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五月出臺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后,銀保監會在12月25日又出臺了《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對責任保險經營行為進行了規范。
據悉,銀保監會表示,近年來責任保險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但同時也存在責任保險邊界不斷擴大、社會對責任保險的理解存在偏差、市場行為不規范、保險服務性質及形式有待規范等問題。其中,《辦法》特別明確了責任險的邊界,不得承保故意行為、罰金罰款、履約信用風險、確定損失、投機風險等風險或損失。
業內人士指出,規范責任險承保邊界,可以避免其他風險通過約定轉化為責任保險的可保責任,進而造成險種混亂,形成監管套利。并且,未來隨著非車險的細化,需要有一些針對不同險種的專業化內控制度。
規范承保邊界 責任保險姓保
《辦法》第六條明確指出,責任保險應當承保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不得承保故意行為、罰金罰款、履約信用風險、確定損失、投機風險等風險或損失。
對此,銀保監會表示,“應當承保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的規定避免了第三者的損失并非由被保險人造成,由被保險人與第三者約定該損失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情形,利于避免其他風險通過約定轉化為責任保險的可保責任,進而造成險種混亂,形成監管套利。
責任險方面專業人士王民表示,以前部分責任險的保單會擴展承保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這就導致責任保險和車險的承保風險產生了交集。監管此次規范責任保險的承保邊界,可以看出其態度傾向于讓車險負責車輛的風險,責任險就不要去碰了。
其表示,車險屬于國家特殊監管的險種,有專門的監管辦法;責任險主要還是非車領域的險種。在此前的保險產品管理辦法中,車險、信用險、保證險等業務需要報批,而責任險業務只需要報備,所以出現用責任險的方式避開監管,做車險業務的情形。
另一方面,《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厘清責任保險與財產損失保險、保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的關系,合理確定承保險種。王民亦表示,保險公司要做到合規經營,首先可以內部自查,哪些業務不一致的要立刻對產品進行修改。此外還要深刻理解監管精神,要尊重保險原理,責任險姓責。
不得承保履約信用風險
至于不得用責任險保單承?!奥募s信用風險”,銀保監會稱,規定避免以責任保險名義承保風險較大的信用保證保險,特別是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有利于防范化解風險。
針對不得履約信用風險,王民表示,中國對于信用保障的風險是要和車險一樣地嚴格監管,今年也出了信用保證險的監管辦法,它和責任險的性質還是不一樣的。以前用責任險去寫信用風險的問題比較突出,這是新規主要的規范對象。
王民表示,以前可能有一些保險機構用這種責任險去承保P2P平臺,然后做平臺的責任保險,實際上是在承擔履約的信用風險的情況。
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辦法》的出臺促使責任保險回歸本源、健康發展。責任保險的第一人是被保險人。對其要注意“可保風險”的概念,不能幫其轉移“第六條”中列舉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事故導致的賠償責任、刑事罰金、行政罰款、確定的損失、投機風險損失等。
責任保險的第二人是保險人。對其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包括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等,這與其他險種差不多。促進其更好地發揮社會治理和管理功能,包括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等,這是責任保險與其他很多險種功能定位的不同之處。
責任保的險第三人一般是不明確的,承保法定賠償責任。如果明確,針對該人有形財產或本人身體時,最好是該人投保財產損失保險或人身保險,以獲得更廣泛的保障;針對該人的期待利益時,該人可成為保證保險的權利人,或者可成為信用保險的被保險人,一般可減少保險費用。這有利于提升保險機制運行效率,不扭曲險種的分工。
王民表示,以前責任險沒有被提高到這么重要的地位,就是車險、非車險。未來隨著非車險更加細化、專業化,就需要有一些針對不同險種的專業化的內控制度。比如,對于責任險肯定不能像財產險一樣管理,或者跟信用保證險一樣管理,后者又是另外一套風險邏輯。從大的方向來看,從信用保證險到互聯網保險、從責任險再到健康險的監管規范,都體現出根據不同產品特征分類細化監管的思路。
責任編輯: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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