聯系郵箱:cebnet@cfca.com.cn,電話:400-880-9888),我們會第一時間核實,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