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準入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隨即印發《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金控辦法》)?!稖嗜霙Q定》和《金控辦法》補齊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制度短板,有助于依法依規開展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和持續監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
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創新,金融控股公司近年來在我國發展迅速。我國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如大型商業銀行開展綜合經營,獲取多張金融牌照,形成金融集團;部分非金融企業或自然人控股多家多類金融機構,成為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深度融合的產物,總體上可以較好地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應,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的業務結構也有助于更好地抵御風險。但從微觀運行的角度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近年來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一些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野蠻生長,盲目進入金融業,甚至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
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批準了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中國平安集團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發展進入規范發展新階段。但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對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監管空白,其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發布《準入決定》),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并提出明確要求,將市場準入作為防控風險的第一道門檻,并授權央行開展市場準入管理并組織實施監管。
與此同時,央行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業開展模擬監管試點,并于2019年7月26日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國務院授權,在廣泛征求并吸收大多數意見的基礎上,央行正式公布了《金控辦法》,對準入門檻、股東資質條件、資金來源和運用、資本充足性要求、股權結構等進行詳細規定。
《金控辦法》一共7章、56條,體系完備,內容全面,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清晰界定。根據《金控辦法》,“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的公司,其實際控制人為非金融企業或自然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機構共同構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為“金融控股集團”。而“金融集團”是指金融機構在開展主營業務的同時,跨行業投資或設立其他行業金融機構而形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其實,從廣義講,金融集團是典型的金融控股集團,但其由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并控制,發展較為規范,風險防范能力較強,所以此次辦法適用于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
第二,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要求。一是明確準入門檻,投資控股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且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集團,應向央行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二是明確資本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總和的50%,應以合法自有資金投資,資金來源應真實可靠。同時,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不得濫用實質控制權,不得將控股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
第三,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股東和股權管理。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在核心主業、公司治理、財務狀況、股權結構、風險管理等方面,對股東資質提出要求,并對主要股東、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連續盈利等提出差異化要求;二是設定負面清單,明確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東從事的行為。三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提出要求,要求股權結構應當簡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層級合理,與自身資本規模、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相適應,其所控股機構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
第四,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強化風險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統一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防火墻”制度,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所控股機構之間、其所控股機構之間的風險隔離制度,特別是在金融板塊和實業板塊之間進行有效隔離。風管管理體系應覆蓋所控股機構和各類風險,規范發揮協同效應,并注重客戶信息保護。同時,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明確八大禁止關聯交易行為,集團相關關聯交易應依法合規、遵循市場原則。
此外,《金控辦法》對于存量企業設置整改過渡期,12個月的過渡期較為合理,有助于存量企業有序調整,平穩實施。因此,從總體而言,《準入決定》和《金控辦法》的公布符合市場預期,對金融市場的影響是積極正面的。但對少數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而言,由于金融業務龐大、股權架構復雜、關聯交易頻繁,調整的壓力還是比較大的。所謂的“小金控”模式是否符合《金融辦法》的要求,存在不確定性。
總之,《準入決定》和《金控辦法》的公布和實施,是加強監管和規范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一步,有助于補齊監管短板、減少監管套利、防范金融風險,有助于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具有重大意義。當然,《金控辦法》的部分內容相對原則,下一步應制定相應細則,對并表、資本、關聯交易等方面給出更明確的監管要求。(題圖來源:Flickr)
作者董希淼系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電子銀行網專欄專家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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