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人民銀行“已獲許可機構(支付機構)”公開信息顯示,支付寶《支付業務許可證》信息于不久前的9月14日發生變動。其中,井賢棟取代彭蕾正式變更成為支付寶法定代表人,其登記住所也從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501號17層1701-1708室變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泉北路447號15層。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只有當支付機構發生變更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或組織形式;變更主要出資人;合并或分立;調整業務類型或改變業務覆蓋范圍等四項重大內容變更時,才需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報中國人民銀行同意。
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在報備人行同意的范疇,只是在實際操作上,該項內容變更時仍需報知人行。工商資料顯示,支付寶于今年1月22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需要事前、時候報告的內容做了詳細規定,并加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等條款。換言之,人民銀行作為支付機構的監管主體單位,如果認為內容重大,那么是可以要求支付機構上報的。
責任編輯: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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