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Regulation Asia等多家外媒的報道顯示,菲律賓中央銀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后文簡稱BSP)正在著手制定一項數字銀行監管框架。BSP行長Benjamin Diokno表示,此舉也是為了推動負責任的創新、提升網絡安全、促進金融服務數字化進程。
草案文件顯示,數字銀行專指通過全數字平臺提供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機構,除專門進行客戶服務的辦公室外,不允許設立實體分支機構。
據悉,本次草案文件對數字銀行的所有權和最低資本要求都給出了明確的解釋。
其中,外國個人或企業實體對數字銀行的最高所有權比例為40%,而合格外國銀行機構對數字銀行的所有權比例最高可達100%。
按照規劃,菲律賓數字銀行主要分為“基本”(Basic)數字銀行和“先進”(Advanced)數字銀行兩類。
- “基本”數字銀行必須擁有至少4億比索的儲備金。此類銀行能夠為零售和中小企業用戶提供存款、無抵押貸款、P2P支付、匯款支付、賬單支付和其他類型的數字交易。
- “先進”數字銀行必須擁有至少9億比索的儲備金。此類銀行能夠為零售、中小企業、大型企業用戶提供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BSP批準的金融服務。
在菲律賓注冊成立且能夠滿足開設數字銀行要求的銀行將獲得兩年的寬限期,在此期間這些機構必須達到上述的最低資本要求。
責任編輯: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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